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打車主**。
找到當時交警。請交警打**。
2樓:意醉芳羞
找當時處理事故的那個交警處理
我開電動車在人行道上騎,汽車右轉彎把我撞了,交通警察來認定小汽車全責。當時交警說走簡易呈序!
3樓:搞不懂弄不清
最看不上仗著自己是非機動車在道路上橫行的人了,你沒事上人行道幹嘛?非機動車道不能走?給你掛水買藥還不滿意?
裝個假牙不就行了?還烤瓷?不是倚著有人出錢你自己弄斷的會裝那麼好的?
我還告訴你,這種事你可以告,但判下來你就訛不**了,一般比你預想的低得多得多!!!你都沒工作來屁個誤工費????還你的衣服?
你怎麼不賠撞壞人家車的錢?你就沒有過失?中國的法律就是亂 責任瞎追究
4樓:
可以起訴,法院的具體費用不清楚,起訴的過程中就要要求對方出起訴費用了,你贏的話,法官會支援的,損失的財物只要你有證據證明,可以要求對方賠;誤工費也可以要求賠,在出院的時候要求法醫鑑定,看看後期是否還要護理,是否有傷殘(我不知道牙齒算不算),這些也是他出的,還有些其他的費用,如:伙食費、車費、陪護費等。
5樓:
1.牙齒按通常補牙/裝牙標準賠償,你要求好的差價你自己承擔,要不然你豈不可以鑲個金牙了。。。
2.你沒工作自然沒有誤工費
3.衣服褲子可以要求索賠
今天早上我在一個小路口騎電瓶車和一輛汽車撞了,當時我是走非機動車道直行,汽車正右轉彎,然後我沒想到
6樓:廖善超律師
你是非機動車,是不用賠償機動車損失的,相反是你有權要求他賠償你的損失。直
專接報警,由交警
屬隊處理就可以了。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開小轎車在十字路口右轉彎時直行的一輛電瓶車撞到了我駕駛室的門上,當時我報警了,後來電瓶車的人送去
7樓:a大仙林
交警說要我墊付醫藥費才出具責任書,交警的說法是錯誤的。還有扣車是用來對車進行檢定的,檢定完畢就得通知車主取車。
8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依法行政的工作,—般在兩星期可出,若案情繁雜,有技術方面事要處理,可能會拖至—個月後出責任書。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投訴,要扣就讓他扣,反正錢現在都不給
我騎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正常順行,邊上機動車道小轎車右轉我剎車滑倒撞上算誰的責任?
10樓:好這一口
你做的對,這事就應該讓交警來處理,按你的描述,這是機動車負全責,轉彎要避讓直行車輛,且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過。現在你要做的就是說頭暈,除了頭暈還是頭暈。
前面是綠燈,我騎電瓶車直行,對方開汽車右轉彎撞上了我,這樣交警會說是誰的責任
11樓:硬小川
汽車的責任,無論怎樣都是汽車的責任,交通法保護弱者的,還有你在人行道上,沒事的,小車全責
12樓:匿名使用者
汽車司機負主要責任,你要負一部分責任
13樓:靈簿獄 『贇
在交通問題中,大車負主要責任
14樓:陌生人
對方 轉彎的讓直行的
騎電瓶車載人綠燈直行被右轉彎的小轎車撞傷,車主支付了藥費把傷者看好後,現在交警調解,讓我簽了責
這個判決有得看交警現場提取的資料來看是否合理 因為都沒有違規但大車讓小車就他負主責你負次要責任.實際交警會現場判斷雙方能否主動避讓的條件來判的 如果他完全在你背後撞到你,那就是他全責了 如果雙方都能看見對方的車只是判斷失誤,就按37開劃分.另外新交法修改和強化了行人和電瓶車責任條款,比如橫穿馬路不再...
我的轎車正常行駛,一輛電瓶車從後面衝來,撞到我右邊倒車鏡上摔倒,電瓶車司機頭部輕傷。車輛倒車鏡折斷
按程式走,他喜歡住,讓他慢慢住,到時候委託保險公司和他慢慢搞,反正警察開了單子你全責,最討厭電瓶車了,開起來飛快,從有電瓶車到現在全國每年得多死多少車禍喪命在電瓶車的速度上 機動車開著右轉向燈向右掉頭,電動車從後面上來撞上機動車右倒車鏡並摔倒在了地上,責任屬於誰 電動車是非機動車,按現行的交通法,機...
27號我駕駛一輛小轎車在丁字路口右轉與一輛左轉的小轎車發
你全責。一,丁字路口你右轉,屬於輔道,沒讓行幹道車輛或行人。其二,你右轉,沒讓行直行車或行人。交通法44條有規定,你全責。處罰依據交通法第76條有規定。可以去學習一下。我在一個丁字路口駕駛小轎車向右轉被直行車撞上左側後車門責任在誰 你全責。一,丁字路口你右轉,屬於輔道,沒讓行幹道車輛或行人。其二,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