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家屬能不能探望犯罪嫌疑人

2021-05-04 10:40:04 字數 4827 閱讀 6603

1樓:華律網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十四天,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刑事拘留期間,家屬不能去探視,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去會見。刑事拘留之後,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2樓:戚廣利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沒有經過批准不能探視。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3樓:四哥有法說

犯罪嫌疑人被關押進看守所,只有辯護律師才可能會見。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期間,家屬不能探望犯罪嫌疑人,但家屬可以委託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

請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或逮捕期間,其家屬是否可以探望或與其會面? 20

6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院判決以前,就是檢察院還未提起公訴以前,因牽涉到案情外漏的可能,一般是不準予與外界接觸,當然就不能探望。現在要送東西可以的,可以把東西帶到看守所,那裡有傳達室,有民警檢視後轉送。

7樓:八三老人

在看守所期間不能與家人會面,但是可以為其送一些日用品,可以委託律師介入。

8樓:管東平大律師

家屬不可以見人,只有律師可以見人

有些看守所可以寄衣物,有些不可以,具體諮詢所在看守所

廣州刑事辯護律師管東平

9樓:匿名使用者

帶衣服被子可以,別帶太好的 ,暖和就行,因為判下來就丟了 送監獄後會發被子衣服的 書籍不讓帶的 肥皂可以 洗衣粉不行 牙刷牙膏可以 其他的基本都不讓帶進去 ,在看守所是不可以會面的,只有律師才可以見到他

10樓:張趙泳律師

你好,沒有的,只有律師才可以,要送衣服等可以直接到看守所裡面去。

11樓:粵好茶餐廳

偵查階段家屬是不能探望或與之見面的,衣物、日用品等的遞送,則應符合相關規定,具體限制條件應向嫌疑人被羈押的看守所諮詢。即便是委託了辯護律師,也是不能私自攜帶物品直接交給嫌疑人的。律師可以做到的,就是與之會見,不受時間次數限定,且為自由會見。

12樓:秦旌漢鼓

到這個時候了還不去看看刑法?誰的回答都不如刑法具有權威性。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家屬什麼時候可以見到?

13樓:華律網

拘留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之一,當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條件時,公安機關可以對其採取拘留的措施。很多人都問,刑拘多久之後可以見家屬呢?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間,家屬見當事人是不被允許的,只能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瞭解案情,閱讀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提供法律幫助。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和第一百六十五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14樓:易春寒

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4小時之後家屬才能可以見到。

15樓:戚廣利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期間,沒有經過公安局領導批准不能探視。

1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浙江省第一監獄的犯人什麼時候可以會見?

17樓:麗江律師郜雲

被刑事拘留,法院判決生效以前,只有律師能見到被拘留家屬,家屬是不能和犯罪

嫌疑人見面的。因此,在您的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後,家屬應該儘快委託律師,只有這樣才能及時讓律師會見當事人,及時瞭解案件的情況。刑事案件,律師越早介入,越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律師可以瞭解涉嫌罪名,案件辦理進展,申請取保候審,有無刑訊逼供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遭遇過刑訊逼供等,他可以在會見律師的時候向律師講明情況,律師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向檢察院等部門提出控告,如果事實屬實,那麼辦案機關通過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將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讓見,判完進監獄才能見。

19樓:李右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因此,家屬需要會見的,應當經過辦案單位和公安機關(大多數時候辦案單位就是公安機關)批准,但實踐中家屬的申請都不會被允許。

在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一般來說,在人民法院宣判後,家屬即可不經批准就可以會見,也有少部分地方的看守所在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後即可會見。

20樓:匿名使用者

要定罪判刑確定後才可以見

21樓:楊澤律師

目前只有律師有會見權利,建議委託律師。

批捕後多長時間親屬可以見到犯罪嫌疑人?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批捕後親屬不可以見犯抄罪嫌疑人。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已經轉為逮捕,家屬都是不可以見到的。

可以見到的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院公開**是你們可以旁聽,見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對方講話。

第二種就是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被告人到監獄服刑後,這種屬於正常的家屬探視。

批准逮捕是刑事偵查的一種強制措施。實際上這是一個動賓短語,或者是動賓片語,批准逮捕是一個程式工作,批准是檢察機關的許可權,逮捕一般是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的工作。

偵查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後通知家人的時間是: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

23樓:芥末小黃魚

一般刑事案件批bai捕後如果沒有經過批

du準不能zhi見家人。

《中華人民共和dao國看守所條例》

專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屬

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擴充套件材料: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後,提請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批准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對於發現不應當逮捕的。

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立即釋放的,應當發給釋放證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在24小時以內將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

不便通知的,應將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註明。

逮捕是國家司法機關所採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家屬接到逮捕通知書後,只能委託律師會見,家屬不能見到他本人。

24樓:非0常0好

如果沒有被取保候審,就必須要等到判決生效後才能見面,也叫未決犯不能會見家屬。

25樓:北京杜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抄和我的襲辯護經驗,你說的情況屬於涉嫌刑事犯罪罪,只

是你沒有提供涉嫌的具體罪名。

26樓:中顧網陳靜律師

這個要具體跟檢方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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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刑事拘留期間就可以進行探視,但是隻能夠會見律師。不能。看守所在押嫌疑人不允許探視。不能,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刑事拘留期間是否能探望 刑事拘留期間的能否探視?刑事拘留期間,屬於還在偵查期間,親屬是不可以探視的,行政拘留期間,屬於行政處罰已經做出決定,親屬可以探視 家屬和親屬不可以探視,但你可以委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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