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劉秀林
僅僅憑你上面寥寥數語,初步看來,你的起訴法院不會支援,主要原因是,你的證據並非是結論性的,需要有其他證據;由於你對具體事由描述不很詳細,這裡僅提供相關的法律知識,作為你搜集證據的指引,由於你提供的資訊不是很充分、適當,我不想說的太多,但,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我提供了下面兩方面的線索,還是那句話,只能作為你行動方案的指引,我不能說的太詳細,那是律師的工作。
一、證據的三性
根據訴訟活動中證明案件事實的客觀規律,證據應具有「三性」,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所謂證據的「三性」是:
1. 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是真實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這一客觀事實只能發生在訴訟主體進行民事、經濟活動中,發生在訴訟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過程中,是當時作用於他人感官而被看到、聽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記憶中的,或作用於周圍的環境、物品引起物件的變化而留下的痕跡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種符號記載下來,甚至成為視聽資料等等。
客觀性是訴訟證據的最基本的特徵。
2. 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絡,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正因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單獨或與其他事實一道證明保證案件真實的存在或不存在。
如果作為證據的事實與要證明的事實沒有聯絡,即使它是真實的,也不能作為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
3. 合法性,這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式調查、收集和審查。也就是說,訴訟證據不論是當事人提供的還是人民法院主動調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不按照法定程式提供、調查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另外,證據的合法性還包括證據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對某些法律行為的成立,法律規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該項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
二、本問題應關注的法律:電子簽名法
先看一個流傳挺多的案例:
2023年1月,楊先生結識了女孩韓某。同年8月27日,韓某發簡訊給楊先生,向他借錢應急,簡訊中說:「我需要5 000,剛回北京做了眼睛手術,不能出門,你匯到我卡里」。
楊先生隨即將錢匯給了韓某。一個多星期後,楊先生再次收到韓某的簡訊,又借給韓某6 000元。因都是簡訊來往,二次匯款楊先生都沒有索要借據。
此後,因韓某一直沒提過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楊先生借款,楊先生產生了警惕,於是向韓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於是起訴至海淀法院,要求韓某歸還其11 000元錢,並提交了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但韓某卻稱這是楊先生歸還以前欠她的欠款。
為此,在庭審中,楊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中,除了提供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外,還提交了自己使用的號碼為"1391166***x"的飛利浦移動**一部,其中記載了部分簡訊息內容。如:2023年8月27日15:
05,那就借點資金援助吧。2023年8月27日15:13,你怎麼這麼實在!
我需要五千,這個數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剛回北京做了個眼睛手術,現在根本出不了門口,見人都沒法見,你要是資助就得匯到我卡里!等韓某發來的18條簡訊內容。
後經法官核實,楊先生提供的傳送簡訊的手機號碼撥打後接聽者是韓某本人。而韓某本人也承認,自己從去年七八月份開始使用這個手機號碼。
法庭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仲的關於承認的相關規定,1391173***x"的移動**號碼是否由韓女士使用,韓女士在第一次庭審中明確表示承認,在第二次法庭辯論終結前韓女士委託**人撤回承認,但其變更意思表示未經楊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原告楊先生對該手機號碼是否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擔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對該手機其沒有使用過承擔舉證責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故法院確認該號碼系韓女士使用。
依據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的規定,電子簽名是指資料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資料。資料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傳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資訊。移動**簡訊息即符合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形式。
同時移動**簡訊息能夠有效的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能夠識別資料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傳送、接收的時間。經本院對楊先生提供的移動**簡訊息生成、儲存、傳遞資料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鑑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進行審查,可以認定該移動**簡訊息內容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根據證據規則的相關規定,錄音錄影及資料電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資料電文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還應有其它書面證據相佐證。
