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馬邊綠茶
已經造成輕傷的,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按照刑法的規定,其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雙方已經進行了調解,說明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的各種經濟損失,達成了刑事諒解文書,這是從輕情節,這種情況下罪名還是成立的,不是因為已經調解了就沒有故意傷害的情節了,鑑於這種情況,可以取保後審,可以判拘役並緩刑或管制刑。其中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群矯正。
相關規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故意致人輕傷的量刑標準。
(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或理解為輕傷二級),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理解為輕傷一級)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樓:匿名使用者
認罪,判緩刑,這個結果是好的,不認罪,等於檢察院搞錯了,那麼檢察院肯定不會鬆口。檢察院告你什麼罪,你就認什麼罪嘛?難道你們律師不懂啊?尋釁滋事罪。
調解不能消除輕傷事實的發生,只是可以認定你認罪態度好,等到對方諒解,僅此而已。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積極賠償了受害人,並取得了對方的諒解,法院**審理後判緩刑的機會還是很大的。
4樓:榮家三少
認罪吧。
估計你們的律師給你們說檢察院認定
尋釁滋事錯了。這個有點道理,本案不能認定為尋釁滋事,事出有因,但是不能說你們沒罪。要注意法院是問題你們認罪不,這個說法不準確,準確的是你們認不認這個事情。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存在被告人不懂法律的情況,你就以不懂法律為由,說自己認這個事情。但是不懂法律,不知道這是尋釁滋事。然後由律師說不構成尋釁滋事,只構成故意傷害罪。
這樣,法官依然認為你是認罪的。同時也能為自己辯解。
注意:輕傷如果調解了,就應該按輕微刑事案件和解程式走,現在既然被送到法院來了,就是要追究你們的刑事責任。所以不管法院 怎麼判肯定會判。不過因為已經調解了所以判緩刑可能性很大。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更正你的錯誤是法院起訴而不是檢察院!!
其次,你們把人家打成什麼樣啊?不是說輕傷還是重傷,關鍵是證據輕傷已經調解的話,按法院的調解的認定。
要是不調解的話,你們是未成年,在法律上應該是從輕的,不會向你現象的那麼重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如果調解了,就應該按輕微刑事案件和解程式走,現在既然被送到法院來了,就是要追究你們的刑事責任。所以不管法院 怎麼判肯定會判。不過因為已經調解了所以判緩刑可能性很大。
7樓:戚廣利
打人造成輕傷,應當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賠償調解不成法院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賠償經濟損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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