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應該怎麼分

2021-05-26 17:13:03 字數 1978 閱讀 2766

1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一般屬於,但是保險屬性較特殊,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但保險區別於別的財產,不便分割,所以要分情況討論:

財產險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人身保險。

(一)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一般不做分割。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可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華律網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專案。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看是哪一類,一般人壽保險屬於個人財產,財產保險屬於共同財產。

4樓:本夢菲

如果是婚內購買的保險,作為家庭支出(投資)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保險有人身專屬性,離婚分割時應當劃歸投保人,然後投保人補償另一方該保險現金價值的一半,如果不是太多,可以忽略不計,具體可以雙方協議。

婚內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應該怎麼分

5樓:dc_霜之哀傷

要看購買保險的錢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還是婚前個人無形財產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應列入夫妻共同投資的財產。如實婚前個人無形財產利潤所得購買的,應屬於個人財產。

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應列入共同財產。

1、保險費是夫妻共同繳納的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2、保險費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屬於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內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應該怎麼分

要看購買保險的錢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還是婚前個人無形財產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應列入夫妻共同投資的財產。如實婚前個人無形財產利潤所得購買的,應屬於個人財產。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應列入共同財產。1 保險費是夫妻共同繳納的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2 保險費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屬於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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