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希望可以幫到你!
訂婚時男方給了女方十萬彩禮錢和五萬訂婚戒指。在領結婚證環節,男方反悔了。彩禮錢能拿回來嗎?五萬的鑽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邊男方出定親結婚的彩禮錢,女方不會空著手去,也是帶著錢配送著車去男方家,爹孃怕女兒去了受苦所以配送這些
3樓:天津六月雪
彩禮和鑽戒全部退還,不退可以去法院起訴。
4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可以拿回,戒指就送給她作為補償了~
5樓:泡麵蹲樹下
肯定能啊。女方不能不給。打官司也輸。。。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不是兒戲,怎麼能說反悔就反悔?
訂婚時男方給了女方十萬彩禮錢,給了女方五萬讓買鑽戒(女方要男方打錢她自己買)。於是男方打了五萬給女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兒戲啊,,先溝通溝通吧,畢竟能有勁婚姻。還是有感情的。。。不想大辦的原因是啥,,都可以問清楚啊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需要離婚彩禮是否退給男方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
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
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
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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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戚廣利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關健還要看雙方是否已經共同生活及是否導致男方生活困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反之,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已經共同生活、且不屬於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雖然沒有舉辦婚禮,但女方仍可以不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0樓:我的人生巔峰
應該退給男方,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給女方的,現在婚姻不存在了,男方沒達到結婚的目的。
11樓:十一郎
能退就退吧,做人不佔便宜無愧於心多好,萬一對方偏激想不開和你動手多不值得,有時候退一步海闊天空,什麼都斤斤計較也不見得成為富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情況可以不退:
對方不向你討要。
已經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
13樓:婚禮主持李洋
你的情況屬於登記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那就符合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要求退回彩禮的第二種情形:(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未共同生活」的含義就是沒有按照民間習俗辦理婚宴、沒有舉行宗教儀式或沒有入洞房。
婚前由於購置結婚用品、裝修結婚新居等問題發生爭執走向決裂,這就涉及到本條法律規定的結婚彩禮返還,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必須以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
14樓:核能隊長
結婚證都領了,說明已是父妻,還提什麼彩禮,離婚自然不用退了~
15樓:七彩螺紋杜蕾斯
領了證就是正式的 所以離婚還是需要退還的
16樓:cc永恆
首先很難過走到這個結果,不管因為什麼事情,都要和平處理問題,走在一起不容易,千萬不要因一時衝動而分開。如果真的走到那個地步,沒有舉辦婚禮的話,那就可以協商把彩禮退還給男方,畢竟還沒有辦婚禮,沒有形成事實婚姻。也別覺得自己吃虧什麼,男女都一樣,一旦離婚不僅是女方,男方也會因此而變成二婚,所以,結婚一定要慎重,離婚一定要理智。
如果事實已無法挽回,那就,只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和平分手,各自安好
17樓: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幾種情形: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解釋中規定的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你們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即使退還彩禮也不會是全額退還。
你們可以協商退還的數額,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訴訟解決。一般情況下,法官會根據你們共同生活的年限,判令不返還或適當返還。具體返還數額不好說,看你們是否用彩禮用於共同生活消費了。
18樓:only悠哈
證都領了,還退什麼彩禮啊,名義上你們已經是夫妻了
19樓:愛喝粥
1、如果男方提出返還彩禮的要求,且於離婚訴訟之中同時提出,在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下,會依法予以支援。
對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事實上卻是並未共同生活的,男方提出離婚,並返還彩禮的,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會依法予以支援。
2、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人民法院查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予以支援:
a、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b、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卻未共同生活的。
c、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符合第二、第三種規定情形的,應以離婚為前提。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10條
20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21樓:瑞星雕刻機
不是太多的話不用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當初你們怎麼想滴~鬱悶
23樓:手機使用者
當初為什麼要結婚呢?
24樓:老虎
規定是夫妻離婚時需要雙方協議退賠彩禮等財產。
達不成先關協議,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訂婚給女方彩禮和三金5萬元,現在女方反悔了,男方能全部要回嗎
25樓:原野律師
可以要回,法律有規定,只要能夠證明你出的彩禮錢即可。
彩禮錢是雙方訂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那麼另完結婚證後男方給女方的買衣服和鑽戒的錢算什麼費用?
