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出錢買車,離婚的時候歸誰

2021-03-06 19:09:33 字數 4118 閱讀 5807

1樓:華律網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這是一個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很常見的問題,今天就這問題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

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汽車供夫妻共同使用,如果沒有明確所贈與的物件,該車輛應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對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享受到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一樣的,因此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應均等分割共同財產,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法律不會干涉財產的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2樓:木木木子丶李

如果對方證據完整,且只對男方進行贈與,車輛歸男方。如果未說明,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未對財產進行書面約定,則婚後父母為子女購買機動車出資的,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樓:q魚娘

父母出錢買的車發票在誰的手裡。能夠證明這個錢是父母的。可以把這個車給繞回去。

5樓:你爺爺的根

當然是歸男方 錢又不是你出買的 你還想是你的?

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車,車庫,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6樓:匿名使用者

車和車庫,前者是動產,後者是不動產,所以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來判斷:

1、車屬於動產,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車,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可見,我國《婚姻法》已經對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動產權屬作出了規定,即除非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才能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否則就是共同財產。

2、而車庫屬於不動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該車庫已經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不適用於上訴條款,依據」不動產產權以產權登記為準「的原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樓:八三老人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購買,明確贈與一方個人的,且登記在一方個人名下,視為其個人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看汽車和車庫購置協議 所有人名字是誰就是誰的 比如是男方名字 離婚全歸男方所有 與你無關 比如同時寫了你們兩個名字則按時價值一人一半 比如只寫你名字 你全權擁有

9樓:神運算元

你得看你們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

10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男方父母又出資證明,你就沒份。

婚後女方孃家出錢買車,如若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女方名下,

則可視為婚後財產,可以不參與分配。如果是在男方名下專就有贈予夫妻雙屬方的可能,就要提供只贈予一方的法律依據。否則須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為共同所有,這就包括夫妻一方的工資或其他勞動所得,除非雙方對婚姻期間的財產做了明確的約定歸屬一方或作出了其他的對婚姻期間所取得財產的分配約定。因此,在婚姻期間的財產,原則上為共同所有,離婚是一人一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2樓:諦聽者

一,婚後女方娘copy

家出錢買車,是買給誰bai的?在誰名下?

二,du如果是贈予zhi,dao是贈予女方的?還是贈予夫妻雙方的?

如果是在女方名下,則可視為婚後財產,可以不參與分配。

如果是在男方名下就有贈予夫妻雙方的可能,就要提供只贈予一方的法律依據。否則須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13樓:八三老人

如果該車是女方父母指定贈與其個人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建議保留相關的購車憑證。

14樓:深圳張勇律師

1,若是婚後的,則是贈與雙方了。

15樓:胡延斌揚州

如果女方父母明確此車是贈予其女一人,則車離婚時仍是女方個人財產。這主要取決於贈予人的意思。

16樓:s律師

首先要明確這個是贈與還是什麼

可以提供法律幫助

17樓:深圳劉勇律師

如你所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出錢給子女買車,車主寫母親或父親名字,車輛子女開,一旦出交通事故會有母親或父親的責任嗎

車輛使用人承擔責任,車主沒有責任,要看父母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個人財產 還是贈與他們夫妻二人的 共同財產 你想的太多了,不過也對,萬一離婚了財產你和對方一人一半,寫父母名字是對的,如果出版交通事權故了你車主有主要責任也很嚴重,你老老實實的開就行了,媳婦儘量不讓她開,比如說出事瞭如果是你母親的名字,你母...

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應當歸誰所有

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應當歸誰所有?明父母並無贈與之意,則應當將其認定為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裁判要旨 婚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購買房屋,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且貸款由夫妻共同償還的,一般應當認定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以上法條的適用應當以父母有贈與的意思為前提條件。在父母並無贈與的意思的情況下,不...

關於父母離婚後,戶主是我 房子歸誰

房子當然是你的拉,不過你的贍養義務法律上你是必須負的.法律上全都是你的.道德上你跟你媽要90,給你爸60.看在他是生你的父親份上 雖然不是什麼好父親,也給了你生命 總該給他個住的地方,你說不是麼?房子是戶主的。但是你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要離婚,房子的戶主是父親,財產怎麼分,首先你要bai確定的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