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人的證言是確定是否侵犯名譽權的必要條件。
怎麼樣才叫構成侵犯名譽權
2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點說,侮辱就是對他人
的人格和尊嚴造成傷害,但不管是什麼方式。
而誹謗是指對於別人沒有做過的事情進行編造。但同時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和尊嚴的傷害。
區別在於侮辱強調的是人格和尊嚴的傷害。而誹謗強調的是傷害他人人格和尊嚴的方式。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洩露他人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訊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3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指因為違法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侵害名譽權的損害事實主要包括因為違法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名譽損毀、精神或財產上受到損害。精神損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損害,財產損失則是因精神損害引起的財產上的損失,也成間接損失。
這兩種損害,有時同時具備,但更多的時候只具備精神損害。
行為具有違法性
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在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中,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存在直接的因果聯絡,即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著客觀的內在必然聯絡。如果受害人的名譽被侵害,與侵害人的侵害無關,或者侵害人儘管實施了侵害行為,但沒有給任何人造成名譽上的侵害,則行為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行為人有過錯
行為人有過錯是構成侵犯名譽權的主觀要件,包括故意和過失。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名譽的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發生的,就是具有損害他人名譽的故意。過失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後果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於發生了損害他人名譽權的後果。
侵犯名譽權的處理方式
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權人終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公開消除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名譽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訴。
4樓:匿名使用者
行為人的行為如果使公眾對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或造成其他不良影響 就構成侵犯名譽權 如果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侮辱、醜化、玷汙、毀損他人肖像,一般也以侵害名譽權來處理 在我國 侵犯隱私權一般按照侵犯名譽權來處理 雖然二者存在差異
5樓:匿名使用者
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包括:1.主觀上為故意2.客觀上實施了貶損他人人格的行為3.上述行為為社會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曉4.必須指向特定的人
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6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1、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新聞侵害名譽權必須以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為依據,具有損害事實,才構成侵權責任。而名譽權不像財產權那樣直接有形,操作起來容易,從表面上就可以掌握。名譽權的損害是無形的,訴訟各方在理解上就會出現很大差異。
楊立新在《如何判斷新聞報道是否侵害名譽權》中講到從社會評價、精神傷害、財產損失等三個方面作為判定依據。
2、行為人的行為違法。
在新聞侵害名譽權案件中,行為人就是新聞稿件的作者(記者、通訊員)和編輯,他們撰寫稿件、編輯稿件、發表稿件的行為具有違法性,違反了《憲法》、《民法通則》等保護公民、法人名譽權的各種法律法規,也違反了有關新聞宣傳紀律和新聞職業道德準則。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違法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是一種因果關係。否則,不能構成侵權。有學者認為,這種因果關係還應當是必然的、直接的和主要的因果關係。
反之,這種因果關係是偶然的,間接地,次要的則不能構成侵權要件。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新聞作者和新聞編輯在主觀上存在貶損他人,侮辱誹謗,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造成了對報道物件的名譽侵害,這就是主觀上有過錯。主觀上的過錯性也是構成新聞侵害名譽權的要件之一。
主觀上有過錯又可分為主觀故意的過錯和主觀過失的過錯。
主觀故意的過錯:應當預見到自己的報道行為會造成對他人名譽權損害的結果,但卻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這是一種明知故犯,「明知不可而為之」 的過錯。
希望後果發生是直接故意;放任結果發生,是間接故意。
主觀過失的過錯:應當預見自己的報道行為會造成對他人名譽損害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致使損害結果發生。前者可以稱作疏忽大意的過失,後者是自信的過失。
主觀過失的過錯是無意的,是「不知其情而為之」的過錯。
7樓:淺淺
名譽權是指公民、法人對其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認定行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須在主客觀方面具備以下要件:
(一)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知悉。只有在行為人所實施的侮辱(體現為以不當的言詞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誹謗(體現為披露、散佈虛假事實)、披露其隱私權(體現為披露、散佈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資訊)等行為影響到社會公眾對受害人的評價時,才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作為認定毀損名譽的依據,侵權人僅僅只針對被侵權人,而未傳播給第三人,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公開,行為只有公開進行,向第三人散佈,才能表明侵權人的行為已經產生了社會影響,被侵權人的名譽受到損害。
(二)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於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
8樓:匿名使用者
1、行為人實施了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
2、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3、造成損害後果。
4、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這樣的行為是不是侵犯名譽權或者侵犯個人隱私權
9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補充:***具體包含什麼呀 一般不會!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的話就需要處以刑罰!
請告訴我構成侵犯名譽權的四個要件?
10樓:賣蟀
根據我國侵權行為法理論,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四:一是要有特定的受侵犯人,二是有侵權行為的存在,三是需要有損害事實,且這種損害事實與侵權行為間存在有因果關係,四是侵權人有過錯。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侵犯名譽權的方式也可以分為四種,其中侮辱和誹謗是兩種主要表現形式,侮辱行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頭語言或者形體語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誹謗也分為口頭和文字誹謗。另外,假冒他人姓名從事一些不道德或者違法的行為或者以口頭、書面形式宣揚他人隱私的行為以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的解釋》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對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也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好ok!大概就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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