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雲步
有轉賬記錄,一般來說法院是會受理的,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應認定為借款。當然,男生也不要太小氣,如果戀愛時是想送她,就因為分手了你又反悔的話,那就是你的不對了……
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轉賬了,分手後要的回去?
2樓:為了要知道
這個看個人的能力的大小,素質的高低,還有你們感情的深厚或淺薄方面考慮。總之還回去與沒還回去各有說法,你想還就還,不想還就不還。都隨自己的意
3樓:惡魔重生
直接轉賬,如果金額比較巨大的話,最好還一下,如果就幾百塊的話那還不還那也就沒必要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借的,或者金額數目較大,要回去也可以理解,畢竟大家都是普通人,賺錢也挺不容易的;我覺得女生也應該還回去,欠人家也不好,更何況還是前任,既不相見,何必相欠呢。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過節寫著過節快樂或者什麼情人節快樂之類的話那就不能要,直接轉賬的話還有可能要得回。
6樓:ailia宸
如果比較多的話,還是還回去比較好,也沒有心理負擔吧,但是也要看是什麼情況,具體情況得具體分析。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7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8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9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0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11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13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14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15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18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20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情侶關係分手後借的錢能要回來嗎。是男方欠女方的錢,只有轉賬記錄和一條手機借錢簡訊
21樓:飲水思源
這兩樣作為證據已經充分了
先協商讓對方還錢吧,如果不還,你就起訴,官司勝訴沒有什麼問題
歡迎追問
22樓:小辣
這個不是轉賬記錄和一條借錢簡訊的問題
是這個男生人品的問題
如果他想還錢的話,你不需要跟他要,他都會自動的轉給你,做到我兩不相欠但是如果他不想還錢的話,你怎麼跟他隱晦的提?或者直白的題他都會視而不見,肯定不會給你還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情侶關係分手後。借的錢可以要回來,因為你有轉賬記錄,還有簡訊,這要怎麼看,外朋友你們倆共同花的錢那不能算,這個因人而異,好果不是太大金額。你們相處一場就算送給他了.
,因為他不主動給你,你要的話,你們倆很可能就會恨對方一輩子
24樓:蛠
這個應該可以要回來,但是你們都分手了,以前花出去的錢就當是那個時候買的幸福吧,那個男生要是想還得話,他就會自覺還的,要是他沒有還,就說明他不是一個好男人,所以你們分手了,也是對你好,因為你離開了一個不好的男人,所以這個錢你看他還不好吧,要是不和,你還是不要錢找他了
25樓:zhao3402落葉
這個可以要回來的。什麼證據都有。不過也不是絕對的。有的人渣不願意還的。一般的有過情侶關係借了會很快就會還的。你可以先問問他看看。
2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回來因為copy有證據,但兩人已經變成陌生人了,要回錢後也許會變成仇人。只因愛過場,就當送給他最後的禮物吧,也許以後再沒任何瓜葛了就當留下子段美好回憶。各自安好,便是晴天。
都祝福彼此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
27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後女方欠男方的錢能要回來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跟他親朋說一下,還不行去法院起訴,還要有人證、錄音等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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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人分手要乾脆點不要糾纏不清,這樣對雙方都是痛苦的折磨。既然男方不想要回給女方花的錢女方也不要再搞來搞去。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哈,戀愛期間,花錢是正常的。太多的話,就不正常了。分手了,女方覺得過意不去,還點錢或者把禮物還給男方,都是可以的。咱們好聚好散。不要佔人家便宜,不要讓別人覺得女方像是圖錢似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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