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那當然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了,不用歸還的,如果婚前送的所有東西在離婚後男方還要討回去那還送來幹嗎呢。
2樓:來自太乙洞誠心的三色堇
中國的法律就是這樣,為什麼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離婚時不可以要回,而女方給男方的陪嫁卻可以要回?不都是以婚姻為目的的?一點也不公平!
3樓:風不聽你講
這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畢竟是男方買給女方的。
4樓:弗蘭貝爾
恩,這個屬於女方的,婚後財產原則是一人一半的,婚前是屬於個人財產
5樓:藝吧頂貼組墎隴
當然是屬於女方的啊!又不是沒結婚就分手了,不用還給男方的啊
6樓:妙妙
那當然是屬於女方的啦,不然婚前還要打金幹嘛,為了就是這個
7樓:曲迎南
當然是屬於女方的呀,給女方買的就是女方的了,所有權是女方的
8樓:終極至尊
當然了啊,別的東西都不屬於但這個肯定是屬於女方的啊
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女方的咯。是送給女方的麼就是女方的了
10樓:改昊
當然屬於女方了,這個屬於贈與
11樓:小勝很萌
應該是屬於女方的,是屬於彩禮的吧
12樓:影
結婚前買的就應該歸還男方吧
13樓:水星
這是以婚姻為條件的贈與,當然是屬於女方的。
14樓:友建同
應該是女方,算是彩禮的吧
15樓:誒呀
屬於女方了啊。。。。
16樓:夏露露
嗯,我認為那是屬於自己的
17樓:可愛小花
屬於啊..為什麼要還.....
男方婚前給女方買的三金和彩禮,離婚後女方需要歸還嗎
18樓:淡藍色的思念
要是你們領了證,沒有共同生活過
那麼彩禮三金都要退還給你
你們沒領證的情況下也是要退還
只是你們結婚一年兩年的
這些也就不會退還了
結婚後男方給女方買的三金,離婚後男方有權力在拿回去嗎,到底該不該給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結婚又離婚,這些東西是沒權利要的,看女方意願,如果是訂婚前買的,沒結成婚,這個才可以要回的
20樓:短細儼質箲託
結婚前購買屬於私人財產 允於帶走 但結婚後數公共財產 可向對方討取一半價值的錢
21樓:天馬行空老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增送禮品一律不退還,共同財產每人一半
22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有沒有寫結婚證,如果沒寫,肯定能要回來,還要看有沒有實際共同生活,如果寫了就需要協商了,最後不行只能法院起訴。
23樓:一一二一四二八
沒有。婚後的財產是共同的。雙方我錢都是共同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神經病,給她個毛線啊,我同樣的遭遇不盡買了三金還把我的錢給騙光了,就跑了
25樓:熱心網友
沒有權利拿回來的!!這個社會有點亂!!為什麼女人不給男人買首飾呢!!??
26樓:傳說
看誰先離的 男生離婚的不能拿 女生離婚的男方可拿
27樓:情深意濃
我認為看什麼原因離婚!你買三金,那反過來你怎麼不說女方還陪你睡覺了呢
28樓:阿偉乇
潑水難收,哪有收回的道理,小家子氣,甭理他,再要向他要青春損失費。
29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共同財產,不能全部拿回去,一半是可以的
30樓:好夢都被尿給憋醒了
給他也無妨 這種人 往往被人看不起 為了那點金子 沒必要 回頭傳出去 男方家庭 肯定會有人說閒話
31樓:塵靜
沒 那是禮物 哪有收回的道理
32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看你自己怎麼想的了,這都是隨自己的
33樓:小心心愛半分熟
通過媒人的可以讓拿過來
34樓:°那年夏天 錯戀
當然不能,那是贈予給她的,也就是相當於屬於她私有物品,歸她個人所得
35樓:光存金幣
肯定不給,那男的太小氣
36樓:看了**撒
給了就是人家的,有意思麼
婚前男方給女方購買的首飾,離婚後怎麼算
37樓:sunny荃荃媽媽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的合同屬於婚前財產,屬於男方婚前無償贈與的財產,無需歸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女方離婚的首飾用品適用於上述第
三、四條,因此女方可以不返還男方購買的首飾。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條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從取得結婚證書起,到離婚或夫妻一方死亡時止。這個期間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及繼承、接受贈與等合法途徑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合理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這裡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
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
「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3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9、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因此,結婚前買的首飾,如果離婚時結婚時間不長或因索要首飾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否則可按贈與處理。
離婚的話。婚前男方給女方買的鑽戒和三金。男方可以追回嗎? 50
39樓:綠色草
您好 朋友
那些在法律上都是屬於
贈與的行為的
一般不能追回的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能分房子嗎?
40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可以。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本來屬於男方個人,但是婚後加上女方姓名後就變成夫妻共有財產了,倘若離婚,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男方婚前
買的房子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是能分房子的。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並且無房貸的話,應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此女方擁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權。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2樓:匿名使用者
寫上名就是共有財戶,離婚能分到一半
43樓:小鐵皮
當然可以了,因為上邊是你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財產了,不分婚前婚後
4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結婚六年以上,有孩子的話可以分。
4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領了結婚證,離婚必須財產分割
46樓:匿名使用者
能,婚後買的兩個都能分,如果婚前買的不管產權上加了誰的名字那個人都有權利分
47樓:有啥說啥
那要看購房時女方出錢沒。結婚多長時間。你有啥書面保證沒?
4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就是不寫你的名字也可以分!婚姻法新規定!!那都屬於婚後財產!
49樓:噠噠噠哦哈
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誰就能分到
5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自己血汗錢買的,為什麼要加她。愛他疼她不一定要上面有她名字。
51樓:kxb的煜煜
能,只要是結婚前五年之內買的東西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有女方的名字,肯定能分給女方一部分
5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你們共同財產 應該可以分的
53樓:潤琦
要是沒有女方名字她就分不到
54樓:人間白首
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如果買房子女方沒支付一分一毫,不能分到房子
55樓:水瓶蘇唯
現在分房不是要出示票據麼?
5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可以的。主要原因是婚前贈送形式贈送給女方的,屬於共同財產。
男方給女方的彩禮,買了三金之後,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7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男方為女方購買的「三金」,如果沒有其他約定或者條件,可以視為是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該首飾是男方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男方可以主張要求返還。
結婚前男方給女方買的三金,離婚後屬於女方嗎
中國的法律就是這樣,為什麼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離婚時不可以要回,而女方給男方的陪嫁卻可以要回?不都是以婚姻為目的的?一點也不公平!那當然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了,不用歸還的,如果婚前送的所有東西在離婚後男方還要討回去那還送來幹嗎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前男方購買的首飾一般是屬於個人財產,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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