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私人老闆是經過合法註冊的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打工者年滿16歲男不滿60歲,女不滿50歲(管理、技術崗位55歲),是勞動關係,工作中發生事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亡,享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計算,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按本人工資30%(配偶和孤兒、孤寡老人增加10%)按月發給撫卹金;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如果不是因工死亡,按所在地區職工因病死亡待遇執行,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養老保險**支付喪葬費和撫卹金,沒有參加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如果私人老闆沒有經過合法註冊,或者雖然經過合法註冊打工者不滿16歲或者男年滿60歲,女年滿50歲(管理、技術崗位55歲),屬於僱傭合同關係。工作之外遭遇意外事故死亡,私人老闆不承擔賠償責任,可以出於人文關懷給予補助。工作中遭遇事故死亡的,由私人老闆按照下列標準賠償:
1、喪葬費為所在省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
2、死亡賠償金按所在省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按照所在省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工作中遭遇事故死亡的,僱員本身對意外事故造成有過錯的,應按過錯在事故中的作用減輕私人老闆的賠償責任。
2樓:卻恩第一
具體情況你沒說清楚。不同的死法有不同的處理。
首先,與私人老闆有沒有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哦,不是僱用合同。沒有的話,這個情況就不好說了。看你和私人老闆搞了,良心好的老闆多給點,不好的就。。。。。
有的話一般要出認定工傷,這個有很大的賠付金額。具體賠多少你得按照情況去問法律援助中心之類的機構。要麼自己檢視法規。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看這個老闆和他之間是什麼關係,是勞動合同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如果勞動合同關係,那麼應當按照工傷賠償標準賠償,如果僅僅是勞務關係,按照侵權關係賠償
其次,在勞動合同關係的情況下,沒有什麼區分,如果是勞務關係(僱傭關係)要看他是什麼戶口,是城市還是農村,兩者的賠償標準不一樣
先給你說勞務情況下,應當賠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計算公式詳見
如果是勞動合同關係,按照工傷處理,其具體賠償待遇為: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4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地死亡老闆該賠償多少
5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律師,具體情況一說,諮詢一下不就明白了,讓他們幫忙出謀劃策,畢竟不是小事,找專業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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