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斯圖爾德周
1.如果判決仍在上訴期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2.如果判決已經生效,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進行再審;
3.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人民檢察院檢察院抗訴。
2樓:森森不惜闖天涯
對案件定性的是法院,檢察院定的是涉嫌。
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法院定性錯誤怎麼辦,如果民事糾紛,定性錯誤,並且已經判決,那麼,還可以重新起訴嗎比如本來是勞動糾紛,定性成了合同糾紛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版審理,按照下列情權形,分別處理 一 原判決 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 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裁定 二 原判決 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 裁定方式依法改判 撤銷或者變更 三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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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民事糾紛
你的問題並不清楚,只是民事糾紛嗎?動手後的結果是什麼樣啊?涉及沒涉及刑事方面的 啊?不管幹什麼或者想做怎麼做,關鍵是要有證據,你有證據證明鋼筋是你家的,和他們先對你父親動的手嗎?如果實在沒辦法,就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現在那裡諮詢是不要錢的。其實我很想幫你,只是現在要具體法律條文,我有點難以做到。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