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陳鑫
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請自行參照。
具體來說,要區別普通鬥毆和**,殺人。在普通的鬥毆中,只要傷害了對方,都是要承擔責任的,如果輕傷及以上,要負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如果對方不要你賠錢,就不承擔民事責任)。輕傷以下(不包括)可能只負民事責任(對方不要你賠錢,就不負)。
法律上對正當防衛的認定非常嚴格,千萬別以為別人打你幾耳光,你就可以奮起正當防衛砍翻幾個。
2樓:
對於你的案件,很多事是還很不清楚,比如當時對方是否持械?什麼工具?打鬥過程呢?a的傷情如何?都不清楚,所以是否正當防衛不清楚,有可能是防衛過當。
3樓:
據你的描述,你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有沒有防衛過當要看是否足以制止對方的傷害行為,a是否也是拿著器械毆打你?看情況,十幾個人毆打持械毆打你,你隨手拿刀炸傷了a,造成a輕傷的話,屬於正當防衛
4樓:上海戰衛光律師
屬於正當防衛,不用負任何責任.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與無限防衛的區別
5樓:樂觀小山
無限防衛權在中國是屬於正當防衛範疇,故只存在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之間的區別。
一、本質區別:
1、無限防衛權又稱無過當之防衛、預防性正當防衛、特殊防衛權、特別防衛權等,這些概念都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無限防衛權是公民在特定情況下可採取無強度限制的防衛行為的權利。
2、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二、法律責任:
防衛過當是一種輕微的犯罪行為,它的本質應當是較輕的社會危害性。這是因為,從防衛過當的整個過程來看,防衛人雖然出於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過心理,在主觀上對自己反擊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和結果持放任態度或疏忽大意、過於自信的態度,客觀上防衛人的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三、構成要件的主體條件不同:
1、防衛過當主體條件:
第一,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第二,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這是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的根據。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是解決防衛過當的定罪和量刑問題,能不能定罪,就是通過是否具備了防衛過當犯罪構成的條件,因為它是刑事責任的唯一根據。根據犯罪構成的一般原理。
2、無限防衛主體條件:
應該包括受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與防衛過當的主體相比,它不受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因為,無限防衛行為不屬於犯罪行為。
那麼,非受害人是否可以成為無限防衛的主體,這一點法律沒有做出說明。從立法精神來看,非受害人也應成為無限防衛的主體。
因為,強化對公民防衛權利的保護,鼓勵公民積極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鬥爭,是這次刑法典修改中正當防衛立法完善的指導思想,無限防衛權的設立,正是這種思想在立法中最強烈、最鮮明的表現。如果無限防衛的主體僅限於受害人,將會極大縮小無限防衛的主體範圍,不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並且也有悖於立法精神。
6樓:戚廣利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防衛過當,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殺人等八種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樓:摺翼丶
在中國,無限正當防衛權只能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
施特殊防衛,什麼意思呢?人家揚起手**,你不能殺他,因為「傷害並未施加」,刀身完全捅入你身子,你不能反擊,因為再也捅不進去了,「傷害自動停止」,捅完人跑了,你不能追,因為「傷害施加完成」,無限正當防衛權,必須在——刀尖刺破你的**開始~刀身完全沒入你的身體為止,這段時間內,你可以使用無限防衛權!也就是你要反殺,只有在這不到0.
5秒內出手,你才會被定為無罪!沒錯,這就是我國的「無限正當防衛權」!基本等於沒有,你要有那個身手,忍著生命危險還能在這0.
