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夥做生意,每人出資2萬,一共4萬。現在我要退出

2021-05-21 00:24:22 字數 1881 閱讀 8056

1樓:匿名使用者

親兄弟明算賬,何況朋友,算不好真多以後不好處。

照你說的可能以前沒有簽訂什麼合夥協議之類的吧?

既然有錢賺為什麼要退呢,沒有別的特別的就先穩到起,在穩的同時在慢慢的給他講你想退出的事,這樣人家也有個準備。在做的同時人家也會記得你,凡是要先打招呼嘛,不傷和氣。萬一在穩個半巴年運氣好賺的很多,你也算是幫上他的忙,在退他就沒有想法了。

他要做不做他也有打算好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現在你一分錢也不該拿!你選擇退出,你朋友現在做下去,你要拿錢了人家怎麼做??你們還是朋友啊,這可是你當時的選擇,你應該要承擔起這個風險!

相信將來你的朋友生意做好了,他一定會加上n倍來給你那應得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的建議,先看有沒有一個可靠的人接手你的股份,然後找你朋友談,如果他單獨繼續做下去,就讓他做,如果不行就讓你找的人接你的

與朋友合夥做生意,現在我要退出,應怎麼算?

4樓:江逸

按法律來講投資後不能撤資,除非有人收購你的股份、或申請公司註冊資金變更、版或公司撤權銷等情況下才有可能退出。否則是抽逃註冊資本,違法的。

微小企業相對來說簡單一點,但是可以參照正規公司的做法。如果你的合夥人同意收購你的股份,那你們應該計算公司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現金、債務、庫存,這樣就能夠計算出股份的實際價值,同時根據公司盈利能力,雙方協商股份的損益,也就是說盈利能力強的、有前途的公司的股份可以超出實際價值,反之可以低於實際價值,這個和商品買賣是一樣的。

所以你們不需要計算已經付掉的費用,只要知道公司目前的價值就行,當然,預付部分的房租,作為公司的預付款項、其它應收款,要計入公司資產。然後參照之前的盈利能力,給股份定價。至於利潤分不分是沒區別的,分了,公司的現金現金金額就會下降,股份價值就會下降。

不知道這樣說是否明白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做滿一年再說把,這樣的話不太好

開店我出4萬,朋友出2萬,我們應該怎麼分配,他不在店裡,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問題應該在決定合作之前就協商好,如果按出資比例分配相對比較合理。如果有出勞動力的就拿工資嘍!

我跟人合夥做生意,我們共同出資各佔50%,現在我們要分家,該怎麼算利潤?

7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是細算還是粗算了 細算的話 做生意的時候還要算誰出的力最多

如果粗算的話 我給你算一下:

10w-7w=3w 3w是你們的純盈利 3w分開50%=1.5w 你們一家1.5w

8樓:匿名使用者

先把當初的本錢各自歸各自!

然後 算下花的錢都花到什麼地方了 如果是花到大火身上了 就不算了 如果花到個人身上辦私事了 那麼花的錢就算他的!

最後分下就好了

9樓:手機使用者

這種錢最難分類,我覺得誰出力最多就多給個幾千塊。但是如果開銷過程中有涉及到私人的,那費用得扣回來,這樣才公平

我與兩個朋友合夥做養殖 每人出資2萬, 共出資6萬 怎麼分紅

10樓:小城飛飛

扣除開銷後,盈利三人均分,或者盈利的百分之x作為滾動資金納入股份裡面,剩下的三人均分

與朋友合夥做生意,原則是各出資一半,大概21萬多(大概每人投入11萬左右),前期我投入14萬多,合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跟你的合夥人好好說說呀,最好是別合夥做生意

12樓:匿名使用者

炒了他吧.這個人沒必要合作,

我跟朋友合夥做生意,我買車和請人開,朋友出進貨的錢,利潤一人

利潤分配雙方同意就行,風險也要共同承擔,籤合同,比如車出了事故的損失 我合朋友一起合夥做生意,先是他出的錢,說錢一人一半,股份一人一半,後來沒什麼錢賺,他說錢是他出的,1,我覺得你應離開 bai了。2,口頭說的 du內容很易反悔 zhi 說你dao一半股份 而版且 錢一人一半 這權話含意不清,是乾股...

兩人合夥開店,總投資8萬,我出資兩萬,朋友出資6萬,各佔25和75。店鋪經營月後,我又入股

房租應該是你們平攤的,因為入股只是利益分紅用的,而這個店面你們兩個人共同經驗,各付一半比較好 不知你現在出的一萬是做什麼用途,一開始肯定誰投資多承擔收益風險相對就大,既然是合股你三個月後再投資也得你倆共同商量,所有的收入支出都得按照投資額比例各自承擔,房租也不例外 總投資8萬,兩人分別出2萬和6萬,...

2023年和朋友合夥做生意本錢和利息至今沒有和我分清,到現在還欠我36萬,對方也

這個你們只能夠有法律程式了,因為你們是合夥做生意,也就是你也是其中的股東,如果是借錢了你還能夠要回,這樣情況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很高興為你回答,首先,你應該把他欠你多少黑筆白字,有個證據,這樣才能走法律途徑 你說的這個情況。合夥做生意。這種現象多的是?所以,最好還是不要呵護做生意。因為人的心思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