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從事法醫的麼?死人在被水泡10天后在放入冰館中3天拿出來的

2021-05-23 22:34:47 字數 5462 閱讀 3095

1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的11~~~~~~~~~~~~~~~~~~~~~~~~~~~~~~~~~~

木耳泡時間長了能吃嗎?

2樓:農業黑土地

木耳泡發時間過長有毒?到底還能不能吃!這次專家說明白了

3樓:穆鬆蘭古子

黑木耳只要是純乾的(國標規定含水量14%以下),一般放

三、四年都不壞,蟲不招鼠不咬;但如果木耳封口時是潮溼的,或者木耳封口不嚴回潮了,就會發黴甚至蟲蛀,就不能吃了。你再聞一下,如果是木耳特有的菇香味,就沒問題;如果有黴性味,耳片上有白毛、綠毛或黑毛(黴菌菌絲),就說明發黴不能吃了。

黑木耳保質期一般都寫12個月,實際3-4年沒事,只要不返潮,只要塑料袋封好,就絕對不會輕易壞掉,甚至放五年六年都不壞。

4樓:day忘不掉的痛

任何食品冷凍在解凍都會產生鹽酸,對胃不好。不過生的食品就沒關係,因為要烹調,可以殺死原料中的鹽酸,像泡好的木耳,也算是一種原料,但是發泡的過程中會吸收大量的水分,這些水分難免會吸收一些細菌,不過沒關係,在烹調的過程中會殺死細菌。

把木耳過下熱水,在炒,沒用任何問題。就是沒有剛泡好的木耳那麼脆。

原因是,像木耳這種原料,只要一變質,就會變的很軟,一捏就碎,沒有任何異味。只要木耳還是發泡之前的形狀,質地很脆。食用是沒有問題的。

不過像有些人工培植的大木耳,(一片一片的,很大。很老,火鍋店經常用)變質後就不會變軟,也沒有異味,之有在做熟的時候才能聞到臭味。像這樣的就不能在吃了。

保鮮就是要保住原來的鮮度,而原鮮度一般冰箱也只能儲存當天,雖說第二天也可以食用,但口感就和原鮮有一點點的差別了,晾乾了就可以多放些時間了。

5樓:小徑路人甲

木耳浸泡時間太長,不可以吃。因為浸泡時間太長的話,裡面的微生物會大量繁殖,微生物也容易產生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質。這些物質也可能沒辦法通過烹飪完全消除,有可能給身體帶來風險。

一般而言,用冷水泡1-2小時就可以達到木耳最佳泡髮狀態。

木耳功效與作用

1、是養顏美容之佳品。黑木耳含有豐富的蛋白質,其蛋白質含量堪比動物食品,因此有「素中之葷」的美譽;此外維生素e含量非常高,是美白肌膚的佳品;最重要的是含鐵量最高,說道補鐵,一般都認為菠菜,瘦肉,動物肝臟中含量豐富,其實在所有食物中黑木耳的含鐵量最高,是菠菜的20多倍,豬肝的7倍多。因此是養顏補血,預防缺鐵性貧血優質的食物**。

2、是**清道防結石。黑木耳中含有豐富的纖維素和一種特殊的植物膠原,這兩種物質能夠促進胃腸蠕動,防止便祕,有利於體內大便中有毒物質的及時清除和排出,並且有利於膽結石、腎結石等內源性異物有一定的化解功能。對於初發膽囊炎和初發結石者,保持每天吃1-2次黑木耳,疼痛、惡嘔等症狀可在2-5天內緩解。

3、可預防心腦血管疾病。黑木耳含有維生素k和豐富的鈣,鎂等礦物質,能減少血液凝塊,預防血栓等症的發生,有防治動脈粥樣硬化和冠心病的作用。

6樓:綠蓑江上

用涼水的泡好的木耳可以浸泡3~5天都不會壞,不過要注意每天更換一次泡木耳的水。但如果用熱水泡木耳,就不宜存放超過1天,因為熱水已經讓木耳中的膠狀組織失活,泡太久會造成營養物質流失。泡太久的木耳不建議食用 ,一則營養流失嚴重,二則木耳長期浸泡不換水容易出現細菌滋生,不利於健康。

關於木耳泡久了還能吃嗎?其實我們在平時泡木耳的時候只要把木耳泡軟就可以了,是不需要泡的太久的,水溫和時間都要把握好,如果泡的太久,木耳中的一些營養就會流失,雖然也是可以吃,但是功效就沒有那麼好了。

