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財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2021-05-05 18:40:17 字數 3008 閱讀 5186

1樓:小揚說歷史

1.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2.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3.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2樓:華律網

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487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3樓:影視娛樂法

財產保全的期限的有關法條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法發(92)22號)

108、人民法院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財產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109、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注:「第136條、第205條、第206條、第240條至第253條、第299條」於2023年12月24日法釋〔2008〕15號檔案廢止。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法釋[2004]15號)

第四條 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二條 財產保全裁定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適用本規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法發[2004]5號)

為保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依法及時執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就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十一、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制作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階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

二十八、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時適用本通知。

三十、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註冊商標權進行財產保全的解釋》

法釋〔2001〕1號

為了正確實施對註冊商標權的財產保全措施,避免重複保全,現就人民法院對註冊商標權進行財產保全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第 一條 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需要對註冊商標權進行保全的,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出協助執行 通知書,載明要求商標局協助保全的註冊商標的名稱、註冊人、註冊證號碼、保全期限以及協助執行保全的內容,包括禁止轉讓、登出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事項和辦 理商標權質押登記等事項。

第二條 對註冊商標權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過六個月,自商標局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如果仍然需要對該註冊商標權繼續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向商標局重新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繼續保全。否則,視為自動解除對該註冊商標權的財產保全。

第三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進行保全的註冊商標權,不得重複進行保全。

(自2023年1月21日起施行)

五、《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查詢、凍結和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銀行存款的聯合通知》(節錄)

(2023年12月28日)

各省、市、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鐵路運輸法院,中國人民銀行各省、市、自治區分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

二、關於凍結單位存款問題

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九十二條 的規定,裁定凍結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一定數額的銀行存款,需要銀行協助執行的,銀行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附裁定書副本)後,應當立即憑 以凍結單位的銀行帳戶上的同額存款(只能就地凍結,不能轉戶)。已被凍結款項的解凍,應以人民法院的通知為憑,銀行不得自行解凍。  凍結單位存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到期前向銀行辦理繼續凍結的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

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單位銀行存款六個月期限如何計算起止時間的覆函》

法經(1995)16號)

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凍結單位銀行存款六個月期限如何計算起止時間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宜春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4月18日凍結某企業的銀行存款,凍結期限6個月應從2023年4月19日起算,到同年10月18日當天銀行停止營業時止。凍結的效力則應從2023年4月18日凍結手續辦結之時開始。

4樓:七臺河李陽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月30日釋出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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