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中受毒傷損傷肺部能不能做工傷鑑定

2022-04-04 06:54:11 字數 6111 閱讀 9307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需要在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且被認定為工傷以及傷情穩定後,再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時需提供:

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樓:王元頁

屬於因為工作完成損傷或者職業病造成,都可以認定工傷。**恢復後再進行工傷鑑定。工傷鑑定主要是針對傷害對今後工作、生活的影響程度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樓:左思苗

工傷認定是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是傷殘鑑定!

你的描述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是傷情是否達到最低十級傷殘,得看專家意見了。

工作中得肺結核可算工傷嗎?

4樓:

肺結核不是法定職業病,不是因為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導致肺結核的,不是工傷。

按照2023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據2023年12月30日修訂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它包括十大類,132種職業病,分別是:

1、塵肺。有矽肺、煤工塵肺等 。

2、職業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內照射放射病等。

3、職業中毒。有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職業病。有中暑、減壓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有炭疽、森林腦炎等。

6、職業性**病。有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職業性眼病。有化學性眼部燒傷、電光性眼炎等。

8、職業性耳鼻喉疾病。有噪聲聾、鉻鼻病。

9、職業性腫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癌,聯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職業病。有職業性哮喘 、金屬煙熱等

對職業病的診斷,應由省級以上人民**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樓:匿名使用者

它已經不是工傷那麼簡單了.肺結核是一種國家z級呼吸道傳染疾病,我們國家黨和**非常重視結核病防治工作。特別是***制定了《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23年)》。

在指導原則中指出:「對西部地區和貧困人群給予重點幫助;落實肺結核病患者的歸口管理和督導**;實行肺結核病人**費用「收、減、免「政策。對沒有支付能力的傳染性肺結核病患者實行免費**「。

這充分地體現了黨和**對廣大人民群眾的關懷。目前,我國絕大 部分省份實行了不同經費**的結核病控制專案。在實施專案的省份都實行了對傳染性肺結核病人進行免費檢查和免費抗結核藥物**。

免費檢查的範圍包括:胸部透視、攝x光胸片和痰塗片檢查。免費**僅限於提供統一方案的抗結核藥物,其他費用自理。

這樣就解決了病人就診和**的主要不住院問題。

免費**的藥物限於統一化療方案**中的抗結核藥物,如異煙肼、利福平或利福噴丁、乙胺丁醇、吡嗪醯胺、鏈黴素,還包括使用鏈黴素注射用的注射器、注射水等費用。病人自購的抗結核藥品、其他需用輔助**的藥品或住院**費用不屬於免費範圍。復治傳染性肺結核病人,只提供一次免費**機會。

報銷醫藥費:有醫保的只報銷自付部分,即病人在上述規定範圍內需自付部分可憑有關檢查和**發票報銷;無醫保的,只報銷規定免費的專案。 你看看國家對肺結核的重視,應該可以分清概念了吧?

6樓:匿名使用者

1、你首先應當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你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及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活動進行監督檢查。2、在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可依據《防治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要求單位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所有崗位員工,進行全面檢查、**或保健,造成危害經鑑定或診斷為職業病的,才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給予補償或賠償。

7樓:baby無知的螞蟻

是否是工傷要看員工的病情是否是屬於職業病,需要進行職業病鑑定。如果是職業病才能認定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工作原因導致肺結核系職業病(但要鑑定),職業病參照工傷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工傷,可通過醫保解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否是職業病引起的,如果通過鑑定是的話應該能算工傷。

肺氣腫算工傷嗎

11樓:魯冰花

不算的。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2樓:正氣長春

肺氣腫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要看它是否構成職業病。

肺氣腫可以是職業病危害造成的,但是不能簡單認定為職業病。

如果是在煤礦工傷,有可能患煤工塵肺,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職業病,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由於你的工作造成的那就算工傷

14樓:寬寬

找當地的勞動部門問一問!

15樓:老「傷

看你做的是什麼行業了

工地上工傷事故,肺部出血,橫骨骨折,私了還是工傷鑑定?應該怎麼賠償? 10

16樓:博愛傑傑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您好,建議委託律師申請工傷認定、評殘、計算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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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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