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立案怎麼辦,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2021-12-27 04:21:03 字數 5124 閱讀 3964

1樓:憑海嶙風

法院民事立案要符合其基本的規定和手續,包括被告人的個人資訊,如身份證。合理清晰的訴求,如起訴狀,具有合理的管轄權,如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經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立案。

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錄音不能說明什麼,現在科技這麼發達,改改錄音也是可以的。更何況法院為了鑑別錄音的真偽還要請專業機構鑑定,麻煩的很。所以你光是靠錄音材料法院肯定不會給你立案。

3樓:

廣東胡律師;

錄音只是證據之一,如果你手上僅有錄音法院一般是不會立案的,你還需要有其他證據來支援錄音。

你這個情況我建議你最好還是找律師**,畢竟你不懂法,在立案走流程的時候你很難辦。

4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人民法院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5樓:王佔民律師

找兩個人寫證言,另外準備下你交租金的收據,交物業費等手續,去應該可以立的

6樓:燒水棒

孤證不能成立 偵查講究交叉印證

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7樓:

(一)提起刑事複議、複核

控告人不服公安機關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可以向作出該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對於複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

(二)向檢察院提起申訴

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的複議、複核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提起控告、申訴。

控告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同意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起立案監督複查申請。

(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控告人實施了上述救濟途徑都無果時,法律還規定了最後一條救濟途徑,那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按照一審、二審、審判監督程式一步步進行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條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行為

原告:楊某

被告:洛陽市公安局洛龍分局。第三人:張某

原告和第三人因感情問題發生矛盾,2023年7月8日下午,張某持水果刀將楊某家防盜門劃破;同日晚十九時許,張某用石塊砸楊某的白色雪弗蘭轎車。被告接警後,將該案立為治安案件,並進行了調查取證。

2023年10月26日,被告洛龍分局做出龍公(大)決字(2007)第748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49條對張某處行政拘留五日,張某提起行政複議,該行政處罰暫緩執行。同年10月30日,楊某以處罰程式違法、應當追究張某刑事責任等為由也提出行政複議。

同年11月,原告委託洛陽市**認證中心鑑定損壞財物**(包括防盜門和雪弗蘭轎車),鑑定結論為3570元。2023年1月2日,被告洛龍分局執法監督委員會做出撤銷(2007)748號行政處罰的決定,由辦案機關依法委託重新鑑定並依據結論重新做出處罰。

被告委託洛龍區**認證中心對原告損失進行鑑定,2023年7月30日,該中心做出鑑定結論為650元。原告對該鑑定結論不認可,要求重新鑑定。2023年8月15日被告下達《不予立案通知書》,告知原告因張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達不到立刑事案件的標準,決定不予立案,楊某對該決定提出複議,經複議維持了該決定。

2023年12月19日,被告做出龍公(大)決字(2008)第123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因張某提出行政複議,暫緩執行。2023年2月6日被告將張某送交拘留所執行,但由於張某摔傷,洛陽市拘留所暫不收拘。

後該處罰決定於2023年3月18日執行。原告認為該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定性不準、適用法律不當、遺漏重要事項、處罰程式違法,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處罰決定,並判令被告重新處理第三人的違法行為。

該案因原告和第三人屬同一單位的同事,因感情糾葛而引起糾紛,對當事人生活工作均造成很大困擾。因此處理該案時法院對原告及第三人多次做思想工作,最終促成原告與第三人達成和解,原告撤回了對公安局的起訴。

8樓:潘娜_律師

報案不立案怎麼辦? 事實上,只要你的案件歸他們這個區域管轄,他們就必須當場給出書面的檔案,不論是否立案都要給書面的檔案,刑事案件,一般應當在3日內予以

9樓:張美人

我的也是,我現在身上就有一堆麻煩,人家問我被沒被強迫,是不是我自願的,我說是,結果從公安局出來以後,我爸直接給我來一句不予立案,還怨我為啥說是自願的,要是說被強迫就立案了……關鍵我哪懂這些啊,我也不知道什麼情況下能立案,什麼情況下不能立案,唉

10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如果你不接受公安的處理方式,你可以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1、要求公安說明不立案理由,並給予書面材料。

2、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請。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另據規定,公安機關在收到檢察院通知書後七日內應當將說明情況書面答覆檢察院。

法院就是不立案,我該怎麼辦? 50

12樓:上海笙銘律師

一、民事訴訟:

1、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2、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3、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行政訴訟:

1、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 對於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4、法律依據:

1)《行政訴訟法》(2014修正)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於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行政訴訟法》(2014修正) 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13樓:深圳商務律師

1.依據最新的司法解釋,現在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受訴法院或者上級法院投訴。涉嫌瀆職犯罪的,可以去檢察院報案。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第十三條 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查明事實,並將情況反饋當事人。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樓:

未立案應給予正當理由,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就應該立案,你可以向上級法院投訴

15樓:

如果溝通無法,建議你到人大等監督機關申訴,要他們督促法院立案並公正審理。

16樓:kr奇異果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法院不立案的情況下,你還這沒有更好的辦法。建議你跟立案庭的法官再進行一下溝通。

同時,在各個法院,現在一般都有院長接待日和院長信箱之類的制度,你可以看看反映反映,看看有沒有效果。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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