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年多,沒孩子,沒領結婚證的,我想跟我老公離婚的,那我彩禮錢和三金,還包括買衣服都退還的嗎?我

2021-04-15 15:39:04 字數 2106 閱讀 6568

1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領證,不是婚姻關係,分手搬出就行。禮金之類的退還一小部分

2樓:親_彩虹在哪

你這長的天真了,結婚兩年,離婚那就是你倆公公財產分配了,你說的那些是結婚前訂婚的!!!

離婚是公共彩超分配

和老婆訂婚兩年結婚三年未辦理結婚證,現在老婆提出離婚我還可以索要彩禮錢嗎,和首飾。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僅僅同居而已。直接分手,不存在法律上的離婚。有事實同居,退不了彩禮

4樓:葉知秋秋落葉

要不回來了,四萬塊錢而已,平常多努力一點工作就好,好聚好散吧,看你所說你也有很大原因

我跟我老公結婚兩年多了,那時只收了四萬六的彩禮錢,其他什麼都沒給我,我們因為年齡不夠沒有結婚證,現

5樓:原野律師

你們沒領結婚證,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屬於同居關係,不涉及到離不離的問題。

對於孩子和財產,協議解決;不能達成一致,通過訴訟解決。

我和我老公結婚兩年了,當初沒要見面禮,沒要彩禮,也沒有婚禮,沒買三金,沒有婚紗照,什麼都沒有。現在

6樓:勤奮的學平

機率非常大,bai原因你有能力du養孩子,能給孩子制zhi造良好的生活條件,供

dao養能力專,而男方沒工作,不能為

屬孩子提供養能力,法律在這方面會以雙方的供養條件去判給經濟好供養條件好的一方,所以不用當心,因為你是條件好的一方。

7樓:厚度立體攝影

建議諮詢一下律師,看一下婚姻法,應該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寶寶還沒有1歲,現在離婚,估計也是判給你的可能性大些啊。

9樓:李小寶

你當初怎麼想的,季然選擇裸婚為什麼不堅持到底,要想離婚就把孩子帶走吧!孩子太小長大你在想要回去不大可能。,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工作和收入,有什為母親,有撫養孩子的能力,你男人沒工作沒收入,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加之孩子太小,離婚,孩子判給你的機率有百分之99

1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吧沒有前途都,孩子那麼大了,不上班還,掙的少也行啊,離婚以後自己有能耐養孩子就要回撫養權是可以的

12樓:可愛的

這樣的男人你怎麼也嫁啊?你當初是有多愛他啊?你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支援你離婚

13樓:csol地圖高亮

這樣說吧 孩子小 你現在就是上班 孩子怎麼辦

14樓:*堂小弟

這種問題我建議你還是去問一下專業人士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諮詢一下律師,會好一點,畢竟我們不是專業的律師對這些也不懂。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要好好工作肯定會要到撫養權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看他變不變'一般以後看誰的環境好判給誰!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可能!你啥時候有能力呀?

沒有結婚證離婚女方要退彩禮錢嗎?結婚一年了,

19樓:華律網

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而最後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但退還的數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並不是一概全部退還。

20樓:匿名使用者

都結婚一年了還不保證也沒孩子,你還要啥彩禮。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你們就不算正式夫妻。法律不承認、就算鬧上法庭,你也不會贏。而且你還要承擔訴訟費用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 因為你沒證據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小孩了男方不讓你看小孩怎麼辦?

沒有結婚證男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沒領結婚證想離婚孩子歸誰

如男女雙方未就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一致,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子女由父親或母親撫養。根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法 民 發 1989 38號 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應首先向雙方當事...

結婚十年沒領結婚證,有了孩子後怎麼離婚

沒有領結婚證但是不代表沒有愛情,孩子是愛情的結晶,為了無辜的孩子,請雙方忍讓一下,不要離婚,想想今後給孩子的傷害多麼大。沒領結婚證就不需要辦離婚了,你們的孩子也是非婚生子女,你倆都有撫養權。若在1994年以前你倆同居,按事實婚姻對待,也就是說按夫妻關係對待,離婚程式到法院諮詢。作事實婚姻處理,你可以...

我是2023年結婚但沒領結婚證,我老公又和別人領證了,怎麼辦 事實婚姻可以告他重婚罪嗎

您好 朋友 您說的兩個抄人雖按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未領取結婚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 婚姻法 結婚實質要件的屬事實婚姻關係,那就是重婚罪 但是如果是在這之後,是按照新婚姻法施行的 那就是前面的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後面有與他人領證結婚,不是屬於重婚的 而重婚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