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一審中的第三人在原告的上訴狀中一定要列出嗎

2021-09-12 00:23:24 字數 4240 閱讀 6253

1樓:阿元

參加行政訴訟一審的第三人,屬於原告上訴狀的當事人,必須在上訴狀中列出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七條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的,上訴各方均為上訴人。

訴訟當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訴,沒有提出上訴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其他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2樓:曹操律師協會

一審中的第三人,在被告的上訴狀中一定要列出,訴訟地位為被上訴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九條 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訴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上訴僅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二)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三)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起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列出就不能作為證人,也就是說,要不要列出沒有強制規定,但是隻有列出來才具有法律效力

參加行政訴訟一審的第三人屬於原告上訴狀中的對方當事人嗎?

4樓:阿元

參加行政訴訟一審的第三人,屬於原告上訴狀的當事人,必須在上訴狀中列出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七條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的,上訴各方均為上訴人。

訴訟當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訴,沒有提出上訴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其他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5樓:曹操律師協會

一審中的第三人,在被告的上訴狀中一定要列出,訴訟地位為被上訴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九條 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訴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上訴僅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二)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三)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起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

一審中的第三人在被告的上訴狀中一定要列出嗎

6樓:阿元

一審中的第三人,在被告的上訴狀中一定要列出,訴訟地位為被上訴人。

《最高人民法專院關於適屬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九條 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訴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上訴僅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二)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三)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起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

參加行政訴訟一審的第三人屬於原告上訴狀的當事人嗎?

7樓:阿元

參加行政訴訟一審的第三人,屬於原告上訴狀的當事人,必須在上訴狀中列出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七條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的,上訴各方均為上訴人。

訴訟當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訴,沒有提出上訴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其他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行政訴訟利害第三人在一審被法官列為第三人,原告上訴時需將該第三人列為被上訴人嗎?

8樓:優美的山水景色

答:行政訴訟利害第三人在一審被法官列為第三人,原告上訴時需將該第三人事實應該列為被上訴人。

9樓:法之道

不能列被為上訴人,應該還是列為第三人或者不列。

採納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上訴時當事人不變,如果一審利害關係人列為第三人,那麼二審上訴也應將其列為第三人,可以寫被上訴人某某,括號原審第三人。

11樓:杜柏飛律師

上訴時需要du

將其列為第三人zhi即可。

依據:最高人民dao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回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答七條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的,上訴各方均為上訴人。

訴訟當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訴,沒有提出上訴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其他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12樓:啊稀溜溜

行政訴訟利害關係第三人在一審被列為第三人,原告上訴時,該第三人不能列為被上訴人回。

原因答如下:

1、在行政訴訟中,一審宣判後,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

2、如果一審原告不服的,該原告為上訴人,一審被告為被上訴人;

3、如果一審中有利害關係第三人的,案件上訴後,該第三人在二審中列為「原審第三人」即可;

4、如果一審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的,第三人在二審中仍列為「原審第三人」;

5、如果一審的原告和被告均不服上訴的,那麼,一審的原被告在二審中均列為上訴人,而第三人仍列為「原審第三人」。

綜上所述,一審中第三人,在二審中均列為「原審第三人」。

13樓:阿元

行政訴訟,一審法官將利害關係人列為第三人,原告上訴應當將第三人列為被上訴回

人。《最高人民法院關

答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七條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的,上訴各方均為上訴人。

訴訟當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訴,沒有提出上訴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其他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14樓:匿名使用者

原告上訴應當將第三人列為被上

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專一百零

屬七條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的,上訴各方均為上訴人。訴訟當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訴,沒有提出上訴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其他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15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嗎去當地看看怎麼辦

行政訴訟二審列出第三人,原告提交上訴狀時需根據第三人和被告總人數提交證據份數嗎?

16樓:互相幫助

答: 行政訴訟二審列出第三人,提交上訴狀時應該需要根據第三人和被告人數提交證據

祝心想事成

開心快樂。

行政訴訟列原告上訴狀的第三人後,第三人屬於當事人嗎?

17樓:互相幫助

答: 行政訴訟列原告上訴狀的第三人後,第三人應該屬於當事人

祝學業有成

步步高昇

行政訴訟一審法官強制要求原告將利害第三人列為當事人遭拒後私下將第三人列為起訴狀和上訴狀當事人合法嗎

18樓:阿元

這是合法的。

如果一審法官不列厲害關係人為第三人蔘與訴訟,屬於漏列當事人,屬於程式性錯誤,如果上訴,二審法院會以此為由發回重審的。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行政訴訟一審以原告上訴狀沒將其強行要求原告新增遭拒後其自行加上的第三人列為當事人拒收上訴狀合法嗎?

19樓:啊稀溜溜

不合法。法院傳送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應該接收,否則法院沒法處理雙方的糾紛。

關於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法官認為必須追加的第三人,當事人應當追加;

2、當事人不願意追加的,法官有權依法追加;

3、追加的當事人是與本案有關聯的,不追加,將無法查清本案的事實;

4、原告因為法官追加了第三人而不接受法律文書,法院可以留置送達;

5、原告因為法官追加了第三人而不按照傳票規定時間前往出庭,本案可按照撤訴處理。

以上知識希望對提問有用。

行政訴訟二審列出第三人,原告提交上訴狀時需根據第三人和被告總人數提交證據份數嗎

答 行政訴訟二審列出第三人,提交上訴狀時應該需要根據第三人和被告人數提交證據 祝心想事成 開心快樂。行政訴訟列原告上訴狀的第三人後,第三人屬於當事人嗎?答 行政訴訟列原告上訴狀的第三人後,第三人應該屬於當事人 祝學業有成 步步高昇 參加行政訴訟一審的第三人屬於原告上訴狀中的對方當事人嗎?參加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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