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啤啤寶寶愛你呦
那就得看你們倆相處的過程了,如果自從相處以來,他除了管你要錢沒有其他的事情,那就有可能是屬於詐騙,因為屬於詐騙都有任何徵兆的,而且拿出來的錢或者是從你這獲得的錢數額比較巨大。
2樓:風**感
不屬於,談戀愛給女方花錢,是你自願花錢的,同時你也得到了有些東西,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自願的,那麼就不是詐騙,畢竟你們在一起是真的,分開也是真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很難判斷女方的行為屬於詐騙,而且給女方花錢屬於你的個人行為。你也沒有證據說明女方就是在詐騙你的錢財。她提出分手你要問清楚是因為什麼原因。清楚之後你在下判斷也不遲。
5樓:樹上月光
你花的錢若是她和你要的或是她故意騙你錢那是詐騙,要是你自願的給她花錢,那就是屬於戀愛的正常花銷不屬於詐騙,要是心裡不平就跟她把你買的東西都要回吧,反正你都覺得她詐騙了以後也就不會再來往,只要你不在意臉面
6樓:baby趙雨婷
這種戀愛方式給女孩花的錢不屬於詐騙,這隻能算是你們心甘情願為她花的,在法律上也沒有辦法,以後不要對沒有把握的女孩太好,結婚後在花錢
7樓:
朋友你好,通過你給的描述的情況,那個這種情況開支的比較多的話,那應該如你所說的吧。
8樓:怪咖怪咖哦買噶
我感覺應該不屬於詐騙,這些錢如果是你心甘情願花的話不屬於詐騙,如果她給你要幾萬幾萬的話你這裡有證據那就屬於詐騙了。
9樓:小七呀呀呀呀呀呀呀呀
這要看是怎麼花的了,如果是你自願的,那就不算呀,要是他強迫你給他花錢,應該就算了,還有就是你說是詐騙,你必須要提供證據的,這樣才可以報警的
10樓:平行一天裡線
看似你主動願意,還是對方以處物件的方式,總是和你要東西,怎麼說呢,這個事情很難形成詐騙,畢竟你不願意花錢,她不可能從你身上硬搶不是,對方沒有徵兆的分手。這顯然是個渣女,感覺你沒什麼價值了,換下一個了。。。
11樓:羽樂小將
這種情況通常都是詐騙,可你要有證據
12樓:小孟的生活日常
這個要看對方是因為什麼原因而分手的,如果確實是兩個人的性格不適合在一起,那也不能怪別人啊,總不能非要在一起害了兩個人吧。
13樓:
戀愛期間,你情願給對方花錢這很正常,個人認為這不屬於是訴騙。相處一段時間一方覺得不合適提出分手這也很正常。如果你覺給對方花錢太的話就試著把買的東西要回來一部分,如果對方不給也沒辦法,必盡沒有觸犯法律。
所以以此為教訓。
14樓:王肖律師
這當然不屬於詐騙了。你情我願花的。
15樓:喻修筠
和女方處朋友期間給女方花了不少錢,女方突然提出分手。問他的行為屬於詐騙。這要看你花錢是自願的或是他你要的。來決定。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16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17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18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19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21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23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24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5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6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7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28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談戀愛期間女方花了男方三萬塊錢,現在分手啦屬詐騙嗎?當時男方說好不在去找女方任何麻煩。可是女方和男
3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能算是詐騙,即使到法院也沒有什麼理據,主要是看這個錢是什麼性質的,要是女方索要的現金可能會被要回來,但是其他的禮物之類的就不算。
3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當然不屬於詐騙。戀愛不花錢,在一起生活不花錢,那麼還是以結婚為目標麼。鬧他的,不行就找警察來解決。
女方提出分手,交往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要退嗎?
3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會退給你吧
因為是你主動要花的
不存在脅迫的情況
所以法院一般不會支援你
男女處物件期間,女方花了男方十萬元,男方提出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還錢,不還就起訴詐騙,女方構成詐騙
33樓:氯化鈉
男女處物件期間,無論誰花了誰的錢都應該屬於自願,一但分手,索要無果均夠不成詐騙。如果當初有借條或者欠條,可以按借款予以索要。
你好!請問男女朋友在一起時女方把男方的錢全都拿著分手了錢都不給算不算詐騙
3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男女關係,這個不好判斷呢。通過律伴這,找個懂法人士問下會比較靠譜
您好'我想問下'在戀愛期間'女方主動要的錢和主動要求我給她買的東西'在分手後'我能要回嗎?我自願給
35樓:找邵偉華大師
男人要大氣點。你給的一點點就算了吧。何況你還好過啊
36樓:訴說平凡
要不了,你可能碰到騸子了
37樓:匿名使用者
也詐騙起訴,能行嗎?
3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提出分手那就不能
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轉賬分手女方不承認是借的,也不接受協商怎麼辦。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立案嘛
有轉賬記錄,一般來說法院是會受理的,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應認定為借款。當然,男生也不要太小氣,如果戀愛時是想送她,就因為分手了你又反悔的話,那就是你的不對了 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轉賬了,分手後要的回去?這個看個人的能力的大小,素質的高低,還有你們感情的深厚或淺薄方面考慮。總之還回去與沒還回去各有說法,...
如果戀人分手,如果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花錢多,女方應不應該還給?我們現實是女方想給,男方不想要
戀人分手要乾脆點不要糾纏不清,這樣對雙方都是痛苦的折磨。既然男方不想要回給女方花的錢女方也不要再搞來搞去。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哈,戀愛期間,花錢是正常的。太多的話,就不正常了。分手了,女方覺得過意不去,還點錢或者把禮物還給男方,都是可以的。咱們好聚好散。不要佔人家便宜,不要讓別人覺得女方像是圖錢似得。如...
正在處物件女方家給男方家回送啥禮物好
這個要根據兩家人的經濟條件來看,如果條件相差不大,則可以回送些 相等的禮物。但一定要切記,回送禮物必須比他們送你的要差一些,這是為人之情商的表現。給阿bai姨買套稍稍好點du的化妝品,再給叔叔買兩zhi瓶稍dao稍好點的酒,禮不專 在貴而在於屬心意。多了顯得你顯擺或家境很富有,少啦顯得摳搜或不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