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未來法律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條中指出“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並保護其合法權益。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水資源的義務”。這句話的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1)建議先弄清楚你看中的水庫是什麼性質的,如果是灌溉發電性質的拿就可以用於水產養殖,但是如果是當地的水源地,那就是不允許被開發的。
(2)如果你承包成功,日後就必須在保護水資源環境的基礎上進行養殖。
收費範圍
《水法》第七條指出“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除外”。
根據《物權法》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這項法規對承包了水庫、河流養魚的養殖戶來說其實是個保護盾,你承包成功就享有用益物權,別人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就跑來釣魚的話你是可以告他的。
2樓:幸運的程律師
法律規定《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解決辦法:向縣土地資源局申請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違約)該合同。
農村集體水庫承包期限最高多少年,依據什麼法律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水庫承包合同的最高期限為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4樓:匿名使用者
集資修建水庫由誰能承包?
5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鄉鎮小型水庫最高能承包多少年?
申請裁決水庫承包合同無效 有哪些法律條例依據。
6樓:馬邊綠茶
依據水庫的權屬來確定適用哪部仲裁法。如果水庫是國家所有的,由國家相關部門發包的,適用《仲裁法》,如果水庫是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村社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適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相關仲裁法律條款:
1.《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適用本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包括:
(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
(二)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生的糾紛;
(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
(四)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五)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7樓:鸗齾
我村有個水庫,承包給個人,合同寫著不能賣水,但是承包人和我村命小組組長給打井隊私自賣水咋辦。
現在越來越多的水庫被私人承包了,這樣做合法合理嗎?
8樓:阿維子
許多水庫現在禁止捕魚。在湖北地區,許多湖泊不再允許私人承包,捕魚也被明確禁止。當地漁民在抱怨。
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社會衝突將會加劇。事實上,這個問題並非沒有解決辦法。但是我們必須理解為什麼國家這樣做,為什麼禁止捕魚。
我請了一個在漁政部門工作的朋友來改善自然水域的生態環境。主要禁止的行為是捕魚,順便說一句,捕魚也是禁止的。這樣,雖然表面看起來有所改善,但也帶來了許多隱患。
首先,國家從私人手中收回水庫並不像命令那麼簡單,而且會給出最後期限。然而,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承包商心裡自然不平衡,所以他們在截止日期前瘋狂地去釣魚。有了電力和網路,整個水庫變成了修理廠。
這種行為無疑是對水庫生態環境的毀滅性打擊。即使在國家接管後,建立一個新的生態系統也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不值得付出這樣的代價。
三、有個笑話說:"如果一個漁夫和一條電魚同時在公園的湖裡釣魚,如果保安發現了,必須先抓住那個漁夫。"這個小笑話包含什麼?
事實上,如果我們仔細考慮一下,我們會發現漁民旅行時經常攜帶很多袋子,而且大部分裝置都很貴。然而,電魚使用者只需要攜帶一個電池,即使他們被發現,他們只是放下電池逃跑。此外,這種電魚的捕魚方法非常有效,需要的時間短,並且大大降低了被發現的可能性。
你知道,一個電動漁民一個小時能捕到的魚比一個漁民一週能捕到的多得多,對河流的生態破壞也更嚴重。作者認為,雖然國家的起點是好的,但我們應該理解和支援捕魚。我也希望國家能為這項立法制定條例,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
在打擊非法捕魚和電釣的同時,可以借鑑西方國家的捕魚許可證制度,宣傳合法捕魚,合理放魚,提高釣魚朋友的素質。沿河可以設定警示標誌和環保標語。最重要的是,我們的釣魚朋友應該守法,堅決抵制非法行為。
發現非法捕撈電魚的,需要拍照,並留證件給相關部門處理。我們需要學習如何使用合法的**來對付非法捕魚的電魚,漁民需要受到沉重的打擊!對於一些以捕魚為生的普通漁民和我們的漁民來說,這無疑是個好訊息。
9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國有合法與不合法之分嗎?只有錢權的市場!!
10樓:老八路
為了自己私利,狗官們狗官還管合法不合法,只要他們有錢貪,除了人事不幹,剩下的就沒有狗官們不敢坐的
11樓:子彈回憶
全人類的自然資源被破壞,好好的自然風景到處都是圍欄,木樁,漁船,水質被汙染,水中的水生物單一。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不合法,合不合理,找記者問是誰有權力把水庫承包給私人的就可以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修水庫時是勞苦大眾修的,那個時候沒給過一分錢,本來應該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讓私人承包不合理又不合法!
14樓:三暢齋
水庫是國家公共資源,私人承包顯然不合適!!!
15樓:錢江源源頭疼
不合法,水庫承包給私人,完全違背了建國初期初衷,能承包水庫的人,在村裡屬於非同一般的人,屬於惡人,在村可稱霸一方,村幹部也怕三分的人,二,與村幹部稱兄道弟的人,三,村幹部自己及親屬。目前農村資源基本掌握在這三種手裡
16樓:星期一要吃糕
這個東西當然是不合法的啊,這些東西都是人類的資源的啊
17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資源,說好聽的叫公共資源,私人承包叫土地流轉。
18樓:王永林男人
水庫應當國有制。個人承包國有水庫。對農田灌溉。有一定的障礙。如,國有,水庫裡的魚蝦可以支援貧困戶,和學校,五保戶,孤寡兒童,必須國有。
19樓:2638260212阿米
合不合法不知道,但至少合理。水庫大多都是人工圍塞而成的,除了主要利用途徑有人管理,其它都是沒人管理的,承包剛好能補充這個缺陷,還能充分利用閒置資源
20樓:匿名使用者
全民資產被私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土地山川江河礦藏的歸屬權,這些批准者應交司法部門審判。
21樓:匿名使用者
孝南區肖港鎮八叉水庫被當地村支書常年承包,現在連個體小的魚都捕撈了,釣個魚收費,夏天游泳收費,這都合理合法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各村各寨的魚塘雖然沒有荒廢,集體沒人放魚,只能私人承包,這樣有利如管理水塘的水,如果是大眾戓村寨管理,水源得不到控制,處於無人管理壯態,個人認為私人承包好處多些。
23樓:匿名使用者
唉、都差確不多,私人承包了也不準鉤魚,水管站管理也不準釣魚,還是二十年前好,幹什麼都差人免費的。
24樓:陌生的的世界
以後把道路,小路,山,田,溝,小河,江,水,空氣,陽光都承包給私人,設收費站,出門就收費,在家收空氣費,那時國家就富強啦,富可敵世界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年私人存包魚塘養魚,對環境的汙染多麼的嚴重,應該處罰承包者,沒收其全部財產,列為受限制人員
我承包了一座水庫,是在分包商手裡包下來的,他的合同還有十年到
很抱歉我們讓你的問題放置了那麼久,我們需要進一步改進。如果你的這個疑問還沒有答案,建議你重新提交問題,會有更多律師積極回答你的新問題。請勿追問。水庫我承包二十年,費用很便宜!明年合同到期。但是村書記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今年就把水庫承包出去了!你還有以前的合同嗎?有的話,建議去告他,但是他會不會走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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