泡發黑木耳為了省事可一次多泡點,做四五次吃完的量,一次泡發後分別放在保鮮袋內紮緊袋口放入冰箱冷藏室的4℃溫度範圍保藏,隨吃隨取。

7樓:闞夏煙房超

原來不知道,最近看健康生活說過木耳是不宜泡太長時間的。會生成一種對身體不健康的物質。所以還是吃多少泡多少最好。

8樓:線釗示冠

都發粘了說明變質了,不能吃苦了。春天不

換水的話一般泡三天以上就變質了。

9樓:大三妙招

木耳泡久了還能吃嗎?我也是今天才知道,快告訴家人和朋友

10樓:尤伯寧

可以,具體到多長時間

打架二十天,二十天內沒有去醫院的的病歷,二十天後在去醫院,還能申請法醫簽定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你的病歷僅僅是參考,已經無法當證據了

12樓:印

夠嗆。誰知道你這二十天干嘛去了。我不懂法,但是從大眾來看你這就是訛人的傾向

撫仙湖屍庫是真的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假的。湖水冬天最低才13度,肉體肯定會腐爛的。。我們家就在湖邊上。。

14樓:匿名使用者

胡編亂造,造謠惑眾,損害撫仙湖美名,此人應受法律制裁。

《聽屍》:法醫是怎樣聽死屍講話的?,作者:金萬藏

15樓:百度使用者

經過屍檢,我發現死者頭部的頭皮下血腫,頸內肌肉出血,四肢多處劃傷,屍斑呈櫻桃紅色,心血化驗碳氧,hbco(血紅蛋白)含量達90%(人體的血紅蛋白超60%即會死亡)。根據屍檢結果,可認定方雨花確係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身上的損傷應在中毒之前發生。意思是說,黃強並非先把人殺死,再把煤氣開啟,偽造了事發現場,結果與黃強的描述似乎不矛盾。

然而,事情的真相是這樣嗎?黃強沒有撒謊嗎? 實話說,我第一眼看到方雨花的屍體時,曾懷疑她是被黃強扼死的,因為她背部表皮脫落及皮下出血。

所謂扼死,即是用單手或雙手、上肢等扼壓頸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又稱掐死。有時可見用肘部、前臂或器械壓迫頸部所致的死亡,也屬扼死。 奇怪的是,黃雨花頸部的扼痕並不明顯,越明顯才越容易扼死,這是不是說明我想錯了?

在扼死案中,受害者常常掙扎抵抗,在其胸部和四肢會留下傷痕。可若**心理素質強,仍能避免在這些地方留下傷痕,以迷惑法醫。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再聰明都會有遺漏的地方,那就是受害者被扼死時,就算四肢和胸部不能掙扎,可背部會與相靠的物體劇烈摩擦,因此背部會表皮脫落及皮下出血,這是**最容易忽略的一點。 黃雨花的背部有非常明顯的傷痕,可她頸部的扼傷又不明顯,那是為什麼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醫就要考慮**在扼頸時,頸部有墊襯物的可能性。

在這類案件中,為了查明是不是有掩蓋扼痕,這就要看法醫的解剖了。 對於懷疑死者是被扼死的,為了避免將死後解剖所致的肌肉和軟組織血液侵染誤認為是扼痕或掩蓋扼痕,在解剖時應首先剖開胸腔和顱腔,取出內臟器官和腦,儘量放出頸部血液,使頸部處於相對缺血狀態。將查頸前部時,應將頸部肌肉群逐層分離,觀察肌肉、甲狀腺、甲狀軟骨、舌骨的損傷等。

問題在我做完這項解剖後又來了,因為死者的頸部肌肉是有出血症狀,但並不明顯,與外傷看上去相符。即是說,死者未被扼死,也無人用墊襯物來隱藏扼痕。 檢視原帖》

16樓:幕府則寧仟

我常聽老法醫說,法醫有兩大難,一是水裡的屍體,二是高空墜落的屍體,因為這兩種屍體很難判斷自殺與他殺。在這裡,我就先說廣西的一件溺亡案例,高空墜屍留待後章再講。 廣西淡水資源非常豐富,每年都有人淹死,統計的數目絕對能讓人好奇,為什麼中國人口還在繼續增長。

97年後,我短暫地調任到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解放刑偵大隊,任技術中隊中隊長,在那裡就遇到了這樣一個案子。我記得,那天是97年7月21日,有人在一條死水河裡發現了一具女屍。領導安排技術中隊趕去時,我還在吃午飯,一到現場,我的媽呀,儘管我聞慣了屍味,但也差點暈倒。

