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的公民和平民一樣嗎?他們有什麼區別和聯絡

2021-03-12 13:21:09 字數 4069 閱讀 6818

1樓:臺躍象茗

「羅馬平民

」是一個copy

不斷髮展變bai化的概念。

早期的「羅馬平民」du與「羅馬公民zhi」是兩個相對的概念,不過兩者都dao是自由民,至於奴隸的地位則沒有任何差別。王政時代後期,羅馬平民大都是外來的移民以及脫離羅馬血緣群體的社會成員,被排除在羅馬公民的血緣組織之外,因而具有政治和經濟上的無權性(比如公有地的使用權),經濟上的私有性和對羅馬貴族和氏族部落的依附性。從法律上看,《公民法》適用於羅馬公民,而《萬民法》適用於羅馬平民。

隨著社會改革的程序,羅馬平民逐漸獲得了各項公民權,「羅馬平民」與「羅馬公民」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把授予羅馬境內所有自由民以羅馬公民身份,公民法和萬民法的區別也隨之消失,此後「羅馬平民」逐漸演變為與「羅馬貴族」相對的概念。

2樓:04年基民

不一樣。

一般來copy說,羅馬平民是指羅馬貴族以外的公民,似乎有時也可以指貴族以外的自由民(即包括非公民的自由民)。公民則包括元老和貴族,羅馬的公民是有很多政治和經濟權利的。

簡單的說:公民大會上有投票權的是公民,公民必須是自由人,不能是奴隸。貴族在平民之上,擁有比一般公民更多的特權,平民肯定指的是不是奴隸也不是貴族的一群人,具體指的是公民中的平民還是包括公民之外的人就看具體語境了。

求羅馬公民法和萬民法的區別

3樓:木木木子丶李

二者有以下幾方面區別:

1、物件不同:

(1)公民法的物件是羅馬公民 ;

(2)萬民法的物件是羅馬公民與非羅馬公民,非羅馬公民之間;

2、內容不同:

(1)公民法的內容是公法較多;

(2)萬民法的內容是所有權與債法;

3、**不同:

(1)公民法的**是民眾大會、元老院決議,習慣法規範;

(2)萬民法的**是清除了形式主義的羅馬固有的「私法」規範;同羅馬人發生聯絡的其他各民族的規範;以及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業習慣與法規等;

4、程式不同:

(1)公民法的程式形式主義;

(2)萬民法的程式更為靈活。

擴充套件資料

早期的「古羅馬平民」與「古羅馬公民」是兩個相對的概念,不過兩者都是自由民,至於奴隸的地位則沒有任何差別。

王政時代後期,古羅馬平民大都是外來的移民以及脫離古羅馬血緣群體的社會成員,被排除在古羅馬公民的血緣組織之外,因而具有政治和經濟上的無權性(比如公有地的使用權),經濟上的私有性和對羅馬貴族和氏族部落的依附性。從法律上看,《公民法》適用於古羅馬公民,而《萬民法》適用於古羅馬平民。

任何在羅馬出生的男人都是羅馬公民,奴隸除外。公民有權投票,婦女除外。公民有權立約,有權具備合法的婚姻。公民不能夠被判處死刑,除非他們被控訴叛國罪。

馬的自由民指居住在羅馬境內但不具備羅馬公民的身份,自由民的根本特徵是享有財產權。自由民可區分為上層和下層,即貴族和平民兩部分。前者不僅擁有大量地產和其他財產,而且享受各種政治特權。

4樓:先生軒

區別:1、羅馬法律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

2、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被成為公民法。

3、萬民法,適應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4、調節羅馬帝國所有自由民的關係,稱為「萬民法」。

5、公民法和萬民法的區別主要在於適用範圍,萬民法的適用範圍更大《公民法》與《萬民法》的區別與統一 :

1. 兩部法律所適用的人群不同。用來調整羅馬公 民之間的法律稱之為《公民法》,用來調整羅馬統治範 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稱之為《萬民法》。

2. 公民法和萬民法的統一是由卡拉卡拉皇帝頒佈 敕令,帝國全體自由民被授予公民權,這才使得外邦人 與境內人的差別在法律上逐漸的消失,也將《公民法》 與《萬民法》統一起來。

5樓:匿名使用者

講清楚公民法和萬民法的區別。公元前3世紀中期之前,羅馬法律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被成為公民法。具有明顯的狹隘性。

