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的戶主同戶口人有何權利,戶主和家庭成員戶口,權力有什麼不同

2021-09-18 05:31:55 字數 1962 閱讀 6987

1樓:十三貝勒爺

如果你說的該房屋是農村的宅基地的話,就好說了,戶主肯定是擁有人,但是如果你說的產權人的戶口也是本行政村的人,且雙方針對房屋的買賣達成一致的協議,且戶主沒有做相關的約定及公證,後期的拆遷所牽扯的賠償與前者無關係。

如果你說的產權人是外村的戶口的話,你們的宅基地的房產交易是不合法的(當然前面所說的交易也是不太合法的)。戶主是有權全部或部分要回拆遷所給與的賠償的(這個是可以協商的)。

如果所交易的房子是國有土地性質的商品房(在房管局做了備案的),且已經過戶給了產權人,那之前的戶主是沒有任何一點的利益補償的,這套房子也就是與之前的戶主沒有任何的利益關係。

你可以再把你的問題描述的清楚一點。

僅供參考,希望有幫助。

戶主和產權人不是同一個人在拆遷時戶主有什麼權益

2樓:雙魚座

你說的戶主是不是房子原本的擁有人?產權人是不是指的過戶給另一個人?

我的理解是如果你說的該房屋是農村的宅基地的話,就好說了,戶主肯定是擁有人,但是如果你說的產權人的戶口也是本行政村的人,且雙方針對房屋的買賣達成一致的協議,且戶主沒有做相關的約定及公證,後期的拆遷所牽扯的賠償與前者無關係。

如果你說的產權人是外村的戶口的話,你們的宅基地的房產交易是不合法的(當然前面所說的交易也是不太合法的)。戶主是有權全部或部分要回拆遷所給與的賠償的(這個是可以協商的)。

如果所交易的房子是國有土地性質的商品房(在房管局做了備案的),且已經過戶給了產權人,那之前的戶主是沒有任何一點的利益補償的,這套房子也就是與之前的戶主沒有任何的利益關係。

你可以再把你的問題描述的清楚一點。

僅供參考,希望有幫助。

戶主和家庭成員戶口,權力有什麼不同?

3樓: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對戶口登記及何謂戶主是如下界定的「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因此,從純粹的戶主與家庭成員的角度看,是沒有什麼區別的。

當然基於中國國情以及經濟利益等考慮,容易出現問題的不外有以下幾點:

1、如果戶籍登記住房系承租房,則面臨承租人由母親變為你姐姐;

2、承租房拆遷時的異地安置或補償款分配。

4樓:神州冰雨

家庭成員可以在自已家裡的房間進出嗎?也權進房嗎?戶主有權反對嗎?

拆遷按人口補償是戶主一個人就可以代表所有家庭成員簽字達成協議領取房屋補償了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戶主戶主戶主戶主戶主

同一個戶口本上有八個人,但戶主是一個人拆遷就只能給一套房嗎?

6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

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以上的規定很嚴密,因此,不允許一個人掛兩個戶口本的。

房子面臨拆遷,房產證的戶主和戶口簿的不一樣。

7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根據《國有土地上抄

房屋徵收與bai補償條例》du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zhi需要,徵收國有土地dao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拆遷房屋的補償物件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而我國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認定原則是以登記為準。

就是說產權證上登記的誰,誰就是被徵收人,誰就能領取房屋價值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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