5秒內殺人,法律對你也起不了太大作用了。區別嘛,一個存在於現實上,一個存在於理論上。
8樓:竊讀者
哪來什麼「無限防衛」,只有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問題。
怎麼判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9樓:情感新港灣老師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判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還是要結合當時的情況及法律規定執行。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刑法第20條第2款的規定,防衛過當是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防衛過當的前提是進行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又不同於正當防衛。
拓展內容:
第一,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第二,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這是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的根據。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是解決防衛過當的定罪和量刑問題,能不能定罪,就是通過是否具備了防衛過當犯罪構成的條件,因為它是刑事責任的唯一根據。根據犯罪構成的一般原理。
10樓:南北
正當防衛是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是一種犯罪行為,它的本質應當是具有社會危害性。
1.根據《刑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正當防衛是刑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鼓勵及時有效地保障國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財產或其他權益、鼓勵公民見義勇為以及威懾、制止與預防犯罪。
3.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5.防衛過當是正當防衛行為,只是在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下,才存在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問題,才要求防衛人承擔法律責任。
11樓:神仙級別在路上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徵:
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同不法侵害做鬥爭的行為。
正當防衛是主觀的防衛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衛行為的統一。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
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
防衛過當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要正確理解「明顯」含義二字,應具體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第一,防衛行為大大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範疇,例如:防衛人採取擊傷不法偷竊者就是以制止偷竊這種不法侵害為限度,但如果採取了殺死偷竊者這種情況就超越防衛目的和防衛尺度,就應屬於「明顯」範疇。
第二,防衛強度大大超出了性質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強度。這主要應從防衛人所採用的防衛手段的強度與不法侵害行為的性質等因素對比來判斷。另外,防衛過當的防衛行為造成了重大損害結果,防衛結果是否構成「重大損害」,是區分防衛行為是否過當的主要因素,正當防衛與不法侵害是完全對立的,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損害,是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超過必要的限度,致人重傷死亡的,就是造成重大損害。
正當防衛是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是:
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
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
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物件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
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12樓:東崑崙時代
一、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區別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1、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正當防衛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社會危害性大,侵害程度激烈,具有積極進攻性的侵害行為。
2、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不法侵害人」是指在犯罪行為中,犯罪的主體。
3、正當防衛行為必須是實際發生而且正在進行的違法侵害行為4、正當防衛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公私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防衛過當是一種犯罪行為,它的本質應當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防衛過當行為的構成要件:
1、防衛過當的客體,須是對防衛人實施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它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權利,既不法侵害人依法受法律保護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2、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
3、防衛過當的主體應為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4、防衛過當防衛人在主觀上有罪過。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既可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也可能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應當綜合具體案件的具體情況考慮。
二、正當防衛」的行使應該具備的條件
1、「正當防衛」的侵害行為必須具有「不法性」,如:對為了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而進行的「緊急避險」等「合法」行為,雖然實施了「侵害」行為卻不應行使「正當防衛」權。但可以可就其「緊急避險」行為所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獲得應得合理的補償和賠償。
這裡要說明的三點是:
其一、所謂「不法侵害」是實際發生且現實存在的,其
二、不法行為也包括犯罪行為,但並不要求該「侵害行為」一定達到「犯罪」的程度,只要該侵害行為具有「不法性」即可成為「正當防衛」的物件;其
三、對在徵收、拆遷活動中,相當一部分徵收、拆遷人沒有經過法定的程式,未取得行政許可,不具有「為了公共利益」的性質,而進行徵收、拆遷行為其「違法性」是顯然的;及算其經過了法定程式,取的了徵收、拆遷的行政許可,確實是「為了公共利益」卻在徵收、拆遷活動中違法地僱用身份不明的社會非執法人員對被徵收、拆遷人進行群毆,人身汙辱、非法拘禁、毀損個人合法財物,甚至釣魚執法(即下面要談到的「防衛挑撥」)等野蠻「執法」行為同樣不具合法性;
2、實施「正當防衛」行為必須具有「即時性」:如前所述:實施「正當防衛」的目的是「制止」不法行為,「正當防衛」是針對「正在實施的侵害行為」,如果該「不法侵害」為開始或處於已經結束的狀態,則防衛行為就不具針對性,防衛人仍然實施所謂的防衛行為就不具合法性,如防衛人的因假想可能會受到「不法侵害」或受到「不發侵害後」一時「情緒激動」、「氣憤難平」地實施「打復架」或實施「報復」的行為均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而要承擔其行為後果的法律責任。
3、實施「正當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即「正當防衛」的「針對性」:防衛人因被「不法侵害」而對實際侵害人以外的人(如「不發法侵害」人的親屬或其他人)實施「正當防衛」也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而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4、防衛行為的行為不能「明顯地」超過制止侵害行為必要的行為,即相當性。這,往往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及是否構成犯罪爭論的焦點,也是防衛人一時難以把握的。比如:
不法侵害人對防衛人僅進行了言語侮辱、輕微的推攢行為,並未對防衛人的人格、身體健康或生命構成重大的傷害或威脅,而防衛人卻採取了打死侵害人的行為就明顯地超過了必要的程度,即使是《刑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的「對正在進行的**」行為的防衛也要謹慎。但《刑法》第20條第二款:「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關於激情殺人與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正當防衛 還是激情殺人 應該判幾年,,謝謝
首先要看a的行為是否屬於危害到b的生命安全了,否則,屬於防衛過當,正當防衛要有條件限制,即危害行為正在發生,侵害的是正當利益,且對不法侵害人採取了行為,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激情殺人並非法律概念,且司法實踐中,我國並不考慮此情形。正當防衛構成要件很多,包括1 實際的不法侵害存在,這是前提 2 不法侵...
關於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問題,關於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幾個問題,急求!!!!
乙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過當。對於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侵害行為進行防衛時,不適用過當。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認定就不法侵害正在對被害人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害而且正在進行中的 所以乙肯定是正當防衛 防衛正當。這屬於幾種特殊防衛中的一種。沒有限度的。正當防衛,對方正在實施加害行為 但有防衛過當之嫌 關於正當防衛與...
正當防衛是什麼?準確概念正當防衛的法律概念如何解釋?
正當防衛的準確概念就是法律規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 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