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走向未來
失業保險的作用就是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1、《失業保險條例》第一條 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制定本條例。
2、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樓:一則保
我們去上班,每個月都會交社保,裡面的失業保險,就是讓我們失業時用的,沒收入時可以領幾個月的補貼。失業金的月發標準,一般為當地最低工資的70%-90%
3樓:小雨
失業保險作為整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其他保險專案一道,起著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安定的作用。在我國,失業保障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 維護社會安定。社會保險是社會的「安全網」,保持社會穩定是社會保險的一個基本職能。而作為其中一個重要專案的失業保險在這方面的作用更為突出。
社會要安定,人民生活要有保障。失業使勞動者失去生計**,如果沒有制度性的保護措施,就很容易造成社會動盪。這一點可以藉助美國《社會保障法案》出臺的經過作一說明。
20世紀30年代,世界經濟大危機,美國1300萬工人失業,城市失業率高達37%,上百萬工人連繼上街遊行舉行反飢餓示威大遊行。羅斯福**迫於形勢需要,為解決失業問題,頒佈了《失業補償方案》,後發展為著名的《社會安全法案》。
(2) 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前提條件和配套措施。為了社會穩定,國有企業的3000萬富餘職工能不能順利分流,已成為當今國有企業改革的掣肘點之一。如果這部分「隱性失業」人員「顯性化」,又得不到有效的生活保障,必然導致矛盾激化,社會動盪。
而企業為了社會穩定不能根據實際需要辭退職工,只能自行消化,自行安置,企業經營的「四自」方針的貫徹就會受到極大的阻礙,成為有名無實。這體現了失業保險在目前經濟體制改革中極為重要的地位與作用。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充實失業保險**,使其能切實保障廣大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已成為當前改革的當務之急。
只有這樣,才能使國有企業改革有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才能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生產發展。
(3) 維持勞動力再生產,促使勞動力素質提高。勞動力再生產是社會再生產的基礎。
失業保險有什麼用?
4樓:小豆社保
第一個,失業保險可以更好的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這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作用,每個人都不能夠保證自己這輩子都不會失業,失業保險就是我們失業之後的一種保障,對於失業者來說這個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個,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失業保險主要目的就是緩解個人暫時經濟壓力為主要,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是根本。對於失業職工本人來說,可以通過領取基本失業保障金,基本生活得到一定保障,如果想要學習轉業的話,這個時候我們最起碼可以得到基本保障。
第三個,促進和保證社會穩定,由於失業救濟可以保障我們的基本生活,因此可以防止不必要的事情發生;失業保險具有非常不錯的促進就業功能,還可以解除職工對勞動制度改革的後顧之憂,增加信心和希望。
第四個,可以維護和實現勞動者基本社會權益重要方面的明確規定,失業是依法享受社會保險的情形,勞動者在失業情況下可以獲得基礎幫助以及補償。
5樓:大象保險
一、失業保險是什麼?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的制度。
以北京為例,失業保險的繳納比例為0.2%(個人)、0.8%(公司),一般來說,單位每月會從工資中直接劃扣結算,不需要自己打理。
有小夥伴會問,只要離職就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答:不是,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①主動辭職不算失業,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才可領取失業金;
②失業保險累計繳納滿一年;
③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二、可以領多少失業金?有哪些待遇?
如果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需重新計算。領取失業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金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可見,失業保險金只能作為我們短期內的過渡,當務之急還是要重新就業。
三、如何領取?
一般來說,進行失業登記和申辦領取失業保險,會用到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證和本人**;
銀行卡或存摺的影印件;
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業機構出具的求職證明;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ps:具體以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為準)
如果企業拒絕出具相關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可以向社保局投訴,尋求幫助。
符合申請條件,材料準備齊全,就可以前往社保機構提出申請,經工作人員稽核,符合條件的話,可順利領取失業金。
6樓:我已年滿18歲
什麼是失業和失業保險?
所謂失業,是指在勞動範圍內,有就業能力並且有就業要求的人口沒有就業機會的經濟現象。失業保險則是指為保證失去工作的職工在失業期間獲得一定的收入補償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怎樣的?
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國的失業保險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通過建立失業保險**,使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重新就業創造條件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的**渠道有哪些?
失業保險**的**渠道主要有四種:1.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2.
失業保險費的利息收入;3.財政補貼;4.職工個人繳費。
此外,其**還有對失業保險**進行增值的收入,運用生產自救費開展生產自救活動所獲的純收入以及對未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進行處罰的滯納金收入等。
失業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業保險**直接用於失業職工的部分包括:1.失業職工的失業救濟金; 2.
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醫療費、葬補助費,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卹費、救濟費;3.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解決失業職工生活困難的其他費用。除上述可以以貨幣形式得到的保險待遇外,失業職工還可以在參加轉業訓練和生產自救方面獲得必要的幫助,以提高自身素質,儘快實現再就業。
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什麼條件?
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在什麼情況下失業人員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其喪失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停止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條例》對不得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是保障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失業人員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違反本規定擅自終止其失業保險待遇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職工失業後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失業以後,凡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只要單位和個人參加了失業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本人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並主動求職。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獲得再就業服務;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醫療的,可以申領醫療補助金;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還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這些都是失業人員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
當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是有一定期限的,失業人員要想從根本上解決生活保障問題,應在**和社會的幫助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自身職業技能素質,創造就業條件,積極、主動地尋找或開闢新的就業崗位,抓住所有就業機會,儘快實現再就業。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所在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本人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係之日起40日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係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 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並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託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符合規定,一樣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或者以上
2.個人非自願失業,主動辭職不符合規定
3.60日內去公司參保的社保中心辦理失業手續
8樓:一則保
我們去上班,每個月都會交社保,裡面的失業保險,就是讓我們失業時用的,沒收入時可以領幾個月的補貼。失業金的月發標準,一般為當地最低工資的70%-90%
9樓:澳洲房地產顧問
1.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有具體規定的;***2023年1月22日釋出的
《失業保險條例》說的很清楚了.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單位要做的是解除勞動合同,把職工的人事檔案交失業管理部門;
3.需要的證明就是辦理下崗證,身份證等相關下崗手續!
失業險有什麼用 失業金怎麼領取,買了失業保險有什麼用?
凡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並足額繳費的,其職工失業後,可以申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的程式如下。工具 原料 就 失業證 退工登記表 身份證方法 步驟 一 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 縣 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稽核享受資格。二 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
失業保險個人怎麼交費,失業保險怎麼繳納?
回答您好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一 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2 5 繳納 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1 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二 職工工資低於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月工資60 的,以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作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基數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月工資3...
買了失業保險有什麼用
第一個,失業保險可以更好的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這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作用,每個人都不能夠保證自己這輩子都不會失業,失業保險就是我們失業之後的一種保障,對於失業者來說這個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第二個,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失業保險主要目的就是緩解個人暫時經濟壓力為主要,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是根本。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