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共與半生
首先做筆錄就意味著記錄在檔案,雖然沒有行政處罰,記錄在案派出所應該不會給開證明,但可以去試試,畢竟影響孩子以後發展
2樓:max陳
這個你可以直接去所屬地派出所去諮詢一下,看看能不能開無犯罪記錄證明。
3樓:山人老施
說明你孩子違法情節較輕,處罰就是賠償和罰款,屬行政處罰,應該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4樓:
現在社會對這方面是很重視的。你的孩子既然已經做過懲處了。一般情況下,**不會給他留下案底的。
還有一點重要的問題,你的孩子是多大?你沒有說清楚,所以也不太好回答。你去派出所試一下。
5樓:幸福麼噠噠
這個還是要去當地所管轄的區域去檢視。因為以前是紙質存檔,但現在是電腦存檔,只有去檢視了才能知道他以前的事是否留檔。沒有留檔自然能開下來。
6樓:張
比較麻煩,找個熟悉的人先去查檢視看,看看公安系統上是否留有案底,如果沒有應該是可以開到無犯罪記錄證明。
7樓:匿名使用者
都賠過了,應該不是大問題。
我有個朋友**被抓,交完罰款就給放了,做了筆錄,按了手印和簽字,還有身份證資訊,事後還會傳喚嗎? 30
8樓:解憂
**被抓,交完罰款,做了筆錄,按了手印和簽字,如果沒有當場拘留,時候應該不會再傳喚處理了。
如果第二天警察說筆錄消除了並且沒有走程式的話,那就是沒有按**處罰,只是收了罰款並沒有記錄,那就不會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 嚴厲禁止**、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嫖宿暗娼,違者處15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嫖宿不滿14歲幼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條的規定,以**罪論處。
擴充套件資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9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行政處罰,不要緊的。行政處罰不會進入個人的相關記錄,只有刑事處罰才會跟自己一輩子,所以沒關係的。
你朋友交了多少錢啊,把筆錄給銷了,是不是被訛詐了?這種小事沒得事情的,不過注意點保留下錄音比較好,即使到時候再算後賬你這錄音也足以讓你朋友無事的,呵呵!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罰款完的話,筆錄也取消了,所以警察絕對不會傳喚了,因為筆錄都取消了,還傳喚你幹什麼?
11樓:極目杜鵑紅
後來呢,怎麼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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