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否侵害殘疾兒童的隱私權

2021-12-22 03:38:57 字數 1591 閱讀 9013

1樓:情迷痴醉

我理解你的想法,但是

衛生局的做法我認為是合理的。

首先,衛生局公示您孩子的病歷,不屬於侵害您孩子的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在這裡,您孩子的身體狀況是屬於他個人的隱私權,但是衛生局的公示行為,並不構成非法侵擾,這就涉及到第二個方面。

第二,衛生局的公示行為,是履行其職責,是法律授予其權力的應有作為。

在我國,法律尊重當事人的隱私權,但是,當公權力和私權利二者發生衝突的時候,往往是以犧牲個人私權利來保護公權力的。

也就是說,雖然法律尊重您孩子身體狀況的隱私權,但是是在一般情況下,

如果是其他個人或者單位惡意公佈或者散佈了您孩子的病歷,

那麼他是構成對您孩子隱私權的侵害的。

但是,衛生局公示您孩子的病歷,目的不是為了對您孩子的隱私權進行侵害,

而是履行公示職責的行為,目的是為了進行監督。

因而,這是合理的。

主要的是您需要認識到,法律有其基本的精神,這種精神在每個國家都是類似的或者相同的,

但是,法律有其價值,每個國家因為其現實國情或者歷史習慣,在法律價值的追求上,是有所不同的。

同時建議您,您孩子的這種疾病,無論您想怎麼隱藏,它都是事實存在的。

如果您自己都不能夠坦然的接受,那麼又怎麼去面對周圍人對您孩子的看法呢?

所以,您需要坦然的接受,然後在孩子慢慢長大的過程中,

也要讓他認識和接受他的這種狀況,樂觀的面對一切。

2樓:沸說不可

不合理隨著病人對隱私保護認識的清晰,用法律衡量護理行為和後果的意識亦不斷增強〔1〕。醫療行為又是一種不得不探觸病人隱私的行為,對疾病的診斷、檢查、**護理等,始終是隱私侵權的敏感區〔2〕。**病人因其女性獨特的生理、心理及疾病特點〔1〕,**更是一個隱私侵權密集的領域,作為****應持慎重的態度自覺保護好病人的隱私,避免無意的侵權行為,減少醫療糾紛〔3〕。

�1 隱私和隱私權的基本內涵�

1.1 隱私 關於病人隱私的概念,目前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釋,有學者認為病人的隱私就是指病人個人生活中和個人身體、心理等方面不願被公開的情況,包括:器官、健康、疾病、家庭、日記、信函等〔4〕。

也有學者認為所謂病人隱私就是指病人不願告知他人或不願意公開的有關人格尊嚴的私生活祕密〔5〕。還有學者認為病人隱私是指病人在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時所表現出的涉及病人自身,因診療服務需要而被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合法獲悉,但不得非法洩露的個人祕密〔6〕。病人的隱私包括不願被人看到的身體部位和不願被人知道的事情兩方面〔7〕。

目前我國醫學界和法律認可第三種觀點。�

1.2 病人的隱私權 學界尚無統一定論。有學者認為,病人隱私權應指病人擁有保護自身包括軀體的隱私部位、某些疾病、病史、生理缺陷、特殊經歷、遭遇等隱私,不受任何外來形式侵犯的權利〔8〕。

筆者贊同以下觀點,病人的隱私權是指病人在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時所表現出的,涉及病人自身因診療服務需要而被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合法獲知,但不得非法洩露的個人祕密。這一觀點突出了病人隱私的特殊性、重要性。隱私權包括了四種權能:

隱私隱瞞權、隱私利用權、隱私維護權、隱私支配權〔9〕。

尤其是兒童的病歷隱私更應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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