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所謂的「分手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戀愛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另一方要求賠償的一種金額,通常指「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呢是無法無據,不受法律保護的。雖然分手費不受法律保護,但如果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費,另一方自願支付這筆費用,在不違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法律是不禁止的,雙方所簽署的協議也是有效的。而且如果已經自願支付了,也不能以不受法律保護為由要求返還。
如果在簽訂分手合約時,一方是欺詐、脅迫的手段讓對方簽下約定支付分手費協議,不能得到法律支援,違背了民法事務中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在民事中,有五種合同是無效的,大家需要注意:①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樓:和洋娃娃跳跳舞
當初給了分手費。為何還要要回來
不覺得臉皮厚麼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既然拋棄人家 何必現在 再去招惹
4樓:wimp__無能
可以,你有這個臉以及她肯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呢 這個你得問你物件
分手可以要求分手費嗎,分手費怎麼算
6樓:華律網
分手費,這是一個大家都不陌生的詞,但是對於他到底合法與否,其實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索要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並非無故索要財物;2、敲詐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說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說你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為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為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如果金額過大或者涉及到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涉嫌敲詐的可能;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並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於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進行協商,但切莫採取非法手段進行索要,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7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不會支援的
正常分手就可以了,別把關係搞的太僵
8樓:夏
不是男人主動劈腿的話這種要求簡直就是無恥!
一個女的分手後,跟那男的要分手費,對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這沒什麼問題。但是同樣的,男的也可以問女的要分手費。我們來算算,女的在男的身上浪費了多少時間,然後應該獲得多少錢。
再算算男的在女的身上浪費了多少時間,應該獲得多少錢。然後,我們很神奇的發現,雙方和對方在一起的時間是一樣的,而因為生命平等生命等價,所以單價*時間的總額也是一樣的。結果就是,男的應該給女的一筆分手費,女的應該給男的一筆分手費,都是可以的,但由於這兩份分手費**相同,大家也可以選擇都不給,省事。
所以,等你準備好了等額的分手費,就去找對方要分手費吧,沒毛病,我支援你。
10樓:
如果是女的和男的分那女的就不應該要分手費··如果是男的和女的分那就該給一點~
11樓:萱萱
談戀愛是你情我願的時候,要分手費這個說法有點過分,除非這女的戀愛期間確實為男人花了許多錢,這男的索取的特別多,那適當的討要一些,也是合理的。
但是客觀的說,不管是否花了很多錢,既然戀愛的時候都是心甘情願的,即便不給,那也是合理的,更何況,如果那女的並沒有那麼做,甚至還問男的要錢花了,那這個行為是很不能理解和接受的。
分手後,就斷的乾淨,不要有任何恩怨了。
12樓:琴之韻聽力
這沒有對錯之分,就看你們的感情而定論了,如果你感覺他虧欠你,你付出了很多,只能用金錢來彌補的話,那就要,一切看你自己。
13樓:
總歸是讓人不舒服,但是男的認可,是可以的,算是對分手後女方的生活幫助。
14樓:輕舞的瞬間
每個人的觀念不同.
如果女的真的是一個理智又善於尊重和理解別人的人,男的也不會和她分手,是吧?
15樓:緋櫻閒
具體看情況,感情的事情要看發展到什麼程度,如果男的提出分手並且在這之前對女的有一定傷害比如(**,暴力,借錢不還),要是肯定的,不過男的給不給就是他的事,他要做了我說的事不給就是素質問題,沒有的話情出自願,事過無悔。
16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就要有氣場,還找男的要分手費幹嘛,不要顯的低人一等,要高傲,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當然是錯誤的啦,什麼青春損失費,都是不應該的。。
自己做出的選擇,就要有承擔後果的心理準備。一味的把錯誤給予對方,表現出受害者的想法是不健康的。
愛情沒有誰對誰錯。無非是在錯誤的時間碰到錯誤的人,做出了錯誤的決定。
失敗的情感也會讓你滿滿成長起來的。。要分手費這樣傻乎乎的做法還是放棄吧。
18樓:人玉風刀
既對也不對,感情之事怎麼可以用金錢來計算。要分手費的人感情不值錢。另外看情況,如果是男方的責任,並且男方很有錢的話,要點分手費也合理。
19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又不是離婚,法律上沒有關於分手處理的相關法規,所以因人而異。再說交往本身也是雙方你情我願的事情,後期反悔也只能怪到自己頭上,索要分手費是一種很無理取鬧的事情,除非遇上**啦,用女方的錢做一些跟女方沒有關係的事情(做生意啊)之類的這就涉嫌欺詐了可以從法律途徑解決。
20樓:遊戲小虛
這個女人把自己當成了商品,一個把自己的人和時間賣給男人的商品,結果用了一段時間說不要了,老闆肯定急啊,收點租金不過分把。
以上為那種女人的想法,她們的世界真的有愛情嗎?
21樓:過完愛後餘生
結婚可以要,沒有結婚證沒有法律保護,人家可以告你
22樓:不是小潑婦
這個真沒說呢?其實我感覺一般是不會要的,這麼弄的好尷尬啊!你說呢?下次見面該怎麼辦呢?
