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性格不合分開兩年女方提出離婚女方在法律上應該怎麼離

2021-07-17 02:18:44 字數 3307 閱讀 6352

1樓:1笑何奈

離婚是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個月。

除以上兩個離婚方法以外,我過婚姻法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說明夫妻關係已徒具形式,名存實亡。

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應准予當事人離婚。

適用此項規定,應注意以下問題:

①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②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家庭義務。

③夫妻分居已滿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經調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則不能認為已具備准予離婚的條件。

④夫妻分居與否、分居是否滿二年,都不是當事人訴請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雖無分居事實或分居未滿二年,也應依法准予離婚。

在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曾對是否規定該項內容,以及對分居年限的長短存在著不同意見。有的贊成這一規定,認為它反映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情況,理當作為離婚理由;有的不主張規定這項內容,否則會給“喜新厭舊”的人以利用法律的機會,對無過錯方不公平。有的認為分居二年時間太短,不利於家庭關係的穩定,應改為三年或五年;有的認為分居已表明夫妻感情不和,要求達到二年時間沒有必要,而且分居時間長容易引發家庭惡性事件,不利於保護婦女權益,建議改為一年。

修改後的婚姻法集中多數意見規定為二年。

2樓:綠色草

可以起訴離婚

分居兩年是感情破裂的依據

起訴離婚即可

3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兩人協議離婚,包括財產分割,子女安排等

2如果兩人不能達成共識,那就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找律師,注意蒐集證據

4樓:果果

分開並不一定就構成分居,所謂法律承認的分居,必須符合以下四個個條件法院才可能判決離婚:

第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願離婚,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第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第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

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

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第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

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要想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

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

可見,離婚不一定要分居,分居也未必就能自動離婚,分居滿兩年也不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必要條件。很多人都諮詢怎樣才算分居兩年,顯然也是有很多條件和限制的。

如果您決心離婚,應首先考慮委託專業律師,找到居委會或物業公司或者工作單位出具分居證明,**協議或訴訟離婚。

5樓:壞狐細嗅薔薇

我個人建議你儘快去諮詢一下律師,不用花多少錢但對你有幫助的,儘快去,望採納

夫妻性格不合,女方提出離婚,需要給男方賠償金嗎?

6樓:du知檢

你沒有過錯,則不用賠償。嫁妝,原則上在訴訟中分割。

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持身份證、戶口本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案件。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

7樓:來自望海亭樓光豔逼人的紅玫瑰

女的離婚是不用賠償的。

女方以性格不合為理由提出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不會判離的。時隔半年可以再次起訴,第二次一般就會判離。

現在很多離婚的理由就是性格不合導致感情破裂。

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處離婚的標準。

9樓:手機使用者

我們夫妻感情不是很好,就因為他經常喝酒,酒後還說大就大說罵就罵。還不幹活掙錢。我這樣的理由提出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10樓:邪宇狂龍

如果女bai方堅持到最後肯定會判du的,感覺法zhi律都好像很偏袒女性的dao~~但如果專你不同意在第一次起訴時候肯屬定不會判離的,然後要等60天后才可以進行第二次起訴,這個時候基本會判離的,除了女方可以改**度。所以你現在要做好離的準備,主要考慮資產的分配,同時做好協調準備

11樓:匿名使用者

yibanxian diao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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