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這兩個時期分別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2021-03-22 07:09:45 字數 1656 閱讀 8913

1樓:清一色

工程質量保修書就是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某竣工工程簽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2樓:匿名使用者

若果是發包人的原因,保修期從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算起。

建設工程中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有什麼區別

3樓:華律網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2、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二、保修期限不同。1、《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2、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三、兩者遵循的法律依據不同。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缺陷責任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

4樓:建設工程教育網

:1、保修期:指承

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義務實施保修;2、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後的修補預留的金額;3、保修期:最低為兩年(水、電、裝修等),防水為5年,主體結構、基礎為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4、缺陷責任期:

通常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5樓:匿名使用者

預留質量保脩金的期限(《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

辦法》中稱為缺陷責任期)與保修期關係密切,因此兩者在使用中經常被混淆。因此,在約定預留質量保脩金的期限時,應注意與質量保修期進行區別,並應當分別明確約定,從工程質量驗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後由發包人支付工程餘款或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

兩者的具體區別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義務實施保修;

2、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後的修補預留的金額;

3、保修期:最低為兩年(水、電、裝修等),防水為5年,主體結構、基礎為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責任期:通常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保脩金的退還時間,則為缺陷責任期滿後的14天內承包單位申請退還剩餘的保脩金(難免有發生缺陷修補支付的可能)。

保修期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令80號內均有規定;

缺陷責任期在 建質[2005]7號,最新的《標準檔案》(九部委令56號)的合同通用條件內有。

缺陷責任期與工程質量保修期的區別是什麼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 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1 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 2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 交 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 交 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 交 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二 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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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保期的規定是 根據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 基礎設施工程 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等等。質保期與保修期有什麼區別?通俗易懂的來說 質保是保修的前提。質保期 指產品在一段時間內質量要合乎標...

發包人具有哪些情形時,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 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 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 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作為建設單位的發包人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