23樓:海鷗
在一起是一回事,分開是一另一回事,一般要不要分手費只是自己的覺悟而已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隻能看雙方意願了,可憐對方就給點唄,覺得對方無理,那就別理她了,
25樓:站街女卡哇伊
我覺的沒什麼不對,女孩子覺得自己虧了,想要金錢平衡一下,不過男人可以不給,戀愛自由,誰他媽欠誰啊,都是你情我願的事情
2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想,感情都能用金錢來量,以後老婆做飯要給飯費,打掃要給清理費,**還要過夜費?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因為感情是雙方的,不合適就分開,沒有理由要什麼分手費。
28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分手費都是瞎扯淡,你把青春給了男人,男人就沒有把青春給了你嗎?你和他在一起沒有快樂嗎?感情是相互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對,要分手費是應該的
分手費有哪些特徵,分手費是否受法律的
30樓:寶石王子新
分手費,法律上是不會支援的。
當然覺得有所損失,可以適當要求補償,好好協商解決。
怕是不甘心分手,成心刁難,糾纏不清。處理妥當~若是不愛了,不合適就不要再牽扯不清了~
31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屬於個人自願的問題,不屬於法律調整範圍。
戀愛期間贈送的物品分手時能夠討回來嗎
32樓:華律網
原則上戀愛時贈送的禮物不能返還,但實踐中根據贈送禮物的不同情況,贈送的禮物也並非絕對不能返還。事實上,對於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一、禮尚往來贈送小禮物男女相愛,為討女方歡心,男朋友會不時贈送一些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對於這類小禮物,價值較小,紀念意義較大,即屬於戀愛期間的禮尚往來,是無條件的贈與,一經交付即轉移了所有權。而且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的價值較小,又具有時效性,比如鮮花很快凋謝,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使用不久就會折舊,將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所以並無返還的必要性。
二、戀愛期間消費支出比如情侶之間一起吃飯和到娛樂場所遊玩,男方或女方因為買單產生的一些費用。諸如此類即屬於消耗性消費,已經沒有返還的標的物。再者,買單一旦本身也一起參與了消費,所以誰消費多誰消費少是無法確定的。
該費用在買單時付錢一方已經表示自己願意全部承擔,就不能在承擔之後要求他人再分擔。
33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不再了,還計較這些做什麼呢。。給彼此個念想,有時睹物思人,也會想到你之前的快樂。。。
34樓:櫻灬空釋
都寫了很多啊,我總結一下:你想要,就可以要回來。不想要,就沒必要去要。
根據你送的東西的價值不同,理論上是不可以的。那有送人東西還要回來的。人姑娘願意給你,你就要得到,不願意給你,你就要不到,何不做個灑脫的人呢,既然送出去了,她不要咱們就仍掉。
35樓:匿名使用者
然而不久,男友卻提出分手。小紅在傷心之餘向法院起訴要求小詠返回手機。日前,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小紅的訴訟請求。
【案例說明】
小紅和小詠相識戀愛後,小紅為穩固雙方的感情,花錢購買了一塊價值4000多元的手機贈送給小詠。之後不久,小詠就開始拒絕與小紅見面,直至最終提出分手。分手後,小紅多次向小詠索要手機但都遭到了拒絕。
不得已,小紅向法院起訴要求小詠返還手機,或者支付手機款4000多元。
庭審中,小紅認為,當初贈送手機的行為是建立在小詠願意與自己戀愛、結婚的基礎上的,是附條件的贈與。現在雙方之間已經終止了戀愛關係,因此有權撤銷贈與,要求對方返還贈與物。小詠則對小紅贈送手錶一事予以否認,表示從未收到過手機。
小詠辨稱,戀愛期間,自己請小紅吃飯、購買禮品等花費了1萬餘元,即使收到過手機也是男女朋友之間的正常交往,所以不同意小紅的訴訟請求。
為證明小詠收到過自己贈送的手機,小紅向法庭提供了**錄音、簡訊記錄等證據。對此,小詠認為錄音中並未提及手機的事情,接收簡訊的手機號碼也並非自己所有,無法證明收到過手機。
【以案說法】
從小紅提供的**錄音看,小詠對小紅提出的歸還手機事宜並未提出反對意見。相反,小詠在**裡曾表示無錢歸還小紅買手機的費用。可見,小紅贈送小詠手機的事實客觀存在,法院予以了認定。
但是,婚姻和戀愛關係的成就應以感情為基礎,小紅主張的贈與行為所附的條件為結婚、戀愛,缺乏依據,有違常理。況且禮物的價值並非十分昂貴,該行為並未影響到小紅的生活。
同時,根據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現阿詠已經確認收到小紅贈與的手機,該財產權利已經轉移,小紅要求撤銷贈與,返還手機沒有法律依據。
【法辭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195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女方要分手費,該給嗎
這點錢不就算了 能儘早離開這樣的男人就是福氣了 好好重找一個吧 找一個真心愛你的人 其實我就很不錯噢!看了以上的表述,從事理上來說,分手嘛!如果男方都沒欠女方的錢,何必要給呢?但從情理上分析,作為一個男生我覺得女方所提的這麼點錢,應該爽快的答應,好合好散嘛!平時跟女方所要的也不少哦!本來就不是女方的...
男女談戀愛分手了,要分手費,合法嗎
分手費,這是一 復個大制家都不陌生的詞,但是對於他到底合法與否,其實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索要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 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情侶間...
分手了,還可以給她送東西嗎,分手後還可以送禮物給她嗎?
這得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吧 假如她表示過,分手後還可以做朋友的話,那你就送,畢竟曾經愛過彼此 假如是另外一方面,她想讓你們彼此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雖然彼此保留著各自的號碼,都無法回到以前,很倘然地相處,那這樣就不要送了,對彼此都是一種解脫 當然可以啊,因為分手了 還是朋友啊,你可能比她的朋友更瞭解她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