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
生雖未成年,但仍有主張基本權的能力。搜書包嚴重侵害學生的隱私權,可能已逾越教師管教權的範圍,構成刑事訴訟法上的搜尋;而教師既非刑訴中的司法人員,搜書包只會構成違法搜尋。至於沒收系國家刑罰種類的一種,塬則上只有法院有此權力沒收人民的財產,教師最多隻能「暫時保管」或轉交家長,應無權沒收。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還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總之,搜查只能由法定的機關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除公安、檢察、****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都無權對他人進行人身搜查,否則就是違法行為,甚至構成《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搜查罪。
為了切實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我國法律對搜查作了嚴格的限制。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地方進行搜查。”此條規定的搜查權屬於刑事偵查權的一種。
按照法律規定,偵查權只能由公安、檢察、****機關行使。而且《刑事訴訟法》第111條還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總之,搜查只能由法定的機關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除公安、檢察、****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都無權對他人進行人身搜查,否則就是違法行為,甚至構成《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搜查罪。
老師雖然享有教育和管理學生的權利,但並不享有法律規定的搜查權。另外說的是,老師指使學生互相搜查,也是對學生人身權利的漠視和侵犯,是一種違法的行為,甚至應受到刑事制裁。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只有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只要不是以上規定的範圍,任何人都不能對其他公民實行搜身.
從公法角度,非法搜查的行為人根據違法程度,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從私法角度,非法搜查屬於侵權行為,侵權客體為身體權。參照最高院關於名譽權的司法解釋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
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訊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該老師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並且使用了暴力(打耳光)當著他人的面公然侮辱學生,並且法律規定教師不得體罰學生。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樓:天大將軍一
多名家長聯名檢舉,你們班主任,不死也得丟工作。想一個人扳倒他難,你可以組織全班學生找校長“吵”,要合法哦。
4樓:匿名使用者
老師怎麼能這樣呢..就算學生帶***,mp4也不能翻學生的書包,這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更不能打學生,而且還打臉,這老師太不像話了,我國法律禁止老師體罰學生的,把那個老師告到教育局去.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的來當然算 但是根據道德“規定”的來應該就不算了
ps:道德在法律面前總是如此軟弱...
6樓:失足青年
是侵權,這個老師真沒有師德。再怎麼樣也不能打學生!
老師搜書包算不算侵犯學生的個人隱私權?
7樓:尤淑英巨嫻
隱私權是什麼?
所謂隱私,指不願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
隱私權的特徵有: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隱私權的內容具有真實性和隱祕性,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得隱私權以及隱私觀念,它至少是一個人格尊嚴的體現,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體現一個人,人格,人格尊嚴這樣一個東西。
你的這種情況算是一種侵權。。
老師隨意搜查學生抽屜和書包屬於違法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如何讓幼兒園老師偏愛你的寶寶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 但沒有人會因此去告
如何認定侵犯隱私權,侵犯隱私權算什麼法律 怎麼判 條例
侵害隱私權或者侵害隱私利益的責任構成,必須具備侵權責任構成的一般要件,即須具備違法行為 損害事實 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四個要件。所適用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1 侵害隱私權的違法行為。首先,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須具違法性。2 侵害隱私權的損害事實。隱私是一種資訊 一種...
侵犯個人隱私權,侵犯隱私權怎麼處罰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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