通過韓女士向楊先生髮送的移動**簡訊息內容中可以看出:2023年8月27日韓女士提出借款5 000元的請求並要求楊先生將款項匯入其卡中,2023年8月29日韓女士向楊先生詢問款項是否存入,2023年8月29日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顯示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5 000元;2023年9月7日韓女士提出借款6 000元的請求,2023年8月29日韓女士向楊先生詢問款項是否匯入。2023年9月8日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顯示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6 000元。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月韓女士屢次向楊先生承諾還款。
楊先生提供的通過韓女士使用的號碼傳送的移動**簡訊息內容中載明的款項往來金額、時間與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體現的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的金額、時間相符,且移動**簡訊息內容中亦載明瞭韓女士償還借款的意思表示,兩份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可以認定韓女士向楊先生借款的事實。據此,楊先生所提供的手機簡訊息可以認定為真實有效的證據,證明事實真相,本院對此予以採納,對楊先生要求韓女士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電子簽名法的有關規定裁判了本案, 根據對本案的描述,依據電子簽名法,本案中的手機簡訊可以作為證據。
電子簽名法的核心內容,在於賦予資料電文、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相應的法律地位,其中資料電文的概念非常廣泛,基本涵蓋了所有以電子形式存在的檔案、記錄、單證、合同等,我們可以理解為資訊時代所有電子形式的資訊的基本存在形式。在電子簽名法出臺實施之前,我們缺乏對於資料電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本的規定,如資料電文是否符合書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為原件、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具備什麼樣的證據效力等,十分不利於我國資訊化事業的發展,甚至可以說,由於缺乏對於資料電文基本法律效力的規定,我們所構建的資訊社會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八條的規定,審查資料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的因素是:「生成、儲存或者傳遞資料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鑑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關因素。」也就是說,審查一個資料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主要是從該系統的操作人員、操作的程式、資訊系統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幾個方面來考量的。
如審查傳送資料電文的系統是否具備相當的穩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時是否嚴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式來進行,能否有效地鑑別發信人,等等。
再說就比較深了,需要專門研究,茲不贅述。
2樓:淮安浙江人
轉帳記錄,這是比較好的證據
,對方無法提供其他證據反駁的,可以認定為本方的證據具有證明力。當然,個案的情況,還要看對方能提供什麼證據。因此,不瞭解詳細情況,無法作出相對準確的判斷。本案,可以起訴維權。
1、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2、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若前男友借錢不還可以起訴嗎
3樓:愛喝粥
男女雙方是情侶關係時,有時候財產的處分是非常隨意的,例如男方有需要的時候向女方借錢一般是不寫借條的,如果男女雙方分手後很容易因貸款問題產生糾紛,那麼若前男友借錢不還可以起訴嗎?。
前男友借錢不還是可以起訴的,但當事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貸款事實,法院才地受理當事的起訴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債務糾紛沒有欠條怎麼辦
1、對於欠債不還的,你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並且在訴訟時效以內。
2、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塗改或者影印等加工。
3、註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
4、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產中進行清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但你得有相應的證據證明你借了錢給他
借錢不還可以起訴對方嗎?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別人借錢不還沒有借條只有轉賬憑條怎麼辦
可以得,把這些做為證據,還有不要刪除他像你借錢時和你說的那些話,把聊天記錄儲存下來。借錢不還可以起訴對方嗎?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 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轉帳記錄必需經銀行蓋章才具有證據的效力。單憑轉帳記錄起訴,還是單薄了點。我國 合同法 第197條規定 公民之間的...
前男友欠錢不還怎麼辦,前男友欠錢不還還各種方式拉黑我,我該怎麼辦?
借錢了沒有留下任何證據 你現在就要想法辦蒐集點證據 欠錢不還的大有人在 欠2000還不吭聲 你沒有證據 就只能徹底拉黑 你也沒辦法 真不行只好放棄,說他多麼多麼無恥,下次注意了,男人的臉都讓他丟盡了,還真的沒辦法,當教訓,他臉皮又厚,讓他自己覺得不好意思,然後可能會來還錢了,這樣的人臉皮太厚了。但真...
前男友問我借錢,該不該借,前男友問我借錢,該借嗎
借,你應該借給他,他是確實湊不到錢了,才會問你借,如果有,我相信他是不會問你借的,因為每個男人都很好面子,不會去找一個女士借錢,他確實是有困難,你應該幫他.一定不能借給他,沒借給他就對了,一個男人跟女人借錢本來就是很丟臉的事情,何況他還是這種情況 其實你已經有了答案,花500元看清一個人並不算貴,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