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露臺是不計算建築面積的,開發商說贈送你純屬胡說八道,它屬於樓房的外立面,如果更改之初沒有得到規劃的允許那麼你所做的一切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你所說的三個方面都沒有權力更改初始的規劃要求,你這麼做屬於私搭亂建了,違反規劃,他們是有權要求你拆掉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開發商在房屋建築報建和規劃審批的過程中使用的是原先的設計施工圖,也就是說經過規劃局審批通過的得到法律認可的房屋結構是原設計施工圖,並不包括你後來私自搭建的部分,你所說得到的三方面同意,並不具備更改規劃的條件,沒經過規劃同意的建築就屬於私搭亂建了,得不到法律保護的。
這是由於你認識上的盲區造成的,建議你現在一是找開發尚協商,要求他們拿設計單位變更後的設計施工圖去更改規劃,二是要求開發商退還多交的錢、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因為你不知情,但他們卻是專業人士,應該知道沒通過規劃是不行的,存在誤導你的主觀故意或者說是售房陷阱)。估計你這個要改規劃基本是沒有希望的。
希望以後遇到類似事情多找熟悉的專業人士諮詢。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如果是房產證上有標註的話,那應該是受保護的。
買了房子,有個大陽臺,但是房產證圖紙上沒有大陽臺這部分,陽臺的歸屬權歸誰?
4樓:匿名使用者
贈送的面積是國家給的
「偷面積」,當然並不是真的偷。首先要告訴你一個真相,買房贈送面積不是開發商給你的優惠,而是國家已經規定好了的。
在現行的建築設計規範中規定:
(1)入戶花園以及沒有封閉的陽臺算一半面積;露臺是完全贈送的;
(2)地下室淨高滿2.1米算面積,低於2.1米不算面積;
(3)飄窗分為凸窗和落地飄窗兩種,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積,落地飄窗淨高高於2.1米要算面積,低於2.1米不算面積;
(4)閣樓淨高滿2.1米部分算面積,不滿不算面積。
因此,開發商利用這些設計「贈」給買房者,可以增加專案銷售的賣點,但實際上這些本來就是你該得的。
贈送面積不屬於產權面積
贈送面積越大,在購房者心裡得房率就越高,但智囊團要告訴你第二個真相:贈送面積不屬於產權面積。開發商通常不會將贈送面積寫入購房合同,購房者交房後遇到贈送面積「縮水」的問題,由於沒有合同約束,就很有可能失去與開發商據理力爭的依據。
最後,再叨叨一下下哦!
其一,贈送面積雖好,但還是得看是否實用。一些「贈送面積」譬如入戶花園等,往往存在著光線晦暗、窄小不好用、裝修麻煩、容易飄雨受潮等問題;
其二,入戶花園、挑高陽臺、露臺等能否封閉起來,取決於城建等職能部門是否批准,否則可能成為違章建築被責令拆除。
另外,開發商經常會承諾給頂層業主的頂層露臺、給底層業主的地下室空間等。其實,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部分空間應當屬於該樓的全體業主共有,而非屬於開發商所有,只要其他業主提出異議,受「贈」的業主是無法獨享其利的。shqianyy
5樓:評估藍
陽臺一般房證面積不包括。
因為陽臺沒有頂蓋沒有維護所以房屋建築面積不包含陽臺面積。
有些個別住戶會自己圈陽臺。
這就要看圈完陽臺是否影響其他家。
不影響或者沒有人去城建局告你,那麼你自己可以圈陽臺。
買房時付全款開發商不給發票只給收據這有
應該這樣講,只要是是手續齊全的開發專案,合同進行了備案 網上 你的權利應該是得到保障的。開發商先出具收據 一定要蓋有開發商的財務章,並最好把錢存入開發商的對公賬戶,便於對賬 是出於稅務上的考慮,開票時間晚一點,繳稅的時間可以晚一點。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開發商很難在發票上做手腳,因為辦產權證時,合同...
買房子想找開發商老闆給打點折,該怎麼跟他說
去他家拜訪吧,應該能給便宜的,帶點東西,直接說比較好點 還有一點回 房價目前不穩定,也是分地區答的,看看你的所在地房價是什麼樣的,打聽清楚 再去找他商量比較保險點 那就沒辦法了 直接談吧 看能給便宜多少 你們認識嗎?最好去他的辦公室去說,同一小區居住,應該差不多 現在是時候吧,因為當前 太多,國家政...
我買了房開發商給簽了合同做了網籤還未拿到房產證後與男朋友結婚如果離婚房子會被視為共同財產分割嗎
1 問題所涉的房產究竟是否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購買該房產的出資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訂立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但是尚未支付全款,僅支付了定金,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購房全款,則依法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關於定金的部分,如果一方提出要求的,只能由另一方以個人財產折抵。如果問題所描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