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因不想和女方繼續談朋友提出分手,結果女方以非法手段要求1萬分手費,算敲詐勒索嗎

2021-03-24 02:50:56 字數 6148 閱讀 2420

1樓:愛—冰心

一般來說可以以敲詐罪什麼立案的。

不過可能會證據不足。

這女的還挺厲害的(錄音時沒出聲,厲害啊)。

看看有沒有證人或錄影什麼的。

如果還不依不饒敲詐罪over。

她說她借你錢沒任何證據應該不成立。

2樓:追魂刺殺者

這樣的人就不能給他好臉色.蹬鼻子上臉就是對她最好的詮釋.

既然雙方都不在一起了.並且沒有感情了.那還有什麼好想的.

直接去找相關機構屬實說明情況.然後諮詢下應該怎麼對待這樣的事情!

希望你能夠早日解脫.

3樓:過年不放假

確實是個不省油的燈,幸虧你及時醒悟,這種人就是欺軟怕硬,你要更強硬點她就怕了的,她就是在欺負你,順利拿到錢了她以為就能長期敲詐你了,你真的要去報警!

4樓:張瀛洲

你當時可以選擇不給的,或者報警,但是現在你想反悔的話她就鬧的更凶了,依我說,還是算了吧。 能立案,但是後果呢,你想到了麼?警察能抓她坐牢還是咋地。

5樓:匿名使用者

換個手機,工作沒有必要換嘛,反正她找不到了久了也就不會鬧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換個工作,鬧消失。不和這女人計較。

7樓:極品大師

錢還真是萬能的啊?可憐的社會

男方提出分手女方索要分手費算敲詐勒索嗎

8樓:糖糖萌呆呆

這個很不好說吧

要看男方的意思

如果他也願意

那也不算是敲詐吧

要對方是什麼樣的心態了

我和我男朋友分手了,他媽要一萬塊錢分手費,但我們談朋友間沒牽扯到任何經濟,這算敲詐嗎 5

9樓:才巾綸

這個問題實際上是要你清算還清你所用他兒孑錢一事即然沒有就一拍兩散一走了之,他媽是以一個女人的經厲來幫他兒子出主意,正好你也可用上,向男方要一萬元分手費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說明你男朋友他媽媽,捨不得你啊!不想你跟他她兒子分手

11樓:nice預言帝

不用搭理,無賴就是這樣,來你家也不用怕

12樓:鹿野小花

挺奇葩的,你可以跟他要青春損失費。

13樓:匿名使用者

他給的東西都是自願的 憑啥要分手費啊 一邊玩去吧

14樓:孤龍在天涯

你是女方,可以拒絕這樣無禮的要求

15樓:畢生所創無傾聽

分手費不受法律保護。

16樓:幫助bieren快樂

你吃人家的喝人家的 買衣服 送禮物 哪個不是錢

戀人分手索要分手費合理合法嗎

17樓:華律網

分手費,這是一個大家都不陌生的詞,但是對於他到底合法與否,其實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索要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並非無故索要財物;2、敲詐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說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說你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為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為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如果金額過大或者涉及到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涉嫌敲詐的可能;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並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於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進行協商,但切莫採取非法手段進行索要,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不合法,在一起都是兩情相悅得,如果雙方都是真心的.分手費是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

兩個人談朋友女方要分手費算不算敲詐?簡訊能作為證據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看她平時的為人吧。要是是你傷害了她在先,她或許只是氣不過你,給點錢了事。要是不是什麼省油的燈,你也別跟她客氣了

20樓:w八號衣吧

可以給一點多了不行畢竟兩人在一起是雙方同意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看簡訊內容和手機號碼了,望採納

和女友分手了,女方所要5萬元的分手費,如不給就要到單位**,這算敲詐勒索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行為人處於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就屬於敲詐勒索。

你可以問問她究竟為什麼提出五萬元的要求,依據是什麼,如果純屬漫天要價的話,就屬於敲詐勒索,可以構成敲詐勒索罪了。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法院是不支援以分手費為訴訟標的的民事訴訟的!

23樓:擺你一下

讓她鬧去吧,人不要臉沒辦法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把柄在她手嗎?如果有,就算是敲詐勒索。如果沒有把柄,她就是到你單位無理取鬧,那直接找保安把她攆走就ok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你做了對不起她的事

不然她為什麼要這樣對你呢?

