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大的
一、設有消防給水的建築物,其各層(無可燃物的裝置層除外)均應設定消火栓。
二、室內消火栓的佈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24m時,且體積小於或等於5000m3的庫房,可採用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應由計算確定,一般不應小於7m,但甲、乙類廠房、超過六層的民用建築、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內,不應小於10m;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內,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於13m水柱。
三、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不超過80m水柱,如超過80m水柱時,應採用分割槽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水柱時,應有減壓設施。
四、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
五、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於取用地點。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定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
六、冷庫的室內消火栓應設在常溫穿堂或樓梯間內。
七、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甲、乙類廠房,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30m;其他單層和多層建築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50m。同一建築物內應採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
每根水帶的長度不應超過25m。
八、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築,如為平屋頂時,宜在平屋頂上設定試驗和檢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層工業建築和水箱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他建築,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定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並應有保護設施。
十、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辦公樓,以及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會堂,其悶頂內安裝有面燈部位的馬道處,宜增設消防水喉裝置。
一、應在建築物的最高部位設定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內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割槽給水系統的分割槽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時,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採用18m3。
三、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並的水箱,應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設施。
四、發生火災後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2樓:匿名使用者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修訂本)以下具體條款
第8.3.3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一、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
第8.4.1條 下列建築物應設室內消防給水:
一、廠房、庫房、高度不超過24m的科研樓(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的物品除外);
第8.6.2條 室內消火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有消防給水的建築物,其各層(無可燃物的裝置層除外)均應設定消火栓;
二、室內消火栓的佈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24m時,且體積小於或等於5000m3的庫房,可採用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應由計算確定,一般不應小於7m,但甲、乙類廠房、超過六層的民用建築、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內,不應小於10m;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內,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於13m水柱;
三、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不超過80m水柱,如超過80m水柱時,應採用分割槽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水柱時,應有減壓設施;
四、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
五、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於取用地點。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定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
六、冷庫的室內消火栓應設在常溫穿堂或樓梯間內;
七、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甲、乙類廠房,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30m;其他單層和多層建築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50m。同一建築物內應採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
每根水帶的長度不應超過25m;
八、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築,如為平屋頂時,宜在平屋頂上設定試驗和檢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層工業建築和水箱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他建築,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定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並應有保護設施。
注: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辦公樓,以及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會堂,其悶頂內安裝有面燈部位的馬道處,宜增設消防水喉裝置。
第8.6.3條 設定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如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裝置等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
設定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建築物的最高部位設定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內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割槽給水系統的分割槽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時,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採用18m3;
三、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並的水箱,應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設施;
四、發生火災後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廠房的消防水池.國家有規定多大的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修訂本)以下具體條款
第8.3.3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一、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
第8.4.1條 下列建築物應設室內消防給水:
一、廠房、庫房、高度不超過24m的科研樓(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的物品除外);
第8.6.2條 室內消火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有消防給水的建築物,其各層(無可燃物的裝置層除外)均應設定消火栓;
二、室內消火栓的佈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24m時,且體積小於或等於5000m3的庫房,可採用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應由計算確定,一般不應小於7m,但甲、乙類廠房、超過六層的民用建築、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內,不應小於10m;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內,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於13m水柱;
三、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不超過80m水柱,如超過80m水柱時,應採用分割槽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水柱時,應有減壓設施;
四、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
五、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於取用地點。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定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
六、冷庫的室內消火栓應設在常溫穿堂或樓梯間內;
七、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甲、乙類廠房,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30m;其他單層和多層建築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50m。同一建築物內應採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
每根水帶的長度不應超過25m;
八、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築,如為平屋頂時,宜在平屋頂上設定試驗和檢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層工業建築和水箱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他建築,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定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並應有保護設施。
注: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辦公樓,以及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會堂,其悶頂內安裝有面燈部位的馬道處,宜增設消防水喉裝置。
第8.6.3條 設定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如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裝置等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
設定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建築物的最高部位設定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內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割槽給水系統的分割槽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時,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採用18m3;
三、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並的水箱,應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設施;
四、發生火災後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廠房所設定的消防設施,如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來核算,沒有統一規定說什麼場所上多大的水池,要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這的需要你去計算啊!
消防水池可否利用景觀水池裡的水,景觀水池兼做消防水池的做法有幾個問題
如果一般來說,消防水池是需要專用的,如果是景觀水的話應該是視為天然水源雖然是蓄水池性質.如果你加用抽水泵的話,可以酌情考慮,你需要向當地消防部門做書面申請.不可以的,消防管道一般是連線市政水,因為消防水需要一定的壓力的。不可以。景觀水池兼做消防水池的做法有幾個問題 那要看你有沒地下室,和當地地價問題...
國家有關工齡的規定及依據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 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 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1 凡經企業管理機關 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 安排下崗者,調動 下崗 與企業保持勞動關係 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 經企業管理機關 企業行政方面調派...
國家有規定傢俱的保修期嗎,國家規定實木傢俱保修期應該是幾年
有規定。最低保修期限是兩年。根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 衛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國家建設部頒佈了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其中指出裝修的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