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根據經驗,只有兩種犯人戴。一種是已一審判決死刑的犯人,在宣判後到執行日前一天都是要戴的,還有一種是在服刑期間嚴重違反監規的犯人,譬如打架等等~古代什麼犯人戴腳鐐和手鐐我就不知道了
2樓:白御王
故意殺人犯,被判死刑的,犯****罪等等重刑者。&古代犯人
3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殺人犯,被判死刑的,犯****罪等等重刑者。
犯人戴手銬和腳鐐的有什麼區別?是犯罪的嚴重性不同麼?有知道的詳細說下 謝謝了!
4樓:城外五十九
一般的犯人多數都會戴手銬。只有重刑犯和死刑犯會被戴上腳鐐,有時一般的犯人指認犯罪現場時也會戴。當然是犯罪的嚴重性不同了。
犯人只要被抓進看守所,在提審或指認犯罪現場時都要帶手銬。在抓捕、審訊、審判、辨認等環節會戴上。當然也並不是一直戴著。在送達監室裡面以後,一般會取下手銬。
腳鐐一般在下列三種情形中會被使用:
一、重刑犯。這個大家都知道,比如死刑犯、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如果是死刑犯,會一直戴著腳鐐直到被執行。其他人只有離開監室的時候,為了防止逃跑而戴。
二、有危險性的人。比如一直試圖逃跑的犯人、有自殺自傷自殘傾向的,或者有傷害他人的危險性的等等在監室內也會被戴上手銬和腳鐐。
三、離開監區。監區,就是監管場所(比如看守所、**所、監獄)專門羈押犯人的區域,一般四周都有鐵絲網等專用隔離設施,假如犯人需要離開監區,比如出去體檢、治病、辨認現場等等,按照規定要求必須使用腳鐐。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看守所使用的械具為手銬、腳鐐、警繩。
警繩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時候使用。使用手銬、腳鐐的時間,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過十五天。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使用時間的,須經主管公安局、處長批准。
人犯在戴手銬、腳鐐期間,看守幹警應當加強教育,在危險行為清除時,應當立即解除。手銬、腳鐐的制式規格和使用程式必須嚴格遵守規定。
5樓:馬甲好熟悉
戴手銬和戴腳鏈一般都是死刑犯。
6樓:戴腳鐐的人
犯人只要被抓進看守所,在提審或指認犯罪現場時都要帶手銬。只有重刑犯和死刑犯會被戴上腳鐐,有時一般的犯人指認犯罪現場時也會戴。當然是犯罪的嚴重性不同了。
你見過普通的犯人出庭戴腳鐐嗎?
7樓:偽敵
爛用這些是欠恰當的,應改進
8樓:
可能是吧,一般死刑犯都戴手銬和腳鐐
公安機關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對嫌疑人或犯人戴手銬?
9樓:正氣長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第七條規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p槍等驅逐性、**性警械:
(一)結夥鬥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s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m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j會、遊x、s威的;
(四)強行衝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定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 逃、行 凶、自 殺、自 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身傷害。”
據此,人民警察在有上述情況之一的,可能性對嫌疑人使用警具。
10樓:念黛玉似水柔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辦案單位提審、帶出看守所指認現場、**審理,還有律師會見都要戴手銬,**審理過程中要去掉,在押解途中還要加戴腳鐐。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身傷害。
為什麼警察抓人,那些犯人帶著手銬卻要把手銬用衣服包著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人未經獲罪之前,此時應稱他們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人。執法人員允許用衣物遮擋手銬是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嚴,反應了司法制度倡導以人為本、寬嚴相濟的政策,也是尊重人權的一種體現。
在規章制度面前,執法者應當嚴刑峻法,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法律嚴肅嚴謹的背後,也並不缺乏柔情和溫暖。但執法中的“柔性”也並不代表法律剛性的消減,相反,也彰顯了法律的權威和以人為本。在執法和司法活動中,既考慮到法律原本的嚴謹、嚴肅性,又尊重人的尊嚴,對當事人及其親屬等相關人員的現實情況有所照顧,這才是文明社會中的理性執法、文明執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人未經審判不能認定為有罪,此時應稱他們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人。
用衣服包手銬是為了維護他們的人格尊嚴,反應了咱們國家司法制度倡導以人為本、寬嚴相濟的政策,也是尊重人權的一種體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1、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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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七十八條 逮捕的許可權劃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九十一條 逮捕的程式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三條 逮捕後的必要性審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些人只是嫌疑人,沒有經過法庭判決都不能算是罪犯。所以剛抓的嫌犯要用頭套保護隱私,手銬要擋住,不讓人看到以為是真的罪犯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警察會帶手銬腳銬鐵球頭套。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擋一下,不讓別人看見,以防引起群眾的圍觀。
16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不影響嫌疑人的形象
17樓:
出去時,為了給犯人面子
為什麼警察抓小偷的時候要鳴警笛警察抓犯人的時候為什麼還要鳴警笛??
這個我可以回答你一下。在現實中,除非遇到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例如發生內火災之容類的,或者發生劫持人質的事件,警察為了迅速趕到現場,才會鳴警笛。電視上的那些去抓人的時候鳴警笛在現實生活中根本不可能。現實中警察去抓人,基本上連警車都不開的 現在的警察都是便衣,開著普通的車出去抓人。電視裡的都是很誇張的。...
警察在抓犯人的時候是不是很帥?他們為什麼總喜歡把鑰匙掛在皮帶
呵呵,你的來問題真不好回答,我們不源叫抓犯人,bai即使有抓捕 任務,都是du叫抓犯罪嫌疑人,至於帶zhi手銬的時候帥dao不帥這個就不知道了。鑰匙沒有掛皮帶上啊,一般都是掛警褲的皮帶扣上,是為了方便不是為了拽。健身房健身是好事情啊,警察去抓捕,犯罪嫌疑人又不是小母雞,一嚇就蹲地上不動了。手銬屬於單...
歐亨利的心與手為什麼埃斯頓是犯人
埃斯頓是犯人的原因 1 因為正常的警官不會把犯人銬在自己右手上,那樣一旦有緊急情況不方便做出反應。當然,要是那名警官是個左撇子的話,把犯人銬在自己的右手上就是件很正常的事情了。不過鑑於歐.亨利慣有的峰迴路轉的結局,這位警察應該不會是左撇子,他只是主動為罪犯編造謊言來維護其在熟人面前的 面子 2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