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照電動車闖紅燈把我的車撞了,交警判定我全責,這合理嗎

2021-03-28 13:33:40 字數 2056 閱讀 5522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合理,不能這樣裁定,交警的裁定是以你轉彎沒讓直行才裁定的吧?你有行車記錄儀,那麼你轉彎時直行的燈是綠燈還是紅燈呢?如果直行也是綠燈,那麼,老頭肯定就是闖紅燈了,但你這個可以要求調束骨現場的監控啊,有紅燈了的一般都是有監控的,調出路口監控一看就知道了。

投訴交警的話,可以到交警隊領導、督查辦投訴,還可到交警隊的上一級投訴。

不是申請複議了嗎?等複議結果下來,要是沒改變,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最後是以法院的判決為準的。

2樓:玩玩的啊

哥們我跟你情況差不多,你最終咋解決的,是不是全責後走的保險

我騎電動車闖紅燈被小車撞了,交警說我負全責,這合理嗎?

3樓:xy康俊傑

你闖紅燈不是全責,你覺得正常嗎?

多看看交通法,出門遵守交通規則。你現在還能發這個問題,老天已經很疼愛你了。

上海電動車闖紅燈被機動車撞了,交警判機動車全責,合理嗎

4樓:九州天極之光

雖然copy電動車

闖紅燈,但是從實bai

際操作上來說,機動車的責任大du,再加上zhi機動車都買有保險,dao

但非機動車卻沒有相應的保險,如果讓非機動車承擔責任,有些方面就可能會承擔不了。估計是從這一觀點考慮:「反正機動車有保險,讓保險公司承擔不是更好嗎?」

5樓:老石劉

看機動車有違章沒,如有就全責。

電動車闖紅燈撞汽車,汽車被判全責合理嗎?

6樓:侯馬電動車

如果判全責,就申述,不行就到法院。

7樓:

電動車的路權大於汽車路權,如果是而且左轉應該讓直行.

電動車闖紅燈,撞了我的車,該如何判定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交通規則闖紅燈必須負全責,你自己不能據理力爭還讓交警做出這樣的決定

9樓:巨昶釁琇

任何車輛,在有紅綠燈的路口都不能闖紅燈雙方都是非機動車,任何人,那麼如果自行車闖紅燈,電動車是正常行駛,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麼闖紅燈的自行車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一旦因闖紅燈發生事故的

電動車闖紅燈與我車相闖,為什麼交警要我負全責,這合理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根本不合理,首先,電動車闖紅燈就已屬違章,假如你並不是快速行駛,他應負此次事故的全責,但如果你在十字路口沒有減速行駛,也應承擔次要責任。

11樓:吉他之神

在中國境內絕對合理,到港澳臺就行不通了……

撞了闖紅燈的電動車,要認全責嗎

12樓:九州天極之光

從描述來看,撞了闖紅燈的電動車,不需要認全責。

因為根據《道路交通版安全法》第76條中的規定權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所以結合描述來看,由於非機動車闖紅燈,存在過錯,機動車撞到闖紅燈的電動車,機動車不需要認全責。

13樓:諮詢霍老師

責任需要雙方劃分 根據交警的事故認定書

14樓:tunnel**

開車撞了闖紅燈的行人或電動車,車主要負責任嗎?

我開車正常行駛,電動車闖紅燈撞我車左邊了,我不管她可以嗎?交警判我全責,不結案可有事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交警腦子有問題吧?電動車闖紅燈應該負主要責任,他怎麼還判你全責了?也許你在十字路口不減速行駛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你全責?不是應該對方全責嗎?

電瓶車闖紅燈把汽車撞了怎麼辦,電動車闖紅燈把車撞了怎麼處理

這個首先要看事故責任是怎麼劃分的?電動車闖紅燈肯定要承擔責任的,如果機動車沒有違法行為,電動車方要承擔主要責任的,如果裁定電動車一方是主要責任,那麼醫藥費超出1萬以後,超出部分是電動車方自己承擔70 的。所以機動車一方不用太擔心。你是機動車一方啊,現在的情況是還沒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吧?在沒拿到事故責...

我闖黃燈,把人家騎電動車闖紅燈的撞了,責任怎麼劃分

機動車bai主要責任,非機動車次要 du責任。從描述zhi來看,如果是在黃燈亮時越dao過停止線的,機專動車應承擔一屬部分責任。但是如果在黃燈亮時,沒有完全越過停止線的,那麼機動車闖紅燈,責任就會大一些。因為畢竟非機動車能夠承擔事故的能力有限,而且機動車一般都購買有保險,所以一般在判罰的時候,大部分...

電動車闖紅燈,被計程車撞了,電動車是主要責任嗎

當然有責任,誰叫他闖紅燈,他以為自己的車是救護車啊,闖紅燈,要是他不闖紅燈,所有的悲劇就不會發生了,所以只能說他活該,自作自受 闖紅燈已經違反交通法,主要責任肯定是電動車一方。當然,計程車也是有相對少一些的責任。我開電動車闖紅燈,被汽車撞了責任怎麼劃分?電動車全責,但是現在大部分情況都是我弱我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