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行政複議期不能做傷殘等級鑑定嗎

2021-04-19 04:47:57 字數 1018 閱讀 1559

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傷殘鑑定等級不服可以申請復鑑,對工傷鑑定有時間限

制外(15日內),其它鑑定沒有時間限制,但應服從於訴訟時效限制。

《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鑑定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傷殘等級計算方法:

b.1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是按傷者的傷殘賠償計算方法加以計算。

b.2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

式中: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元;

ct――傷殘賠償總額,元;

c1――賠償責任係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

ih ――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3、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傷殘者應當得到傷殘賠償的比例。b.2中的傷殘賠償指數是按本標準3.6條規定,以傷殘者的傷殘程度比例作為傷殘者的傷殘賠償比例。

已認定工傷,需要做傷殘等級鑑定嗎

2樓:農村土地流轉

認定工傷後不一定要做傷殘鑑定

如果認定為工傷後,經過醫療**後,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 ,則可以不用做鑑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鑑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傷殘等級的證明檔案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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