26樓:劉永方律師
1、領完結婚證後男方給女方的買衣服、鑽戒的錢屬於贈與,不能要求返還。
2、男方給女方錢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直接將錢給女方就屬於交付了,因此,根據《合同法》186條的規定,男方已不能撤銷贈與,也就是說男方不能再要求女方返還該款。
3、而彩禮是於領取結婚證之前給付的,可以說給付彩禮屬於附條件或說附義務的贈與,所附的條件或說義務就是雙方結婚,當雙方不能結婚時,就是所附條件或說義務不能實現,那麼接受贈與的一方,即女方,就有義務返還所接受的贈與財產,因此,彩禮應當返還。而領了結婚證後,男方再給女方金錢,這時一般就不是附條件或說附義務的贈與,而屬於變通的贈與,當金錢交付之後,就不能撤銷,即不能再要求返還。
2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如果結婚後很短的時間內就離婚的話,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有可能會把彩禮返還給你。但是贈送的衣服和戒指則不能返還。
2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彩禮錢屬於贈與的性質一般是不可以要求返還的。但是對於戒指在內的「三金」,各地法院的作法是不一致的。如果結婚時間不長的話,我們這邊的法院都會判決返還三金,但彩禮在離婚時是不可以要求返還的。
29樓:
沒權,那是贈與,而且是婚後的個人使用物。
結婚時男方給了十萬彩禮又給十萬買車加i上婚禮和三金一切費用,要離婚能要回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支援要,但是這個與結婚後共同生活了多久有關。
31樓:匿名使用者
結了婚了,想要回,可能有點難,要是定親的時候拿這麼多菜呢,那沒有結婚可能要回來的,結過婚了,他可以說車子都帶到這裡來了
女方和男方相親認識,然後訂婚給了8萬把彩禮,買了三金,辦了酒席,一年之後結婚了,可能由於雙方沒在一
32樓:周濤濤很好
這個不用支付費用的,因為你們已經發生了實質的婚姻關係。如果你實在是想離婚可以先和他分居兩年法院可判強制離婚。
誰能告訴我這個答案,我答應誰一個要求!訂婚時男方給了女方三萬八,裡面包括三金和買衣服的錢,所以請問
33樓:秦皇易購
各地風俗不一樣,我們這邊早就沒有彩禮了,訂婚
也逐漸的取消的,因為訂婚需要涉及雙方的親戚,訂婚和結婚需要上雙分禮。所以沒了。我們這邊一般都是男出房,女方有條件出車,沒條件男方出然後所有電器女方家出。
禮金根據新法現在最高五萬。包括三金錢衣服錢什麼的。然後結婚女方給男方買西服襯衫鞋子。
大概就這樣。
34樓:恆興網路是**
各地風俗不一樣,在我們老家結婚也需要給的。
35樓:南環
這沒什麼定律,完全是看男女雙方,男方有能力,女方也不乎多少,雙方一說即可,關鍵兩人感情深切,一切不是問題。
36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和三萬八不一樣,一般情況下是要給的,地區不同**不一樣,但是依經濟條件,你和你未來丈人的關係,可以不給,但不是不要給
37樓:付榮生
現在三萬八能娶個老婆回家嗎
38樓:上元小微笑
必須需要,三萬八太少了。。
39樓:妞在天上灰
三萬八太少了吧!我買金器就買了兩萬
訂婚時男方給了女方十萬彩禮錢,給了女方五萬讓買鑽戒(女方要男方打錢她自己買)。於是男方打了五萬給女
不是兒戲啊,先溝通溝通吧,畢竟能有勁婚姻。還是有感情的。不想大辦的原因是啥,都可以問清楚啊 彩禮錢是雙方訂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那麼另完結婚證後男方給女方的買衣服和鑽戒的錢算什麼費用?1 領完結婚證後男方給女方的買衣服 鑽戒的錢屬於贈與,不能要求返還。2 男方給女方錢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直接將錢給女方就...
訂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女方自己拿著?還是給自己父
以前都是給女方家,現在一般是給女方自己,不過會由女方父母保管,當然也有還是給女方父母的,也有隻是走個形式的。沒有特定的規定,主要看雙方怎麼商定。不過雖然說是 雙方商定 一般還是女方說了算,女方說給父母那就給父母,女方說自己拿著就自己拿著,女方說會拿回來給男方就再拿回來給男方。畢竟彩禮錢是給女方的,你...
男方提親時給女方家的彩禮錢,結婚時女方該用在女兒身上嗎?(女
這個是禮節與情理結合的問題。而各地的禮節與風俗也不一樣,就像福建地區有男方給女方嫁妝錢,而女方會加倍返還的習俗。按照情理來說,女方如果家裡條件不好,提出這個要求也不是很過分。建議 其實這件事應該結合雙方的經濟條件,你和你的女朋友一起好好聊聊,討論出一個最佳的解決辦法,然後由你的女朋友與她家裡人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