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麥穗兒談教育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房產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若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婚後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男方出資的,那麼可以視為個人財產。貸款由夫妻償還,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升值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夫妻雙方打算結束婚姻關係時,就應該馬上考慮離婚財產處理的問題,如果等到離婚訴訟判決後,再申請分割合法所得財產的難度就會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雙方和平協商,在離婚前商量好財產處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協議中大多會出現三種無用約定,絕大部分夫妻處理共同財產時都會陷入以下誤區,從而影響財產分割的結果:
第一,財產歸子女。實際上,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掌控,從法律上看贈予沒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認定無效。
第二,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所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第三、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等同於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婚前那一部分就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才買的,用共同還貸,應該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離婚時平均分配,如果有一方有過錯,無過錯一方多得,解決婚姻感情家庭財產問題,可以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法已經出了新規定了:婚前個人按揭貸款買房離婚後屬於個人財產,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後歸個人所有。所以離婚後這套房子就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婚後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那麼你可以要回償還的一半。
5樓:藍本律師
您好 首先 首付為男方所付 婚後共同償還 但因登記雙方名下 可認定共同所有 若離婚即可均分 也就是說 不論婚前房屋登記歸屬情況 如果登記為雙方名下 即為共同財產 無過錯情況即可均分
6樓:問鼎春秋
兩種情況房子都歸男方,至於貸款,男方須平攤一半!
7樓:匿名使用者
若房子是婚前男方購買的,已無貸款,婚後房產證登記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這個問題我也想知道。。。
8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一:房產由夫妻按照出資比例按份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是一方獲得房屋但需要向對方支付對價。再或者是拍賣所得價款按份享有。
問題二、婚前男方獲得的房屋,按常理來說是他個人的財產。但是如果婚後更名為夫妻共有,就證明他把房產的一半送給了妻子,也就是一人一半,或者按照登記的比例享有所有權。離婚後自然就是按照比例分割房屋。
9樓:
婚前,無論是哪方或哪方家長買的房子,只要房產證上籤的是夫妻雙方兩個人的名字,房子不管你們結婚離婚都算共同財產,以後都是一人一半。。
婚後,只要是婚後買房,婚姻持續階段買房,不管寫誰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財產,
其實婚姻法的新規定完全不影響你離婚後的房產分割,因為你家房產證上是你們夫妻雙方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正常情況下,應是一人一半拉, 一切也房產證上的名字為依據,與房子為誰所購買無關,
10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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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半鋪,述金城落英姿態;一筆濃墨,作金城初冬文章。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離婚後房產怎麼分配?
11樓:華律網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後購買的房子,分以下幾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5.
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2樓:秦延醫生
婚前父母單方面贈與的部分,屬於你個人財產,婚前你個人按揭的部分也屬於個人財產,而婚後按揭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舉個實際的例子:男性a某的父母為a某按揭買了一套住房,首付為父母支付,按揭部分由a某支付,後來a和b某結婚,婚後半年辦理了房產證,之後,a某和b某感情不好,並牽扯到離婚。但婚還沒離成,a某因車禍身亡。
後來b擅自處理該房屋,引起a父母不滿,並對簿公堂
b某認為,房屋是婚後取得產權,應當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有權分得一半,剩下的按照遺產繼承。但法院認定:依照最新的婚姻法相關解釋,房屋的歸屬並不因產權證的辦理時間而變化,房屋系婚前購買,且a的父母有出資證明,因此房屋不能認定為婚後共同財產,其中a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其父母贈與a某個人,因此該房屋屬於a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但由於a和b在法律上保持著婚姻關係,因此b作為其合法配偶,享有遺產繼承權,a某死亡後留下的房產有其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繼承。最終,a某的父母按照房產價值,支付b某20萬作為補償,b某放棄房屋和其他遺產,拍拍屁股走人。
因此,可以這麼說:第一,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前支付的部分屬於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間在婚後明確財產贈與或共享,否則即便加了名字,也只能視為個人財產。
ps:新的婚姻法解釋出臺後,很多人驚呼這是公開支援找小三,因為夫妻財產被明確,婚前的部分除非贈與,否則不能認定為共同財產。
第二,婚前出資並按揭部分屬於個人財產,但婚後的按揭以及女方可能對房屋進行裝修或還貸導致女方出資的部分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如:一套房屋價值100萬元,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30萬首付,男方按照20年按揭貸款,貸款5年後,男方結婚,婚後開始裝修房屋,女方提供了10萬元進行裝修,之後男方按揭15年付清了貸款。此時房子經過折算等,估價150萬
那麼,這套房屋,首先:100萬里有30萬是男方父母婚前贈與男方個人,同時男方婚前按揭5年,這一部分都是為婚前個人財產;而婚後,男方又按揭15年,這時候,由於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這部分按揭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女方提供了10萬元作為房屋裝修,如果未來雙方離異,這部分也要充分考慮
那麼,這一套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呢(如果加入女方姓名)?答案:是的,但不是全部
即:婚後按揭15年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婚前的首付和按揭,屬於個人部分。雖然在實際操作中比較難處理,但按照法律確實是這樣處理。
不過如果婚後加了對方姓名,這種情況在實際中很難認定:上面月長石也說過,婚前財產在婚後,如果持有一方同意贈與或與對方共享,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旦新增對方姓名,就很難說清楚這一情況了。
按照目前發生的一些實際案例來看,單方婚前購房,婚後**加名,後來發生離婚的情況時,一般法院會綜合考慮實際請款,被新增名字的一方一般不享有房屋產權,但肯定會按照房屋的價值獲得一定補償。
另外,關於一方出軌的問題:夫妻雙方離異時,一方有明顯過錯的,應當對另一方予以補償,夫妻共同財產應不分或適當少分。個人財產的部分並不在這個分割的範圍,但因為過錯的原則,未出軌的一方可以主張補償。
新婚姻法房子的規定有哪些,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的規定 1 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
新婚姻法總章
則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 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第三條 禁止包辦 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四條 夫妻應...
新婚姻法關於繼承房產有什麼規定,新婚姻法關於遺產繼承問題
繼承房產需要滿足抄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房bai產繼承有兩du種形式,法定繼承和zhi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dao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