1樓:斯迪克_雷霆
為了穩定
法律的規定是人行為操守的底線,人要知道底線何在才能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如果允許法律溯及既往,那麼在任何一個時點上,人就會因為不知道未來的法律將如何評價自己現在的行為而存在恐懼
同時,如果人的行為在行為當時是合法的,而在事後,因為改變了的法律而導致行為不合法進而承擔責任,這也是有違公平正義的
2樓:南霸天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通俗地講,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美國2023年憲法規定:
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過。法國民法典規定:法律僅僅適用於將來,沒有溯及力。
在我國,「法無溯及力」同樣適用於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現代國家一般通行的原則有兩個: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即國家不能用當前制定的法律去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更不能由於人們過去從事了某種當時是合法但是現在看來是違法的行為而依照當前的法律處罰他們。不少學者認為,「法律不溯及既往」應該是法治的基本原則之一。
其次,作為「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補充,許多國家同時還認為法律規範的效力可以有條件的適用於既往行為,即所謂的「有利追溯」原則。在我國民法當中,有利追溯的原則體現為,如果先前的某種行為或者關係在行為時並不符合當時法律的規定,但依照現行法律是合法的,並且與相關各方都有利,就應當依照新法律承認其合法性並且予以保護。在我國刑法中,「有利追溯」表現為「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律在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認為是犯罪的或處罰較輕的,適用新法。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在更新!如果能夠塑及既往,那很可能你的下一個行為就會觸犯法律了!而且這也不利於審判和刑罰的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只能約束生效時的行為,不能約束生效前的行為
5樓:旱鴨子
如果那樣,需要重新翻案的太多
為什麼刑法不能溯及既往,而刑事訴訟法可以溯及既往?
6樓:刑事案件諮詢
刑法不溯及既往,即刑法不得對它施行前發生的行為起到追及的效力,現行刑法不對其施行前的行為適用。因為行為人不可能未卜先知將來的刑法會怎麼規定,所以法律不能要求人們遵守將來可能施行的法律,
對於刑法的溯及力,各國採取不同的原則,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
(1)從舊原則,即刑法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一律沒有溯及力。
(2)從新原則,即新法對於其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一律適用,具有溯及力。
(3)從新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具有溯及力,但舊法(行為時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時,依照舊法處理。
(4)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則依新法處理。
上述諸種原則,從舊兼從輕原則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適應實際的需要,為絕大多數國家刑法所採,我國刑法亦採此原則。我國修訂後的刑法典第1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根據這一規定,對於2023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2023年10月1日修訂刑法生效前實施的行為,應按以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當時的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現行刑法認為是犯罪的,只能適用修訂前的刑法,現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對此,不能以新刑法典規定為犯罪為由而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當時的刑法認為是犯罪,但現行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只要這種行為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則應適用現行刑法,即現行刑法具有溯及力。
3.當時的刑法和現行刑法都認為是犯罪,並且按照現行刑法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原則上按當時的刑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即從舊兼從輕原則所指的從舊。但是,如果當時的刑法處刑比現行刑法要重,則適用現行刑法。
此即從輕原則的體現。
4.如果根據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了生效的判決的,該判決繼續有效。即使按現行刑法的規定,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處刑較當時的刑法要輕,也不例外。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適用當時的刑法。
對一種行為刑法的溯及適用,只限於未經審理或者雖經審理但尚未作出生效判決的場合;已經生效的判決,不應根據刑法的規定加以改變,以維護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嚴肅性和穩定性。
在貫徹從舊兼從輕原則時,還涉及如何對跨越新舊刑法的繼續、連續行為適用法律的問題。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關於檢察工作中具體適用修訂刑法典第12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指出:對於發生在2023年9月30日以前、2023年10月1日後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修訂刑法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但行為連續或者繼續到2023年10月1日以後的,對10月1日以後構成犯罪的行為適用修訂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跨越修訂刑法施行日期的繼續犯罪、連續犯罪以及其他同種類數罪應如何具體適用刑法問題的批覆》也指出:「對於開始於2023年9月30日以前,繼續或者連續到2023年10月1日以後的行為,以及在2023年10月1日前後分別實施的同種類數罪,如果原刑法和修訂刑法都認為是犯罪並且應當追訴,按照下列原則決定如何適用法律:1.
對於開始於2023年9月30日以前,繼續到2023年10月1日以後終了的繼續犯罪,應當適用修訂刑法典一併進行追訴。2.對於開始於1997 年9月30日以前,繼續到2023年10月1日以後終了的連續犯罪,或者在2023年10月1日前後分別實施的同種類數罪,其中罪名、構成要件、情節以及法定刑均沒有變化的,應當適用修訂刑法,一併進行追訴;罪名、構成要件、情節以及法定刑已經變化的,也應當適用修訂刑法,一併進行追訴,但是修訂刑法比原刑法所規定的構成要件和情節較為嚴格,或者法定刑較重的,在提起公訴時應當提出酌情從輕處理意見。
」如果刑法可以溯及既往,社會就亂套了,不符合中國國情
7樓:黎長卿
因為刑法涉及的是定罪量刑問題i,事關人的人身自由,財產甚至生命問題,而刑事訴訟法涉及的只是保障刑法實現的程式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實體法與程式法的區別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和新法優於舊法原則是否矛盾呢?
