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1、申請的條件不同調解不是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式,而仲裁是通過訴訟解決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式。如果雙方發生了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2、申請時效和處理期限不同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一般應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
3、法律效力不同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達成的仲裁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不能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4、處理機構不同企業勞動調解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派仲裁員並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審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前者說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後者只是勞動仲裁
適用範圍不一樣
勞動仲裁法律糾紛合同時間,勞動仲裁法律糾紛合同時間?
以前工作中有你簽字的日常檔案 合同 工作日誌等與工作有關的相關記錄,只要能證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資料都可以作為證據,不一定必須要考勤記錄和發工資證明。一般出現勞動合同糾紛多長時間後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勞動仲裁時效是一年,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 勞動仲裁從受理到裁決最長60天,超過期限可以直...
仲裁法案例,求解決,謝謝
由於仲裁是一裁終局制,所以根據 仲裁法 第九條的規定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除非當...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一樣嗎
不一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包括勞動仲裁和人事仲裁。原來兩個是分開的,勞動仲裁在勞動局,人事仲裁在人事局,後來勞動局和人事局已合併為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故勞動仲裁和人事仲裁也合併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勞動仲裁主要是指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人事仲裁主要是指機關 事業單位與其職工之間發生的人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