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六 項,第十六條 第三十五

2021-04-19 01:01:00 字數 1992 閱讀 5063

1樓:騎著驢v趕著馬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六)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版人身損害的

權,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第22條第37條

2樓:小黑裙

16條: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7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樓:紫氣蒼穹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內容

4樓:無糧學長

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是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於2023年12月26日通過,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三章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第四章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五章產品責任

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

第八章環境汙染責任

第九章高度危險責任

第十章飼養動物損害責

第十一章物件損害責

第十二章附則

5樓:小鹹魚

詳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是

6樓:卡門kamen之歌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侵權責任法的第六條主要是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則。其中第一款規定的是過錯責任。過錯責任原則作為侵權責任法的基本歸責原則,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為。第二款是關於過錯推定責任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是什麼

新 消防 bai法 第十六du條規定 機關 團zhi體 企業 事業等單dao 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專 一 落實消防安屬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用那個急疏散預案 這裡所說的 消防安全制度 是指各單位制定,在生產 經營 管理等各項活動中必須遵守的防火滅火 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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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是2個法律。單位說的是勞動合同法第39條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