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名譽權屬於人格權的範疇。
侵犯名譽權必須滿足的條件有:
最近的新聞 要求能用 消費者權益,或智慧財產權,或生命健康權,或名譽權,隱私權等至少兩項權利解釋 急急
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應當如何選擇適當的途徑保護自己的商品外觀呢?一般來講,最常見的方式就是立體商標與外觀設計專利了。兩者看似都是對商品的外型進行保護,實質上卻有所區別。
首先,兩者的作用不同。立體商標指的是一種「標誌」,對顯著性和識別性要求較高,消費者通過立體標誌應當能夠輕易識別出商品或服務的**,以實現企業間的合理競爭;而外觀設計專利是一種「外形」,更多強調設計的美感與應用性,消費者通過產品外形獲得更好的使用體驗。
其次,兩者受保護的範圍與時限不同。立體商標在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類似商品上都可以獲得保護,與該立體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業標誌都會被認定為侵權,保護期限為十年,期滿可以續展;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以產品在**中的設計圖樣為準,保護期限為十年,期滿即進入共有領域。
第三,審查難度與權利穩定性不同。立體商標的審查較為嚴格,權利較為穩定;而外觀設計專利沒有嚴格的實質審查,但由於色彩、形狀或圖案都是專利保護範圍內的要素,且沒有細緻的文字說明,因此對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確定及侵權的認定都存在部分問題,權利穩定性要稍差一些。
綜上所述,企業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合法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保護途徑,對自己的商品外觀進行周到全面的保護。同時,在另一方面,也要提醒企業尊重智慧財產權,將對他人的學習成果轉化為經驗與意識後創意出新的作品,而不是「一抄了之」。畢竟,在新時期「萬眾創新」的大環境下,只有精彩的「原創」,才是企業做大做強的立命之本。
有關名譽權與隱私權的一個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侵犯了 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確定是侵犯了的
4樓:郭金波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七、問:侵害名譽權責任應如何認定?
答: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因此,「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可以認為**侵犯了小蘭的名譽權。
5樓:王麗的壁畫
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應當指出,此種情況,同時侵犯了隱私權。
新聞侵害名譽權的案例? 15
6樓:匿名使用者
賠禮道歉、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7樓:匿名使用者
我現在就在打這樣的官司,是被告
新聞不屬實,嚴重侵犯名譽權,各位怎麼辦啊??
8樓:匿名使用者
名譽權受損害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9樓:
補充回答:你說的方法作為學法律的人當然是不建議你採取,或者說就算你在省一級的報紙上登出了,又能代表什麼呢?他們也無法給予你父親賠償
不過如果你認為這樣能夠解氣,加上你父親卻是被冤枉的,我想那樣做也未嘗不可
***************=
1、如果不是屬實,可以向法院要求報社道歉,還可以要求名譽權的賠償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作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也就是說客觀的報道也不屬於侵權
2、起訴的主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只起訴作者的,列作者為被告;只訴新聞出版單位的,列新聞出版單位為被告;對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都提起訴訟的,將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列為被告,但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係,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3、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是故意編造事實,對你父親造成了傷害,那就依法起訴啊。
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1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1、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新聞侵害名譽權必須以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為依據,具有損害事實,才構成侵權責任。而名譽權不像財產權那樣直接有形,操作起來容易,從表面上就可以掌握。名譽權的損害是無形的,訴訟各方在理解上就會出現很大差異。
楊立新在《如何判斷新聞報道是否侵害名譽權》中講到從社會評價、精神傷害、財產損失等三個方面作為判定依據。
2、行為人的行為違法。
在新聞侵害名譽權案件中,行為人就是新聞稿件的作者(記者、通訊員)和編輯,他們撰寫稿件、編輯稿件、發表稿件的行為具有違法性,違反了《憲法》、《民法通則》等保護公民、法人名譽權的各種法律法規,也違反了有關新聞宣傳紀律和新聞職業道德準則。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違法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是一種因果關係。否則,不能構成侵權。有學者認為,這種因果關係還應當是必然的、直接的和主要的因果關係。
反之,這種因果關係是偶然的,間接地,次要的則不能構成侵權要件。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新聞作者和新聞編輯在主觀上存在貶損他人,侮辱誹謗,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造成了對報道物件的名譽侵害,這就是主觀上有過錯。主觀上的過錯性也是構成新聞侵害名譽權的要件之一。
主觀上有過錯又可分為主觀故意的過錯和主觀過失的過錯。
主觀故意的過錯:應當預見到自己的報道行為會造成對他人名譽權損害的結果,但卻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這是一種明知故犯,「明知不可而為之」 的過錯。
希望後果發生是直接故意;放任結果發生,是間接故意。
主觀過失的過錯:應當預見自己的報道行為會造成對他人名譽損害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致使損害結果發生。前者可以稱作疏忽大意的過失,後者是自信的過失。
主觀過失的過錯是無意的,是「不知其情而為之」的過錯。
12樓:淺淺
名譽權是指公民、法人對其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認定行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須在主客觀方面具備以下要件:
(一)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知悉。只有在行為人所實施的侮辱(體現為以不當的言詞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誹謗(體現為披露、散佈虛假事實)、披露其隱私權(體現為披露、散佈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資訊)等行為影響到社會公眾對受害人的評價時,才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作為認定毀損名譽的依據,侵權人僅僅只針對被侵權人,而未傳播給第三人,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公開,行為只有公開進行,向第三人散佈,才能表明侵權人的行為已經產生了社會影響,被侵權人的名譽受到損害。
(二)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於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
13樓:匿名使用者
1、行為人實施了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
2、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3、造成損害後果。
4、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關於侵犯隱私 10
14樓:愛打個哈哈
不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問:侵害名譽權責任應如何認定?
