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雙方在沒有在責任書上簽字但交警認定一方負全責,其中一方是否可在有擔保人的情況下把車開走

2021-09-23 09:14:47 字數 5702 閱讀 7001

1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警察認定責任後 不服 您可以申請複核。

法律依據 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2008)

第二節 復  核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

第五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第五十五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

第五十六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並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2樓:一條小魚

基本合理。也不是什麼大事。你也不要太較真。你如果有人傷。對方會給你報銷。1萬下的強險是可以用的。

《交通事故責任書》已認定,我方全責,雙方簽字了,可對方不肯簽字結案,不簽字結案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嗎

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對方沒有簽字,表示對事故認定可能有異議,對方可能會向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也就是說有可能改變這個責任認定,同時也表示對方不願意調解。

如果在沒調解或法院判決的情況的情況下,你也不可能到保險公司理賠。就當前情況,你只要耐心等待,如果你車損,由保險公司定損後,該修車的修車。至於對方的賠償,如果想調解就調解,不想調解就讓對方上法院,等待應訴即可。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可能是由於對方與你的保險公司定損員在車輛零配件更換或維修的問題上存在爭議,或者除車輛以外的財務賠償未能滿意造成的。你目前要做的記住以下幾點:1.

你付給對方的金額以保險公司估價為準,受害者要更多的補償費,要他自己找保險公司定損員,你千萬不能給超出定損範圍外的錢,到時候他拿到錢消失了,壓力全轉嫁到你頭上了,你自己再找保險公司,公司是不會認賬的。2.你的態度始終保持中立,沒必要袒護任意一方,最終解決不了,就走法律程式。

3.告訴對方,走法律程式他發不了財的,過程繁瑣,失去的時間成本永遠也無法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沒有意見,你只管自己簽字就行了。對方不簽字,就讓你的保險公司去和他磨。看誰磨得過誰。

6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責任書》已認定,保險公司現場勘察完就會理賠,數額大的一週左右能拿到錢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對方的全責,但是對方不賠償該怎麼辦?

7樓:解憂

為了不耽誤用車,自己先把車修好,單據留好,就可以等著了,也可以跟自己的保險公司協商先代賠付。

1、申請代位賠償

代位賠償又稱為代位追償,是指被保險物品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車主)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後,保險人(保險公司)有權在其已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車主)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人(保險公司)取得該項權利後,即可取代被保險人(車主)的地位向第三責任方索賠。

2、向交警求援。

每個交警季度都有結案率,拖著案件對警察也不好,交警作為審判單位有權利催促雙方辦結所有手續。交警**催促對方效果要比你好。

3、給責任方發律師函,必要時打官司

如果以上幾招都不適用,那就要升級到法律層面了。可以委託律師給肇事方發律師函,這樣能給到對方壓力,因為一般人應該很少收到律師函,收到律師函就說明事態嚴重。打官司這個方法是最麻煩的,也需要破費,所以迫不得已還是儘量到最後才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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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代位賠償條件

申請使用「代位賠償」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如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等),否則保險公司是不會受理您的申請。

1、對方車輛無保險:如果對方的車是剛買的,還沒有上任何保險,而與您又恰好發生了事故,但是對方司機不給您賠付。您就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險公司賠償您的維修費用,之後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賠。

2、對方無經濟賠償能力:

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車輛司機沒有賠償能力,這也使得受損失的車主非常鬱悶。其實當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3、對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關賠償:

在有些事故中還會遇到一些「老賴」(拒不賠付欠款或者賠償人員的俗稱),在警察給出相關裁決之後,以各種理由拒絕或者延期賠付維修費用,甚至「人間消失」。此時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4、對方拒絕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

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對交警的裁決有異議,對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認可且拒絕簽字。對於這種情況,作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5、對方逃逸後有證據證明肇事車輛資訊:

肇事逃逸的情況在近幾年的交通事故中頻發,如果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對方肇事車輛逃逸,此時您可以通過**、行車記錄儀甚至是錄音記下對方的車牌號和車主的資訊,這樣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8樓:

按照你的描述,事故中你方車損程度輕微,如果要到法院起訴對方為了這300元實在有點不值得,如果事故中對方車輛也有車損的話,既然對方不願意事故認定書上簽字,建議協商一下,將責任認定為主次責任或者同等責任,那麼雙方車損都可以走互碰自賠程式,各自修車理賠。

當然,其實這種輕微事故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私了。

交通事故認定書全責的一方會不會被扣分罰款,會不會影響年檢?

9樓:醉消魂

對方全責肯定是違章,扣分是肯定的,至於扣多少分要根據違章情況而定。違章扣分對年檢沒有影響,只要把違章罰款繳納即可年檢。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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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10樓:匿名使用者

會被扣分和罰款,但不會影響年檢。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輕微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拍攝現場**,再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和安全的路外,記錄對方車牌、駕駛證資訊、保險資訊後,按保險公司或公安交警部門的指引共同前往就近的「快撤理賠」服務點快速處理。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1、 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謂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實際上首先是民法上關於民事責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關係原則;

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某人無證駕駛,嚴格遵守了通行的規則,也沒有任何駕駛錯誤,在這種情況下,對因後車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關係原則外,還發揮了衡量當事人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謂「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當事人沒有過錯或者難以認定過錯場合,確定事故損害的一個標準。

2、 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

過錯在民法上有兩種形式:客觀上的過錯和主觀上的過錯;所謂客觀過錯,就是當事人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違反法律的事實,而不管行為人的主觀意識狀態,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構成過錯;主觀過錯,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過於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觀意識狀態;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確定以後,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由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在存在雙方或者多方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場合,例如,機動車超速行駛,而被撞的行人又闖紅燈,便面臨一個對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進行比較的問題;

比較過錯又稱為過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權行為法上的一項重要的責任確定制度;我國民法通則和《交通安全法》都明確了這種確定責任、分擔損失的制度;但是,在對當事人的過錯比例進行比較時,存在著技術上的障礙需要克服,主要表現為如何認定不同過錯對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當事人違法行為的「過錯係數」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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