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請求和個債權請求權區別,物權損害賠償和能不能適用訴訟時

2021-09-07 11:20:16 字數 3326 閱讀 8169

1樓:你路過我身邊

債權請求權是指在物權受到侵害併發生財產損害時,物權人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權利,它是一種索求性、進取性的請求權。其典型的民事責任形式即是賠償損失責任。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是保護物權的兩種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區別表現在:

(1)物權請求權的實現或物權性民事責任的承擔,權利人無需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因為,權利人僅僅要求將受到妨害的物權恢復到其完滿狀態。而受害人慾請求行為人損害賠償者,則應證明其實施侵權行為時主觀有過錯。

(2)物權請求權的實現不以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為前提。而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現有財產或非財產性損害。

(3)債權請求權的行使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很難適用訴訟時效。

(4)物權請求權的行使主體並不侷限於物權人本身,因為物權請求權是與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對物的佔有構成侵害或妨礙的,物的持有、佔有者即可行使此項請求權。如租賃物的承租人對他人侵害租賃物的行為可以提起訴訟行使上述權利。因此,這是一種對物訴訟。

而債權性請求權的行使是以相對人為物件,且以權利人受到實際損害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損害者才可以侵害方為被告提起訴訟,故這是一種對人訴訟。

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有多久

2樓:華律網

不同案件涉及的訴訟時效都是不一樣的,訴訟時效範圍為1~20年不等。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訴訟時效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總則》

已經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民事訴訟普通時效為3年,特別訴訟時效為一年。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二百零六條 本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特別訴訟時效】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4樓:掘金知產

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並沒有對侵犯商標權的訴訟時效作明確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此外,根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5樓:君之蘭

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少年?

6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普通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特別訴訟時效】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ps:民法總則尚未生效,故仍按民法通則規定)

求高手指點:為什麼訴訟時效僅僅適用於請求權,而不適用於物權?

7樓:

只有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物請求權不適用。

因為,這樣可以使物權在受到侵害之後,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一旦遭受訴訟時效抗辯,還能依據物權請求權主張保護權利。這樣規定,有利於保護物權。所以我國《物權法》沒有訴訟時效的規定。

請求權由債權衍生而來,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的權利,具有相對性;物權是對世權,具有絕對性,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請求權上,設定一個時間來保護全合法權益,這就是訴訟時效的規定,又給這個時效加一個期限,就是具體的規定時間。因為法律不保護惰於行使自己權利的人。

物權存在的基礎是「物的存在」,那麼在這個物沒有滅失前,基於此物上的所有權利都不被消滅。所以物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因此,基於債權而產生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基於物權產生的各項權利(例如佔有返還請求權)只要物沒有滅失,所有權人的權力就一直存在。

8樓:殷朝公子

請求權包括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人格權請求權、智慧財產權請求權等。只有債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物權請求權不適用。

因為,這樣可以使物權在受到侵害之後,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一旦遭受訴訟時效抗辯,還能依據物權請求權主張保護權利。這樣規定,有利於保護物權。所以我國《物權法》沒有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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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是一種民法上的權利,而債務則是一種民法上的義務。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 應收票據 預付賬款 其他應收款 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