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今借與今借到的效果有什麼不同

2021-03-08 01:27:59 字數 2209 閱讀 6269

1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從古至今,大概是人們接觸最多的法律文書了,如果問您借條怎麼打?我想絕大多數的朋友會說,多簡單啊。其實,這看似簡單並不簡單,因為有時就因為一字只差,發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借條中「今借」與「今借到」,雖然只相差一個「到」字,但小明就是可以憑一個「到」字大做文章!小明可以說借條雖然是我寫的,但只是表達了借錢意願,999元並沒有到手!這時,如果小胖妹拿不出其他的證據,小明就有可能賴賬成功。

有這個「到」字,就證明這個錢確實已經給了借款人。如果沒有「到」字,當時又是給的現金、沒有銀行轉賬票據做證據,就很難說明這個錢已經給了借款人,到時很有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援而敗訴。借出去的錢就因為少了一個「到」字,而打了水漂。

那麼問題來了,如何避免?重要的說三遍:轉賬、轉賬、轉賬!

不得不說,錢雖借出去了(或者沒有收到借款),還得語文學得好才行,不然很可能掉入陷阱,錢都收不回來(還得還錢)!

法官提醒

打借條,記住12條,妥妥的

1、借款用途要合法。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販毒、吸毒、**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

2、無論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證上的資訊書寫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詳細寫清楚,一般民間借貸都發生在熟人之間,因此彼此之間都清楚對方住址,那麼也要仔細核實借款人所寫的住址與實際住址是否相符。

3、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也就是說出借時就扣利息的「抽頭」行為,如訴訟,人民法院以實際出借金額為本金。

4、要注意書寫時不要留空白。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新增內容,由此產生麻煩。如有的持條人事後在空白處補記「若逾期不還,借款利息將加倍」等內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損。

5、千萬別大、小寫傻傻不清楚。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新增數字或修改,由此而引發糾紛。如有的小寫借款金額20000.

00元,可能由於筆誤會多添個零或小數點位置點錯,寫成200000.00元,小寫金額後再寫大寫,則一般不會出現此類低階錯誤。

6、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理由同上。同時,應注意《新規》也對借貸利率和利息做了說明,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如果你向別人借錢,你們之間沒有約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還利息,也就是說,利息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出來做好約定才算數;如果你借錢給別人,和借款人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那麼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對方是可以不用給你的,而且,對方還有權要求你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另外,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為「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為了避免爭議,利率應儘量採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7、借條必須留有年月日。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8、不能用褪色的筆書寫。借條不宜用易褪色的筆書寫,當遇儲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併為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塗改留下可乘之機,製造麻煩。如有的案件糾紛中出現,寫借款金額時,借款人謊稱筆故障,換用褪色的筆書寫,致使事後借款金額部分因字跡褪色無法辯論。

俗話說的好「小心駛得萬年船」。

9、切忌內容表達不清。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還huan」和「還hai」書寫異議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10、還款時要記得收回借條。還款時,必須找對方要回借條,不能大意。如果對方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後憑依此據兌換借條或者應對借款糾紛,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11、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就是說刻意保護不瞭解情況而稀裡糊塗簽字的人,保護被忽悠的、被欺騙當保證人的行為。關於這一點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12,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麼名目,違約金啊,利滾利啊,滯納金啊,精神損失費啊等等,只要不超過年利率24%法院就保護。(超過的部分怎麼處理,參見第6條)

懂法知法才能更好生活。

訊息來自鳳凰網。

2樓:

若對相對的文書解釋有歧義的,法律上更多的是綜合其他證據,以求得真意

今借與今借到的區別在哪,法律上今借與今借到的效果有什麼不同?

一 表達意思不同 今借 指意願要借錢或借東西,但是具體什麼時候拿到沒有明確說明。今借到 指已經借到手了,明確說明東西或錢已經借過來了。二 完成度不同 今借 僅表明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達成借款的合意,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今借到 表明雙方之間既存在著借款合同關係,也表明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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