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皆有可能
詐騙指的是以不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手段,使他人基於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的行為。
嚴格來說職業乞丐也算是詐騙的一種。
2樓:戚廣利
職業乞丐不構成詐騙罪。現行法律已對違法乞討有一些規定,但相關政策在原則性方面偏軟,並沒有明確針對職業乞討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3樓:山人老施
偽裝殘疾來博取人們的同情,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假乞丐。 更讓人覺得反差巨大的是,這名乞丐收入頗豐,每天乞討收入不低於500元,高的時候甚至上千元,家裡比較富裕,在南京有兩套房。
這 樣的「乞丐」無疑欺騙了市民的善良,還可能使陷於困境的真乞丐失去被救助的機會。眾所周知,乞丐問題是個古老而複雜的社會問題,無論古今中外,即使在社會 救濟制度相對完善的西方發達國家,乞丐也未曾絕跡。行乞不是罪過,但欺騙別人的愛心和錢財卻是犯罪,所以,我們應該把假乞丐和真乞丐分開來處理。
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那名日收入超500元、家裡有兩套房的「乞丐」,無疑構成了詐騙罪。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罪,畢竟數額少無法立案。當然**也不倡導並予以制止引導行乞者。
5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算吧,畢竟欺騙你了,但是要看金額,就是因為金額太少,所以警察也不想管
職業乞丐算不算詐騙
6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指的是以不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手段,使他人基於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的行為。
嚴格來說職業乞丐也算是詐騙的一種。
職業乞丐年收入30萬,是乞討還是詐騙
7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自古就有樂善好施的
傳統美德,然而「職業乞丐」正是利用這一心理,用那逼真的演技一點點攻破人們的心理防線,拿著別人的憐憫當做自己欺討的資本。當人們面對五花八門的行騙手段時,卻難辨真假,個個都在打著「苦情牌」,使人們內心深處最柔軟的同情、憐憫之心油然而生。看似不起眼的欺騙,卻一點點蠶食著人們的善心。
事實上,不少職業乞丐收入頗豐,月收入輕鬆過萬,有的甚至已經買房買車。此類現象在全國範圍內都頗為普遍,這與平日蓬頭垢面、衣不遮體的形象形成強烈的反差,其實這些是以賺取人們的同情心來「發財」的職業乞丐。然而,對於街邊的乞丐,我們不能一概而論,相關部門還需拿出「照妖鏡」來替人們分辨真假,讓那些披著可憐「外衣」的職業乞丐現出原形。
這不僅僅是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更是維護社會文明的重大責任。
對於大街上,職業乞討的「上班族」,他們也同多數白領一樣,都是按時「打卡」上下班,所以說他們的的工作地點、時間相對還是固定的。作為相關部門應起到監管作用,針對那些迫於無奈的乞討者,我們應該伸出援助之手,而救助站是衡量乞討還是欺討的重要手段,這不僅讓乞討「有家可歸」,而且還會讓欺討「無處可逃」。但這樣的做法光靠有善心的人做是不夠的,執法部門的加大巡邏檢查力度才是最有效的,還需完善的處罰規定跟進,只有有了硬性的處罰標準,讓利和弊達到平衡,才能徹底防止那些以假亂真的欺討者,這樣的社會才是和諧的。
乞討和欺討,雖只有一字之差,差的卻是做人的良心。倘若兩者之間,缺少了善,阻礙的則是社會文明的進步。分清乞討和欺討是我們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也是亟需解決的事情,這樣才能讓善得以延續、得以發揚!
注意乞討詐騙 60
8樓:匿名使用者
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不知羞恥,挑戰內心底線的各種**騙術層出不窮。
例如大街上的乞丐,在這些乞丐裡,可以肯定的是98%都是假的,專門騙錢的,人稱職業乞丐,大部分是好吃懶做的。真正失去勞動能力的並沒有多少,收入甚至超白領。
例如大街上用長褲子卷著腿,看起來像是斷了一條腿,在大街上趴在木板上爬著走。其實當你把那條腿的褲子的繩子解開,那天真腿就露出來了,只是把真腿縮在了褲子裡面,用繩子綁著裝可憐。
還有一些是因為去**玩,窮遊了,沒錢買票了,或者是沒錢吃飯,求大家施捨一些吃飯或者買票錢,真相真的是這樣子麼?其實是大家見識少,這些是職業乞討的,今天在這裡說窮遊沒錢吃飯,明天又會在另一個地方繼續說窮遊了沒錢吃飯,以此類推……
還有一些肚子塞棉花填裝物的假孕婦,假的山寨醫生證明病歷**,還有一些利用百姓封建迷信的思想行騙的,在一些寺廟門口放大悲咒乞討的假和尚。
更有囂張的乞討者,裝啞巴那些張紙和筆,直接上去問你拿錢,用手比劃一陣,然後向你攤手要錢了,這些全是套路。
所以,大家不用擔心大街上的乞丐,人心險惡,騙術層出不窮,別被別人利用可憐的外表騙了,很多乞丐的收入可能比你還高呢。
9樓:匿名使用者
以乞討為手段實施詐騙,就是利用了人們的善良之心。
這種人注意關注和揣摩人們的心理活動,一旦自己的詐騙行為「煽動了他人情感」,就會趁機而入,從而實現詐騙目的。
所以,人們施以善良應有所選擇,不可讓善良的心氾濫。
10樓:一路高歌呀
現在不管是什麼化妝成乞丐的行騙的特別多?所以90%以上都是**。大家還是不能因為自己的善良,而是自己財產損失應該多多提防!
