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魔曉宇
醫生搶救是責任,病人有危險當然要搶救,時間就是生命!難道要等家屬慢吞吞簽完字再搶救嗎?那病人不就錯過最佳搶救時間了!
然後你們又要告醫生那麼死板非要家屬簽字同意才進行搶救錯過最佳搶救時間是吧?
醫生在搶救病人時需要家屬簽字 但家屬拒絕簽字導致了病人的死亡 醫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嘛?
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版的解釋》(以下權簡稱《解釋》)開始正式施行。
《解釋》共二十六條,分為適用範圍、當事人主體資格的確定、舉證責任、鑑定程式、責任承擔、附則等六部分,並首次明確了 醫療機構在緊急情況下,經批准採取的救助措施引發糾紛,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危重病患家屬不簽字 醫院搶救不擔責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了緊急情況下醫療機構實施緊急醫療措施的內容,但實踐中對於如何認識該條中「難以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同意」以及緊急救助情形下的責任承擔問題分歧較大,亟需進一步明確。《解釋》規定:
對於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 ,醫務人員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授權的負責人批准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患者因此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同時,對於醫療機構怠於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導致患者受到損害的,《解釋》也明確規定了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醫院承擔相應的部分責任,而不是承擔主要責任。屬於醫患關係。一般都是走兩個途徑,第一,醫院賠錢私了,第二,屍檢,等待司法鑑定和醫學鑑定報告,最後走司法程式。
緊急情況下醫生急救病人,無法得到患者家屬簽字怎麼辦,如果進行救治,患者死亡,責任怎麼算 5
4樓:袁保險
一般情況下,醫生明確告訴你後,不簽字,他不會手術的。患者親屬不在場,醫生會聯絡相關單位找其幹部等,反正現在的醫生不會冒沒有簽字就作手術風險,實在是做了,就是想背實了。樓主這樣發問,估計以後醫生更加不會救死扶傷了,因為整的不好,脫不了干係
病人在重症監護,醫生**沒經過家屬同意的情況下能隨意給病人打鎮靜劑嗎
5樓:新浪小生
那你看看入院時的溝通書,醫生有處置權。
6樓:玍毳
特殊情況下應該是可以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能 除非緊急情況。。。。。。
8樓:要來白去
應該不能吧,重點是隨意。。。。
9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
醫院未經過傷者家屬簽字同意擅自做手術致傷者死亡怎麼處理
10樓:安室凱
未簽字侵犯知情權,但關鍵是進行醫療事故認定
緊急情況下,未經患者同意,醫生進行搶救,導致患者死亡,需要度法律責任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即在醫療機構不能證明他們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推定其有過錯,應承擔賠償損害責任。凡在適用推定過錯責任的場合,醫療機構要不承擔責任必須就自己無過錯負舉證責任)的情形:
基本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54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58條規定了三種特別情形下醫療機構過錯推定責任: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的規定;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免責事由:
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
患者或者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也有過錯者,相應責任。
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盡到合理診療義務者。
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
您所問的情形屬於免責事由的第三個情況:
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也就是說,此時患者的死亡屬於合理風險內,不是醫生重大過失造成的死亡,醫療機構不負責任。
這年頭醫生很不容易的,能在家屬沒有同意的緊急情況下為了救人而繼續搶救而不是拖著等家屬來,已經是醫德的表現了。從上面的回答也可以看出法律還是偏向於保護患者多於醫療機構的。希望體諒他們。
如果滿意請採納我的回答。
12樓:中國快律網
您好,中國快律為您解答。在需要急救的條件下,醫院有權不經患者家屬同意進行救治。如果醫院存在醫療過錯,需要承擔責任。希望能幫助到您。
13樓:湖北連濤律師
你好,醫院沒有過錯的話不需要承擔責任。
14樓:劉永方律師
如搶救沒有不當就沒有法律責任。
在搶救病人的時候,醫生不經過家屬就可以放棄搶救,判定無效死亡嗎
15樓:漸漸的空白
各項生命指標已經停止了,醫生當然有權利宣佈死亡,這不用經過家屬同意
1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要不然如果家屬不同意,醫生豈不是對著成乾屍了也要一直重複著搶救?
icu出來沒上心電監護錯失搶救時間導致死亡,醫院有無責任? 100
17樓:霜染楓林嫣紅韻
醫院是要承擔責任的,畢竟是她沒有監管到位,沒有及時發現病人的異常進行搶救,但是他的責任也不是很大
18樓:木子
這種情況醫院肯定是有責任的啊。
19樓:匿名使用者
icu出來沒上心電監護措施,搶救時間導致死亡。醫院應該多呀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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