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爺爺106歲了,他是我唯一親人,過幾天我結婚辦婚禮,我爺爺住院了,該怎麼辦啊

2021-08-03 16:07:26 字數 5575 閱讀 3315

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106歲高齡爺爺是你唯一的親人,必須以孝為先。主要看爺爺的身體情況而定。爺爺也是不想看到因為自己的身體導致什麼什麼的後果。

你的準老公如果真愛你,那他自然會為你著想的。商量著來嘛

2樓:

正常舉報,中間可以加個環節,去醫院看你爺爺

3樓:我們都會有王

你們有心就好了,爺爺就是想你找到一個好歸宿,讓他放心就行

4樓:祝福自己

都是大事,婚禮照常進行

5樓:臘雞王者

在醫院舉行(別噴我,別打我)

6樓:匿名使用者

抓緊時間把婚禮辦了 別的不多說了

7樓:

找人照顧他,婚禮那天你們一起去看望他

8樓:吳昊

推遲或者在病房裡辦婚禮。

結婚以後家庭關係處理。

9樓:蟹黃邪皇包

本著感恩的心,因為他們至少給了你一個愛人,如果沒有他們,就沒有你老公哦,凡事講道理,尊重老人,就算他們不對,也要慢慢講,不可以和他們吵,因為再有理一旦吵起來都是媳婦的不對,多換位思考,在她們面前儘量多寵老公,背後再讓老公寵你

結婚了 怎麼處理家庭關係

10樓:都可小魚兒

尊重,信任,坦誠,寬容

11樓:匿名使用者

放寬心情,該幹嘛幹嘛

結婚,家庭關係,煩惱

如何處理好婚後家庭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對待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出門多誇,讓對方願意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其他問題可以看看婚姻守則。祝幸福!

copy我寫的婚姻守則:給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有的人與姻親處得比生親還親的。

一句話:學習做丈夫妻子、父母兒女、翁嶽婿媳、兄弟姐妹。因為大家都沒有經驗。大家都需要學習。

如何幸福生活:當成一家人,大家一家親;索取不奉獻,至親也不親!【莫讓愛成為負擔】

夫妻父母子女如何做:親嚴姻慈。

婚姻是需要經營的嗎?寫出來簡單,真懂嗎?問問自己和父母。

我寫的婚姻守則:僅供參考

1、把公婆岳父母、丈夫妻子、女婿兒媳、對方的子女當自己家的人。

孝敬對方父母,想想對方父母養子女多年,今天給你做了丈夫媳婦,感恩的叫對方父母爸媽吧。真心心疼對方子女,想想婿媳在家都是寶貝,今天給你家做了婿媳,你們一家人不心疼難道讓別人心疼?

【想一想丈夫妻子都是相愛才結婚】丈夫或妻子是因為相愛才離開自己的家成立新家,要願意付出、多看優點、平等溝通、相互包容、相互激勵。

【想一想不論婚生、非婚生、收養、繼子女,都是夫妻雙方需要撫養的子女】對待子女要換位思考、平等溝通、適時激勵、鼓勵夢想。

【想一想不論親生、養、繼父母,都是養育自己、需要自己贍養的父母】對待父母也要換位思考、平等溝通、適當包容、適度孝敬。

2、生活中必然會發生矛盾,處理需要藝術

自己父母子女自己教自己吵,因為都是第一次做公婆岳父母和女婿兒媳。包括家中各種血親,儘量不要與姻親發生爭吵。與姻親的矛盾參照第3條。

3、夫妻有事,回自己屋爭論、定主意、定規矩。【如果愛,就會相互包容,容忍對方的錯誤,共同創造好生活】

兩個人、雙方家庭也可能出現矛盾,兩個人要統一意見,與家庭的矛盾參照第2條。

4、日常相處的藝術【把自己當家人】

叫對方父母、親戚都是咱爸媽、咱什麼;叫自己父母、親戚是我爸媽、我什麼不就更親了?也分得清楚了。

5、學會處事【逢年過節都應當去看望老人】

去自己家,不管誰買的東西,一定要說是自己不讓買,對方非讓買。這樣父母才覺得你找對了人。(不論誰的錢,都是你們倆的錢,一份投入兩份收穫)

