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1笑何奈
離婚是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個月。
除以上兩個離婚方法以外,我過婚姻法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說明夫妻關係已徒具形式,名存實亡。
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應准予當事人離婚。
適用此項規定,應注意以下問題:
①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②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家庭義務。
③夫妻分居已滿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經調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則不能認為已具備准予離婚的條件。
④夫妻分居與否、分居是否滿二年,都不是當事人訴請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雖無分居事實或分居未滿二年,也應依法准予離婚。
在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曾對是否規定該項內容,以及對分居年限的長短存在著不同意見。有的贊成這一規定,認為它反映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情況,理當作為離婚理由;有的不主張規定這項內容,否則會給“喜新厭舊”的人以利用法律的機會,對無過錯方不公平。有的認為分居二年時間太短,不利於家庭關係的穩定,應改為三年或五年;有的認為分居已表明夫妻感情不和,要求達到二年時間沒有必要,而且分居時間長容易引發家庭惡性事件,不利於保護婦女權益,建議改為一年。
修改後的婚姻法集中多數意見規定為二年。
2樓:綠色草
可以起訴離婚
分居兩年是感情破裂的依據
起訴離婚即可
3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兩人協議離婚,包括財產分割,子女安排等
2如果兩人不能達成共識,那就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找律師,注意蒐集證據
4樓:果果
分開並不一定就構成分居,所謂法律承認的分居,必須符合以下四個個條件法院才可能判決離婚:
第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願離婚,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第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第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
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
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第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
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要想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
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
可見,離婚不一定要分居,分居也未必就能自動離婚,分居滿兩年也不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必要條件。很多人都諮詢怎樣才算分居兩年,顯然也是有很多條件和限制的。
如果您決心離婚,應首先考慮委託專業律師,找到居委會或物業公司或者工作單位出具分居證明,**協議或訴訟離婚。
5樓:壞狐細嗅薔薇
我個人建議你儘快去諮詢一下律師,不用花多少錢但對你有幫助的,儘快去,望採納
夫妻性格不合,女方提出離婚,需要給男方賠償金嗎?
6樓:du知檢
你沒有過錯,則不用賠償。嫁妝,原則上在訴訟中分割。
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持身份證、戶口本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案件。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
7樓:來自望海亭樓光豔逼人的紅玫瑰
女的離婚是不用賠償的。
女方以性格不合為理由提出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不會判離的。時隔半年可以再次起訴,第二次一般就會判離。
現在很多離婚的理由就是性格不合導致感情破裂。
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處離婚的標準。
9樓:手機使用者
我們夫妻感情不是很好,就因為他經常喝酒,酒後還說大就大說罵就罵。還不幹活掙錢。我這樣的理由提出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10樓:邪宇狂龍
如果女bai方堅持到最後肯定會判du的,感覺法zhi律都好像很偏袒女性的dao~~但如果專你不同意在第一次起訴時候肯屬定不會判離的,然後要等60天后才可以進行第二次起訴,這個時候基本會判離的,除了女方可以改**度。所以你現在要做好離的準備,主要考慮資產的分配,同時做好協調準備
11樓:匿名使用者
yibanxian diaojie
我們因性格不合要離婚,他卻提出要回孩子滿月酒的錢,我該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彩禮並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對方真的在生活上有什麼困難或者是不幸遭遇應該酌情考慮,公平的予以彩禮,但如果他沒有很大的困難純粹是為了想要那滿月酒的錢,那建議不要給,因為男方是無權要的。還有就是如果孩子是判給了你這方,你的生活水平不是很高,為了孩子著想也應該留下這筆錢,起碼給小孩買奶粉撐得...
女方因家庭性格不合想離婚,男方偷著把孩子藏起來,之前一直女方帶
這件事不論男方 女方做的都欠妥當。夫妻之間出現問題要坐下來談,看能否繼續往下過,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姻婚不能繼續,要分手可以理解。但誰也不應該拿孩子做籌碼,你們夫妻鬧離婚,孩子已經夠可憐了。你們真要離了婚,孩子不論隨父親或母親生活,都將進入單親家庭,孩子是無辜的。現在男方將孩子帶走並躲起來,女方想...
在一起兩年了,他想分手,說我們性格不合,可是我不想怎麼辦
暫時機會不大但是可以扭轉。如果性格方面差異大的話你們就應該彼此為了對方改一改對方不喜歡的性格,如果都不願意改或者說實在很難改的話,確實不適合長時間在一起 男人的狠心與絕情,要麼是你應該已傷他很深,要麼是他另有心上人。首先這種事情是不能勉強的,他既然想分手可能沒當初感覺,另外一個你們可以做朋友,有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