自己反省一下吧

26樓:

這種事找到單位,丟臉的是你!建議你和她談談,或用手機錄音你們的談話,然後放給她聽,你告訴如果她再鬧,就把錄音給警察,告她敲詐。這樣和平分手最好,如你心裡有虧,可以給點你能力範圍內的幫助!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給,你給了她,她很可能會繼續敲詐的,只怪 你自己為人不正,若你有什麼把柄,最好自己解決\坦白了,要不然後果會很嚴重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把柄」被她抓嗎?沒有就讓她去鬧吧!

29樓:

。。。。。。。。。。。。。。。。。。。。

還有這樣的女人- -

你當初怎麼看上的啊!!!!

30樓:匿名使用者

算,我建議你們單獨的談談,如果真的解決不了只有通過法律了。

31樓:戀風楊

一根手指一萬,一巴掌整五萬,給她一巴掌

32樓:

肯定是啦,因為還沒有那個法律規定分手要給那個費用的.

女朋友出軌後想分手,男方要分手費算敲詐勒索嗎?

33樓:伊夕

我去!我沒看明白!原來是你要錢!

其實如果你沒有強行要求,就沒有不合法,她願意給是她的事情。主動提出更沒有關係。但是,你如果各種的刺激,脅迫,那就是勒索了。

總之可以提,但是不能強行。雖然,你這個想法不對!感情這個事情,本來就是沒什麼賺虧,勝負,對錯!

3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這筆錢是你自願拿出來的。有點敲詐勒索性質了。

35樓:中國招聘網發展

這個一看就是不合法的啊。

要分手費算不算敲詐

36樓:華律網

分手費,這是一個大家都不陌生的詞,但是對於他到底合法與否,其實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索要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並非無故索要財物;2、敲詐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說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說你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為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為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如果金額過大或者涉及到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涉嫌敲詐的可能;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並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於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進行協商,但切莫採取非法手段進行索要,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7樓:七臺河李陽平

要分手費只是當事人提出了主張,是否達成合意需要相對人的確認或予以,相對人佔有主導權,因此僅主張分手費不屬於敲詐行為。

如果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對被害人實施暴力、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財物,則涉嫌了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物件是公私財物。

38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可以,但必須由她老公出面找你要。你看她怕不怕。。。。

39樓:rambo王

算,她爽了還和你要錢,自己還是要自重

40樓:匿名使用者

算。,......................

法律如何判定戀愛分手費是否等於敲詐勒索

4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分手協議是不是贈與合同?

我國合同法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的特徵是一方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轉移給對方,但以不含有等價、有償或解除某種關係為前提。

男方為了解除與女方的同居關係而與其簽訂分手協議,依據是男方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傷害。這樣就使得協議含有了等價、有償等條件,違反了贈與合同中「無償」的本意。因此,分手協議不是贈與合同。

一般來說,分手協議裡面包含了「分手費」的一些安排,如果是一方自願給予,法律在所不問,法院也是不干涉的。但是,如果分手協議不屬於完全「無償」的贈與合同,而是帶有一些補償性質的雙方約定,那麼在法律上也很難得到認可,以此要求法院判決對方給付所謂「分手費」 是很難獲得支援的。

2、分手費算是敲詐勒索嗎?

所謂的分手費雖說符合情理,但無法律依據。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以威脅或要挾手段強行要其"分手費",責構成敲詐勒索罪!

3、分手後,之前所送財物能否要求返還?

我國婚姻法不保護婚約,戀愛關係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解除婚約、中斷戀愛關係是當事人的自由權利。任何一方均可隨時宣告解除婚約。但是,在解除婚約、中斷戀愛關係時,往往發生財產糾紛,其主要表現在遭受財產損失的一方要求對方給予財產損失的返還。

由此引起的糾紛,在處理時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對訂婚造成的財產損失,如舉行訂婚儀式請客送禮耗費的錢財,以及戀愛過程中雙方吃喝玩樂共同耗用的財產損失,解除婚約時一般不得要求賠償;

(2)戀愛、訂婚期間,一方贈送給對方親友的財物,無權要求返還;

(3)訂婚、戀愛期間,互贈一些財物,這可以視為一種正常的贈與關係,一方送給對方的財物,如果數量不多,價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還;

如果財產數量多,價值大,或者遭受財產損失的一方因送禮或其他花費而導致生活困難,可要求對方全部或部分返還,若贈與物已毀損而不存在,可折價補償;

(4)一方贈與對方的錢物是復員費、轉業費、醫療費、傷殘費或撫卹金等,如因收受財產一方提出解除婚約或中斷戀愛關係,則應返還全部或大部分;

(5) 一方親友贈送給雙方的財物,一般不能要求返還;對借婚約、戀愛為手段騙取錢財的,如果情節輕微,則應給予批評教育,要求追還財物;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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