11樓:信仰伱陳哥
哪怕騙也還是給的,因為就算十個裡面也會有半個是真的,這個世界還是需要一點善心的。給少一點的錢換來他們內心一點點的安慰
12樓:匿名使用者
**冒充公安局**詐騙,謊稱稱其個人身份資訊洩露,被犯罪分子利用開通銀行卡涉嫌洗錢犯罪,你的銀行卡參與洗錢需將所有銀行賬戶凍結,讓你去銀行轉賬匯款到安全賬戶上,**是利用「來電任意顯」是網路**的一種功能,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軟體虛擬號碼取得信任,遇到要求匯款的**要提高警惕,以免發生財產損失。
13樓:大帥看水帖
希望國家越來越富強,救助站工作能真正落實到實處,讓真正有一是困難的人有所依靠幫助,這樣社會才沒有乞討,也讓乞討詐騙無所遁形!
14樓:江軍
以乞討為手段實施詐騙,就是利用了人們的善良之心。
1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乞討有很多是欺騙,但在你身邊確實困難的人,我們應該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不是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人越來越多,乞丐也是一樣,我就真事遇到過。大家自己看清楚。雖然錢不多但很氣人
17樓:剛開機好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對詐騙罪的數額標準的規定是:
一、數額較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單位名義為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二、數額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以上;以單位名義為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
三、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十萬元以上。
對於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在上述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確定本地區具體執行標準。
健全的人,假裝成殘疾人乞討,如果累計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應屬於構成詐騙罪
18樓:浪子歸風
真的注意乞丐詐騙 你永遠不知道乞丐比你多有錢
19樓:破繭成蝶
你不給他不給大家都不給
2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人為什麼會變得冷漠?就是一些所謂的乞討,**給搞得。看到乞討的,給吧,怕被騙,不給吧,挺可憐的。
只好狠狠心只當沒看到。對這種現象,國家應該加大打擊力度,判他們幾年,就不會了。
職業乞丐犯法不?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法,任何人都可以當乞丐,不過誰願意讓別人施捨自己一輩子啊,真要有那種人的話就不用施捨給他了
經常看見某些人在外面乞討的一般可以認定這類人也是一種詐騙行為嗎?
22樓:奇蹟d路飛
可以認定是詐騙,但這沒法搞,畢竟你給錢也是自願的。
職業乞丐中,裝殘疾、捏造悲慘身世裝可憐騙取市民同情、攜帶兒童乞討的佔了絕大多數。強討強要、惡意乞討的現象也屢見不鮮。這些職業乞丐不僅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還褻瀆了市民的愛心,有的更是拐騙、唆使青少年行乞。
一些職業乞丐,除了在路邊行乞之外,甚至趁紅燈時跑到路中心攔車行乞,給路人帶來許多不便。
只有加大對職業乞丐的懲處力度,才能防止更多的人效仿,避免糟蹋市民的愛心、浪費救助資源。職業乞丐靠乞討得來的不義之財被沒收後,應用在真正困難的群眾身上,讓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得到幫助。
23樓:百度使用者
不可以,真正的乞討者能看出來,經常撿一些殘羨剩飯吃,身上很髒,眼睛無神。我曾見過一些組團上外地乞討的人,從此我對只討要錢財的,不會給予任何施捨。
職業乞丐是怎樣富得流油的,一個職業乞丐是怎樣富得流油的
海灣舊事 gulf news 報道,最近迪拜 與 正在合力抓捕 職業乞丐 市場科科長巴迪奧專維 faisal al badiawi 說,這些人通常 屬是使用3個月的商務或旅遊簽證離開外地,並在這段時間內盡能夠地 賺錢 而在2016年1月到3月間,迪拜就曾經拘捕了59名乞丐,巴迪奧維預算,每個乞丐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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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犯經濟詐騙罪,請問我們在他犯罪之前按揭的房子會被沒收嗎
因經濟犯bai罪需要償還du受害人經濟損失,如果沒zhi有償還能力,法院依dao法可以採取強制回執行措施,但是,答如果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 變賣或者抵債。因此,如果是唯一住房,應該不會被沒收。根據 民事訴訟法 上的執行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