13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關係其實很好處,記住一個你愛的是他,那麼他的家人也是你的家人,心懷感恩之心去面對他父母給你培養了這麼優秀的老公,相信一定會處好,剛開始可能會有些磕磕絆絆,以寬廣的胸懷容納他們一定會處好

14樓:知識射獵者

學會讚美,保持距離有點神祕感

為對方著想,偶爾來點浪漫的氣氛

女方要對男方的父母主動友好,買點東西啊什麼的,主動勸老公多陪陪父母等等,就像女兒一樣

女方還要學會打扮自己,多多學習,如禮儀等讓自己美麗年輕最重要的,不管遇到什麼事情都要保持謙讓,尤其女人更應該壓事!

祝你:天天好心情,家庭和睦~\(≧▽≦)/~

15樓:匿名使用者

總的原則:少說話,少拿主意,多幹活,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相夫教子,尊重長輩;

婚後如何處理好家庭關係?

16樓:愛好是個悲催

兩個人一定要多溝通交流,維繫好正常的溝通渠道。

婚姻生活中的矛盾多數都是來自於無法正常溝通,只要有什麼事情都坦白說明,兩個人互相商議,婚姻生活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我和我媳婦結婚三年多了,兩個人很少吵架,關係一直都很融洽,有矛盾的時候就講事實擺道理,誰能說服誰就聽誰的。

17樓:碩陽人福

對於結婚以後,我覺得確實應該要懂得處理好這個家庭關係,首先呢,我們應該要懂得尊重自己的家人,另外有矛盾以後千萬不要隨便爭吵,要以和為貴的態度,只有這樣的話,我覺得才有可能處理好家庭的關係

18樓:30秒不

家庭關係可不是那麼容易好好相處的。

覺得只要是能夠做到換位思考的話,家庭關係應該就會處理的比較不錯的,做什麼事情之前先要考慮一下,如果是對方的話怎樣去做,相信只要兩個人都這麼考慮的話就不會出現問題了。

19樓:素花體育

在結婚之後兩個人必須有一致的目標,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有什麼話就要說出來,當面鑼對面鼓的講開,這樣兩個人才能夠把婚姻經營好,才能有幸福的家庭生活。

20樓:時光火車不停留

我覺得要處理好家庭關係的話,要看對方是什麼人,如果對方的脾氣是那種很固執,然後有好有偏見的,無論你怎麼處理,我相信都處理不好。

21樓:度e客

都說戀愛是復兩個人的事制

情,那麼結婚就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婚後雙方兼顧的不僅是夫妻之間的關係,還要考慮到對方家裡的人的感受。

其實人與人相處很簡單的,況且是未來要陪伴他們共度餘生的家人,只要我們將心比心,用自己最真誠的態度對待別人,相信關係也不會差到**去。

22樓:老壇酸菜

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兩個人在生活的過程中還需要注意雙方父母的態度。多重對方以及他們的父母,有事聽聽他們的意見,制定共同的目標,一起為了目標共同努力。

23樓:無言

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把對方家裡人當做自己家人一樣照顧對待,慢慢的也就像家人一樣的存在。

24樓:薛無依

還沒結婚,還不好說!但是如果有人願意和我結婚,我一定會好好待她!不說做到妻管嚴吧,但我絕對不會打老婆,有大事肯定也是相互商量解決,男主外女主內,我負責掙錢養家,家裡事務由老婆大人全權**!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25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6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27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28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29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女方結婚後自己的父母算是家庭成員還是主要社會關係

30樓:動仗名義

看父母和你是否住在一起,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話,可以算家庭成員。

如果你嫁出去後,跟婆家或丈夫一起生活,父母離得遠或者他們自己單獨生活,就要算主要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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