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是否有權違追繳贓款贓物

2021-03-07 07:21:32 字數 5525 閱讀 3912

1樓:思考人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

偵查機關的九項偵查措施,不包括「追繳贓款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偵查程式中的五項強制措施,也不包括「追繳贓款贓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偵查階段還沒有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怎麼能夠確定哪些財物是犯罪所得呢?公安局、檢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和他們的家屬退贓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公安局、檢察院追繳贓款贓物的理由。

1.《刑事訴訟法》偵查篇第六節《查封、扣押物證、書證》。

這一節規定了偵查機關有權力查封、扣押、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財產,但沒有用贓款、贓物這類肯定性的詞彙,更沒有使用追繳一詞。

查封、扣押、查詢、凍結的涉案財產,只能作為證據使用。證據只能是提供給法院的,這些證據要在法庭上出示,要經過被告人、被害人質證,然後又法院決定是否採信。未經被告人、被害人質證,未經法院裁決,公安局、檢察院認定涉案財物認定為贓款贓物,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公安局、檢察院擅自處理涉案證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確實屬於贓款贓物應當上繳國庫的,應當由人民法院確定,並在判決書中寫明。偵查機關根據法院的判決書,才能處分涉案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這一條規定在《刑罰的具體運用》一章《量刑》一節。如何量刑是法院的事,偵查機關沒有量刑權,也沒有權力對如何量刑發表意見。這一條說明,收繳贓款贓物的權力只屬於法院,偵查機關沒有量刑權也就沒有收繳權。

3.「積極退贓可以從輕處罰"

偵查機關動員犯罪嫌疑人退贓最愛說的是這句話。但這句話和「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一樣,查不出任何法律根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主動退贓並不等於自首。自首必須出於自願,必須是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主動退贓往往是在誘騙或者威脅下而「主動」的,偵查機關往往用「本人已經承認犯罪」,「主動退贓就可以釋放」等話騙取家屬退贓,或者以「重判」相威脅,迫使在押人員「主動退贓」。

這種主動不是真的主動。而是強迫犯罪嫌疑人自證其罪。

「主動退贓」後如何要求返還?這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

公安局、檢察院參與偵查活動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訴訟行為,而不是行政行為。對偵查機關的收繳行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司法機關的訴訟行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只能走國家賠償程式。

《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規定:「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中」,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國家負賠償責任。這裡包括了非法追繳。

不應當追繳的公民個人財產,法院判決追繳了,通過再審判決該公民無罪了,對於已經追繳的公民合法財產,應當由原判法院予以賠償。這叫刑事賠償。

公安局、檢察院追繳的贓款贓物,法院判決認為不屬於贓款贓物部分的,公安局、檢察院對公民的損失也應當賠償。這也屬於刑事賠償。

國家刑事賠償需要兩個條件:

1.司法機關違法。司法機關收集的證據應當移送法院,贓款贓物屬於犯罪證據,偵查機關把查封的贓款贓物沒有移交法院,而是直接上繳國庫了,就是違法。

2.侵犯公民合法權利。法院沒有認定是贓款贓物,就是公民合法財產。

偵查機關把公民的合法財產上繳了國庫,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上繳國家財政的錢無法退還,這是事實。受害的當事人不能向公安局、檢察院要求退款。

只能夠要求公安局、檢察院賠償自己的損失。要求刑事賠償需要書面形式,賠償義務機關受到申請後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書面答覆。申請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答覆滿意的,領取賠償金。

申請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答覆不滿意的,或者超過兩個月沒有受到答覆的,三十日內有權利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申請人對複議決定滿意的,到賠償義務機關領去賠償金。

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或者複議機關在兩個月內未作出書面決定的,申請人有權利在30日內向法院申請裁決。國家賠償案件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國家賠償案件為一審終審,雙方都不得上訴。

法院的判決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都必須無條件執行。

2樓:蘇源刑事辯護

偵查階段只能扣押,不存在追繳的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怕是沒有看過《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

4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追繳贓物,這是公安機關的職責和義務所在。但前提是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

在公安局裡上班都需要學什麼法律

5樓:揚州老金

全國公安系bai統實行

du的『三考』所涉及的法律有《zhi行政訴訟法》dao《版行政處罰法》《刑法》《刑事權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居民身份證法》以外還有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規定,刑事案件辦理程度規定等。

上述法律法規都公安民警日常工作中所涉及到的,也是每年執法考試所考的內容。

6樓:吧看著倒

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等

7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都不用學,進去了後局裡會發各種辦案手冊,另向老民警學習當地的一些手法和規則。

回答者: 奕明律所劉律師 - 二級 2009-12-14 12:1

牛! 是不是當律師也什麼都不用學?

8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要看是哪個系統的,如果是派出所的民警,那麼要學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是戶籍管理的,那麼要學戶籍管理條例;

根據具體的工作需要來定。

請問學法律專業的看可以考公安局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公安類招人都是要求公安類專業,到這不是絕對的,公安類很多崗位是可以招法學,影像攝製等專業的學生,公安事業編也有很多招錄法學學生,所以,絕對是可以報的

10樓:海警

可以的,每一個單位都有法律專家,公安局也不例外,公安局的法制處就是法律專家處,負責公安局的法律問題。

11樓:綿羊之戀

可以啊,你參加公****就行了,現在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公安裡面很吃香的!尤其是執法辦案

關於公安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部法律法bai規是規範公安du民警執法辦案的規

定,只zhi對公安dao機關有效,不具有普版遍約束力的規章權

如《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賭博案件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基層基礎建設綱要》等,只能叫法規,不能叫法律

公安機關經常用到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3樓:律師

從公安機關的職責和與民眾生活經常相關的角度出發,一般公安機關常用專的實體法有《治安屬

管理處罰法》、《刑法》,程式法有《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也是公安交管部門常用的法律法規。

其它也應遵守執行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

14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還是道路交通和治安管理類的吧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管理試行辦法

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檢測工作監督管理規定

15樓:我想有個家而已

民法和民事訴訟法;刑事與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法

16樓:紅衣戰車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和道路交通法規

法律事務屬於公安相關專業嗎?

17樓:哈哈親愛的

簡單的說bai不是。一個是司法du,一個是行政,不屬於公安zhi相dao關專業。法學的面很版廣,公安較小。

所學專業有權交叉但是主體只是不一樣的,交叉專業也不是很多。大部分在刑法和犯罪學方面。

在實踐上,法學是斷定是非,而公安是蒐集證據。法政分家是趨勢,在國外更明顯。

18樓:正商觀察者

法學屬於公安的相關課程,但是不屬於相關專業。

公安類相關專業如:比如刑事偵查、刑事技術、治安管理 、國內安全保衛,痕跡檢驗,公安祕書學,監聽,監控,跟蹤等。

19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不過只是偏向於司法類,可以就業與律師事務所

20樓:邵朋霞

只能說公安相關的專業屬於法律這個大領域

21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學校把這個專業列入公安專業。各地不盡相同。

法律對公安機關審訊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22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首先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權利,其次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式進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中對此規定如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第九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第一百九十七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訊問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個別進行。

第一百九十八條 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並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第一次訊問,應當問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戶籍所在地、現住地、籍貫、出生地、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屬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等情況。

第二百零三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記錄的同時,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

23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院與公安都有偵查權,一般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都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

對於審查起訴階段的案件,檢察院的可以起訴也可以決定不起訴。不起訴也就是案件到此為止了。

如果確實是錯案,要看具體情況給與國家賠償。但是不多,情況也比較複雜,建議你參照《國家賠償法》,或者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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