答: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問:
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應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答: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侵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新聞報道對隱私應該報道到什麼程度
15樓:踏雪512無痕
一、報道屬實,出於善意不是新聞侵害
隱私權的抗辯事由
新聞侵害隱私權是指在新聞作品中公開他人隱私而使他人隱私權受到侵害的行為。隱私是自然人擁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不願為他人所知和干涉、私人生活,包括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②報社報道的小莉的個人家庭情況屬於她的個人隱私範圍。
根據新聞侵害隱私權的四個責任構成要件。③記者和**未經同意如實報道小莉的隱私,不但不能成為新聞侵害隱私權的抗辯事由,反而成了新聞侵害其隱私權的一個責任構成要件——新聞侵害隱私權行為的存在:新聞作品中包含有他人隱私以及侵害隱私權的作品已經發表。
新聞侵害隱私權的責任構成要件之二就是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主觀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那麼出於善意報道小莉的隱私,**是否有主觀上的過錯(故意或過失)?
過失是一種不注意的心理狀態,是行為人對自己應盡的注意義務的違反。在牛津大學出版的法律字典中,「注意義務」(duty of care)被定義為:「一種為了避免造成損害而加以合理注意的法定責任」。
如果一個人能夠合理地預見到其行為可能對其他人造**身上的傷害或財產上的損害,那麼在多數情況下他應對可能受其影響的人負有注意義務,正如醫生對其病人負有注意義務,高速公路的駕車人應對其他人負有注意義務。
注意義務的客觀標準有三個:④1、普通人的注意,是指在正常情況下只用輕微的注意即可預見的情形,即按照「一般人在通常情況下能夠注意到」作為標準,這是較低的注意標準;2、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即應以「行為人平日處理法律上、經濟上、身份上屬於自己事務所用的注意」為標準;3、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即具有相當知識經驗的人,對於一定事件所用的注意,即行為人是否具備盡到此義務的知識和經驗以及他向來對於事務所用的注意程度均不過問,只依其職業斟酌,這是較高的注意標準。在民法中,只要違反普通人的注意義務,均為重大過失,有的學者甚至將重大過失等同為故意。
隱私權和名譽權的區別,隱私權與名譽權的區別是什麼?
隱私權與名譽權的區別 1 主體不同。隱私權僅自然人享有,而名譽權不僅自然人享有,法人 其他組織也享有。2 客體不同。隱私權的客體是不願公開的祕密,名譽權的客體是公眾對特定人的社會評價。3 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隱私權方式是未經同意而披露傳述等,侵害名譽權常見的是侮辱和誹謗。4 侵害的內容不同。侵害隱私權...
名譽權被侵犯了怎麼辦企業名譽權被侵害該怎麼辦
侵害名譽權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禮道歉,在侵害名譽的範圍內消除影響。如果造成精神傷害的,還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精神損失。如侵權人拒不承擔責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處理。另外,侵害他人名譽權,情節嚴重的 如造成他人精神嚴重抑鬱等 還可能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名譽直接關係...
生活中隱私權受侵害的例項
1 隱私被侵犯 少女離家出 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66263走 去年暑假,邱女士發現女兒近來 頻繁,還有個男孩常在她家樓下徘徊,便找到班主任蘇某反映。沒想到這卻將女兒帶入了痛苦的深淵。蘇某發現王雪和班裡一個男生關係比較密切後,便在課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