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適應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稱為「萬民法」。

清楚公民法和萬民法的區別在於前者是羅馬公民,後者是羅馬的一切自由民。轉變的原因是什麼?概括為羅馬在長期的擴張過程中,被征服者無法享受羅馬公民權,不受公民法保護;版圖的不斷擴大,商品經濟和**的發展,經濟活動中出現了許多新問題使原有的法律無法解決。

而這一變化過程是伴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而進行的。羅馬共和國時期,就開始對外擴張,到公元前3世紀早期征服義大利半島的其它民族統一了義大利半島。隨著羅馬的日益強大,羅馬不斷對外擴張,到公元前1世紀成為地中海地區的霸主。

公元前27年屋大維建立羅馬帝國。儘量把自己的政權用合法的外衣掩蓋起來,因而在國家制度上仍保留著共和的稱號,但他不僅自稱「元首」還接受了元老院奧古斯都的封號,屋大維的元首制實際上就是披著共和制外衣的君主**。之後的羅馬保持了近200年的和平與發展時期。

在此期間帝國的皇帝們高度重視法律的制定。他們頒佈的法令成為羅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為鞏固統治,帝國對各行省上層人士大量授予公民權。

3世紀初,羅馬帝國境內自由民之間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開始消失,這樣原先的公民法和萬民法之間的區別失去實際意義。

6樓:匿名使用者

羅馬法的發展演變過程 1、從習慣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紀中期,由貴族組成的十人委員會制定的法律,鐫刻於十二塊銅表上發表,稱為《十二銅表法》,它標誌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特權,保護了平民利益。2、從公民法到萬民法:

公元前3世紀中期以前,羅馬法律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被稱為公民法。它具有明顯的狹隘性,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演變成為適用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稱為「萬民法」 。3、從零散到形成完整體系:

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時成立專門的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法律彙編,統稱為《民法大全》。它標誌著羅馬法體系的最終完成。①、什麼是羅馬法?

指公元前6世紀末至公元7世紀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法律。②、羅馬法可以分為幾個階段?羅馬法的起源及發展階段起源:

習慣法――成文法發展: 公民法——萬民法完成: 《民法大全》1、起源:

習慣法――成文法③、什麼是習慣法?習慣法 含義:未經**明確承認而被一般人接受並預設的社會法則。

侷限:伸縮性和不確定性:首先,羅馬的公民法特別注重形式,如法庭上必須用固定的語言、還要祭神、還有特別的手勢等等,誰錯一點就算敗訴。

外邦人無法接受。第二,它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可以不認可外邦人。而高盧人、西班牙、義大利人也有自己的公民法。

羅馬**設定了外事裁判官來處理外邦人之間以及羅馬人與外邦人之間的訴訟案件。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逐漸形成了萬民法體系。它普遍適用於羅馬帝國統治範圍內的一切自由民,把外邦人歸入,使他們也成為法律主體。

萬民法內容很多,是把各種法統為萬民法。針對行省地區還有各行省的法,但是要服從**。 儘管萬民法還不是非常的完整統一,但萬民法取代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適用範圍。

它協調羅馬人和外邦人之間的關係及外邦人相互之間的關係,羅馬和外邦之間的政治、軍事、經濟關係。它可被看作是準國際法的最早形態,對於在龐大帝國內維繫、協調各地區的民族關係也起有重要作用。成為鞏固羅馬統治的重要工具。

古羅馬的法律對當今社會的影響體現在哪些方面 ?(1) 歐洲國家大多數以羅馬法為基礎制定本國法律.(2) 現在許多國家的陪審制度,律師制度等直接**於羅馬法.

(3) "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等原則被繼承.古羅馬法的地位及影響:地位:

是世界歷史上內容最豐富,體系最完善, 對後世影響最廣泛的古代法律體系。

7樓:匿名使用者

公民法適用範圍較少 外邦、奴隸、婦女無權…大頭拿分來

公民和平民的區別是什麼

8樓:

軍人的身份證是有保密的,比如在什麼地方服役,什麼兵種,部隊番號。都是不可以對外公佈的。

9樓:windy漂浮星空

平民本指平善之bai人,後泛指普通老百du姓。

公民指具有某zhi一國國籍,並dao

根據該國法回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古羅馬公民包括哪些群體,古羅馬的公民和平民一樣嗎?他們有什麼區別和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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