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中男方給女方資金資助要還嗎,一對情侶分手了,男方給女方花的錢是不是非得要還回去?

2021-05-04 14:40:07 字數 5691 閱讀 6802

1樓:cj如夢一場

我個人認為,女方的父母沒有義務還錢,這錢是男方父母借的,理應是男方父母還,但是男方父母既然幫你們還房貸,那麼這錢就應該你們兩人還,畢竟你們也賺錢,雙方父母都已年邁,各退一步,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夫妻不可能不掙錢吧,不要影響到夫妻關係最重要每個女人內心中都是一個小女人,但是不是每個女人都可以一直保持這種心態。

很多中年的女人經過歲月的洗禮,變得更加成熟,更能獨當一面,把這份小女人的心思完好的隱藏起來,卻不代表不存在,只是說他在陌生人的面前隱藏著這樣一面,不願意輕易將這一面示人,縱使在父母面前也不願表現出這一面。

當然,他們只有在最熟悉,最愛的人面前,才會表現出自己最柔弱的一面,當一箇中年女人在你面前表現出一副矯揉造作的模樣時,你可千萬別覺得不自在,這可能就是他對你動心後會有的表現。

中年女人動心後的模樣:「小女人」

都說中年女人大多數都是女強人,但是她們動心後,也會變成「小女人」

許多中年女性,在經歷了生活的磨練和社會的洗禮後,已經把最初的自己靜靜地隱藏了起來,變得開始以不同的面目示人。

在生活中,在他人的眼中更像是一個,成熟的女強人,沒有人知道,她其實把內心脆弱真實的一面隱藏了起來,不願意再示人,不願意讓別人看清她內心真正的一面,讓自己看上去是那麼的成熟,強勢。

其實,這並不是她們自己的意願,而是她們在生活的逼迫下,而不得不向社會低頭,從而用堅強的外表把真實的自己保護在其中。

2樓:李益塵

不傷害別人,並不代表

可以損失自己的利益。

3樓:

情侶。其實這也打到情侶那,都是構成。嗯,男朋友女朋友的這段挺進一步說。

你可給女方資金。看看多少錢唄!你要帶1萬里頭。

這事兒也都免了。都不能要了。那他要是。

紙他要現在他要還是跟你進行好,拿的一點兒問題沒有朋友了。他要跟你對的。拜拜嘍!

這事兒反正。你要是能寬巨集大量也都可以不要。因為錢不是太多嘛。

要超過5萬啥的你都得要了。

4樓:在三河古鎮寫生的豌豆

你好朋友! 1、贈與的財物,是可以不還的,除非你願意 2、這上升不到法律問題, 這是民事問題。

5樓:幸福的諾言

首先得雙方明確資助這件事

看女方的反應是什麼然後在

確定如何選擇。

一對情侶分手了,男方給女方花的錢是不是非得要還回去?

6樓:匿名使用者

多了就給他點比如花了上十萬以上

要是花了1000元以下那就不算啥了

7樓:過客

這麼小家子氣的男人不多吧。

8樓:一曲笙簫盡繁華

不需要,你看電視裡那些和父母斷絕關係的難道他們父母要把他塞回肚子裡去嗎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9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0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11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2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13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15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6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21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情侶在一起期間女方給男方的錢可以要回嗎'?

22樓:廖卓

情侶在一起期間,女方已經給男方的錢了,如果少就不要要了,如果很多,你想要回來也可以,但是你們之間的關係可能就要結束了。

23樓:荔菲荷紫

我覺得根據自身情況而定吧,兩個人談戀愛是無話不說的,如果真的需要這些錢去辦一些什麼事,男方愛你也會給你的,你需要什麼的時候他也會盡力給你的不是嗎。

一對情侶,女方父母不是很喜歡男方,這個時候,男的覺得可能走不到一起,男的就不願意在女的身上花錢,花

這樣是代表男方心裡已經決定了不會走下去。女方也不應該再浪費時間了。這樣的男人先不說可靠不可靠,但一定挺小氣的。問題是為什麼他既然一分錢都不花,還要和女方出門呢?耍人玩嘛?如果真的愛就要努力讓女方父母認可自己啊。看起來不是很可靠的樣子啊 你的境遇很值得同情,遇到這樣的男人真的很慘。說明不想努力促成戀愛...

男女分手了,男方給女方買的東西要還麼

真的是此一時彼一時啊!我覺得還是看個人的,東西已經送出就是收的那個人的了,雖然分了但是這是感情上的事情不是禮物上的事情。既然分了,所送的物品就沒有多大的意義但是可以作為一個傷感的紀念罷了 我查了有關書籍從法律上講不還的話,你也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是訂婚的話,我估計的 要還的。並且數額也不算小,...

一對情侶,男方為正常人,女方為白化病人,他們的子女是否會遺傳白化病

白化病 一種 及其附屬物色素缺乏的遺傳病。可分全身性白化病和區域性性白化病兩種,以前者最為常見。患者 呈白色,毛髮銀白或淡黃色 虹膜呈淡紅色或淡灰色,半透明,瞳孔淡紅,視網膜無色素 羞光,眼球震顫,視力下降 病人對陽光很敏感,日晒後,可增厚併發生鱗狀上皮癌。白化病的發病是由於黑色素代謝障礙所致。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