9樓:篤定資源
不矛盾,兩者適用情況不同,具體解釋如下:
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這一原
則要求新的法律(注意這裡的新法通常是指實體法)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不發生效力,「老的按老規矩辦、新的按新規矩辦」,不能搞「秋後算賬」。
【舉例】10年前做a事件不受任何限制,此時則不存在違法之說.但是10年後的今天法律規定了,誰做了a事件就必須要拘留15天.這個時候,如果我以前做過a事件是沒罪,但是如果我在該項法律條文生效後做了a事件,那我就是要被拘留了。
2.新法優於舊法:是同一事項有不同的規定時,新法優於舊法。是事件發生時,新法與舊法都已經頒佈了。新法與舊法對此都有規定的情況下,適用新法。
【舉例】李某在2023年3月28日取得當月工資,在3月發放工資,計算個稅,扣除2000元,這體現新法優於舊法原則,因為在2023年2月29日以前扣除的是1600元。
擴充套件內容:
新法、舊法適用的法理依據:
新舊法的區分是以法律生效的時間為標準確立的。一部法律或法律的規定在先生效的,我們稱之為先法或舊法;一部法律或法律的規定在後生效的,我們稱之為新法或後法。
一切法律都是根據當時的社會關係狀況制定的,隨著社會關係的發展變化,法律規範也需要不斷地修改或更新。法的修改或更新有許多不同的方式,有的是制定了新法律取代舊法律,有的是在相關的法律中作了重新規定,有些法律規範被明確宣佈廢止,有的沒有明確。
10樓:季晴
不矛盾。理由如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要求新實體法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不發生效力。而新法優於舊法,是針對同一案件有不同法則規定時,新法優於舊法。
拓展資料
新法優於舊法,是同一事項(過去賣東西和現在賣東西,現在按新規定)有不同的規定時,新法優於舊法。是事件發生時,新法與舊法都已經頒佈了。新法與舊法對此都有規定的情況下,適用新法。
舉例:李某在08年3月28日取得當月工資,在3月發放工資,計算個稅,扣除2000元,這體現新法優於舊法原則。在2023年2月29日以前扣除的是1600元。
法律不溯及既往:這一原則要求新的法律(注意這裡的新法通常是指實體法)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以前的事)不發生效力,「老的按老規矩辦、新的按新規矩辦」,不能搞「秋後算賬」。
例如:10年前做a事件不受任何限制,此時則不存在違法之說.但是10年後的今天法律規定了,誰做了a事件就必須要拘留15天.這個時候,如果我以前做過a事件是沒罪,但是如果我在該項法律條文生效後,那我就是要被拘留了。
可以這樣理解,實體從舊,程式從新原則中,實體從舊即體現了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程式從新即體現了新法優於舊法原則。
新法生效,舊法廢止。需考慮「實體從舊,程式從新」原則法的適用原則上應適用行為發生時的法。「實體從舊,程式從新」;新法不能用於處理舊的事情即「法不溯及既往」;不能要求過去的人遵守未來還沒有制定的法。
法不溯及既往有三項例外:新法明確規定溯及既往且有利於行政相對人;統一出臺的稅收政策,由下級機關就個別標準作出規定,造成個別標準溯及既往;行政處罰從舊兼從輕。
新法生效,舊法仍有效,但新舊法部分規定不一致。既要考慮「實體從舊,程式從新」原則(針對舊事),也要考慮新法優於舊法原則(針對新事)。
新法優於舊法,但如果新法有除外規定的,仍適用除外範圍內的舊法。此外,下位的新法不具有廢止上位的舊法的效力。
《行政強制法》中的規範基本上屬於程式法,因此,按照「實體從舊,程式從新」規則,從2023年1月1日起,開展行政強制活動一律適用該法,而不論查處違法行為發生在何時。
《行政強制法》相對於《稅收徵管法》而言屬於新法,按照「新法優於舊法」原則。《行政強制法》也應優先於《稅收徵管法》適用,兩者規定不一致時,原則上適用《行政強制法》。除非《行政強制法》本身有除外規定。
11樓:千瀲疏影
不矛盾。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這一原則要求新的法律(注意這裡的新法通常是指實體法)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不發生效力,「老的按老規矩辦、新的按新規矩辦」,不能搞「秋後算賬」。
新法優於舊法,是同一事項有不同的規定時,新法優於舊法。是事件發生時,新法與舊法都已經頒佈了。新法與舊法對此都有規定的情況下,適用新法。
兩者的應用注意事項:
法不溯及既往有三項例外:新法明確規定溯及既往且有利於行政相對人;統一出臺的稅收政策,由下級機關就個別標準作出規定,造成個別標準溯及既往;行政處罰從舊兼從輕。
新法優於舊法,但如果新法有除外規定的,仍適用除外範圍內的舊法。此外,下位的新法不具有廢止上位的舊法的效力。
更多關於資訊:黑龍江法院網_法不溯及既往和從舊兼從輕原則
為什麼說法不溯及既往希望專業回答
一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概念 法律的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頒佈後對它生效以前的行為和時間是否適用的問題。適用,該法律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律就沒有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意為任何法律規則不得適用其生效之前的行為,它與確定性原則一樣,是得到世界各法系普遍承認的一項法律原則。二 法不...
為什麼社會不能崇尚叢林法則,為什麼一個社會不能崇尚叢林法則
一直崇尚,從未摒棄,再說也摒棄不了,只不過,方式換成了金錢和利益而已。在一個copy叢林法則的國家,就算bai有錢有權的隨時有被其他錢du 更多權力更大的吃掉的危zhi險,更何況是窮人,人dao人自危,你說這樣的國家有什麼值得保護的,裡面的人人吃人,你提放我,我提放你,自己保護好自己就已經足夠,至於...
外甥為什麼不能打舅舅法律規定檔案?
這可能是親屬間的傷害行為,也可能是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或一般教育行為。如果有意傷害外甥的身體健康例如毆打而致輕傷以上,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或者致人死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