對了,在公安局裡的法醫和刑事技術人員統稱為技術中隊。 女屍面朝下的漂在水面上,被我們撈上來時,其手足部的**表皮已經脫落了,就像脫手套一樣。在法醫學上,這種現象說明屍體在水中浸泡的時間很長,一般夏季需要1到2周,冬季需要2到3周,如果泡得更久,指甲還會脫落。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屍體都那麼倒黴,有的溺水屍體因水中腐敗菌較少,腐敗發展緩慢甚至停止,時間一長,全身或區域性會形成屍蠟。屍蠟形成可使**和皮下組織保留較長時間,甚至數年。我記得,曾有報道一新生兒死後埋葬在含水的聚苯乙烯棺材內形成屍蠟,18年仍儲存完好。

這案子講到這裡,並不算太離奇,高度腐爛或者不腐爛,這種橋段已經被**家用得爛掉了,普通的案子我也不會跟你們講,浪費你們的時間。問題是,我們把屍體運回去,在解剖後檢查女屍的肺部,我卻大吃一驚。 一般的溺亡特徵我就不多講了,但可能大家不知道,溺亡的人還有一種鮮為人知的特徵。

這特徵已經證實過了,那就是在淡水裡溺亡的人,其肺部重量基本正常,要麼就是有輕度水腫;在海中溺亡的人,其肺部會變得沉重且溼潤。而且在海水裡溺亡的人,血管腔內會有大的紅細胞凝塊,在淡水中溺亡的人,紅細胞則會發生分解。 如大家猜的一樣,女屍最後被我們檢驗出來,死者是在海水中溺亡的。

從肺部分辨,這是最直接的方法,當然這並不夠,之後我們還用了其他檢驗方法。要說的是,通過肺液來確定具體水源地,這種技術跟鑑定dna一樣,實際上能做的地方沒幾個,一般都是拿去省廳的,不要被科幻式的電視劇唬住了。 言歸正傳,柳州並不靠海,而死水河也是淡水河,離海非常遠,泡在淡水裡的女屍為什麼得出在海水溺亡的結果呢?

檢視原帖》

17樓:百度使用者

國際著名法醫學家托馬斯?野口先生有過這樣一段精闢的描述:「面向生者轉述死者的慘痛經歷,使得法律發揮效能,這正是法醫的職責。

」這話不假,要轉述死者的話,就必須先從屍體那裡認真地聽。我和謝增龍面對碎屍,檢測出兩種性別的染色體,進了死衚衕,只得從另一方面著手。 在碎屍案中,罪犯與被害人往往有親緣關係或社會的交往關係,殺人現場一般即為分屍現場,但也不一定,這要從屍體的分解方式、包裝方式、附著物及拋、埋範圍來分析。

事發縣城的屍塊包裝得很緊密,每袋都有五層黑色塑料袋,而且拋屍範圍非常廣,這些都表明分屍極可能是在室內的。如果是在室外分屍,那麼屍塊的包裝物就不會那麼多,而拋屍範圍也會很集中,甚至是在**居住處附近直接掩埋。 可是,李秀華的家中乾乾淨淨,找不到一點血跡,鄰居也說她很多天沒回來過了,但經常看見一箇中年男人出入她家。

由於鄰居多為老年人和小孩,他們講不清中年男人的長相,只依稀記得那個人比較胖。 在刑偵過程中,凶案第一現場要儘快確定,這樣才能進**案現場重建。我們手上的證據只有屍塊,還有黑色塑料袋,突破口只能從這兩樣著手,不能指望警察從攝像頭找線索,因為那時候縣城連電腦都沒有,更別提dna庫了。

同樣地,警察沒有在李秀華家裡找到用得上的證據,她上班的單位是一家紡織廠,平時與她生活有交集的員工都是女性,一個嫌疑人都沒有,中年胖男人像是蒸發了一樣。 遺憾的是,我和謝增龍在黑色塑料袋上沒有找到一枚指紋,想必**怕被查到,戴了手套之類的東西。我們再度檢查屍塊,這時注意到屍體很乾淨,可能曾經過清洗,但有的屍塊上沾著黑色砂粒,塑料袋裡還有黑色砂粒沉澱和草葉等異物——這一點很古怪!

室內分屍和室外分屍還有一個區別,那就是屍塊的附著物,通常室內分屍,屍塊會比較乾淨,很少有附著物粘附;室外分屍的話,屍塊上往往會有泥沙、草、葉等異物,有時屍塊的**上還可檢見樹樁、磚石等造成的拖擦痕。 我們一起找到了六個黑色塑料袋,只有下水道的袋子被擦破了,其他袋子被發現時仍包裝嚴實,這就排除了是拋屍現場無關證物汙染的可能性。可罪犯若在室外分屍,那為什麼拋屍範圍這麼大,而且碎屍如此徹底,這又形成一個矛盾。

不過,在80年代末,許多住戶的房子並沒有瓷磚地板,都是水泥粗地,屍塊有附著物很正常,但屍塊上還有草、葉等物,這讓我和謝增龍再一次陷入僵局。 檢視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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